维基百科:錯告與誣告

(重定向自Wikipedia:誣告

這篇論文論述的是所有關於錯告和誣告的維基事項。

甚麼是錯告?甚麼是誣告?

 
六月飛霜?

「錯告」指的是某用戶A指控某用戶B違反維基規則,但是B用戶其實並沒有違反維基規則。「誣告」指的是用戶B提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之後,用戶A依然拒絕撤回指控。

維基百科目前的幾乎所有規則都建基於一個大前提,就是「某用戶的確犯下了被指控犯下的錯誤(例如人身攻擊破壞等),證據確鑿,無法抵賴」。但是如果證據證明該用戶根本沒有犯下被指控犯下的錯誤呢?難道還應該將錯就錯,將該用戶打入大牢嗎?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通,但卻是維基百科上無可奈何的現實。

怎樣的編輯構成指控?

基本上,只要某用戶A在另一位用戶B的用戶討論頁上加上諸如{{test4}}之類的模板,就相當於提出了指控。

怎樣避免錯告演變成誣告?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在發現自己錯怪了別人之後馬上認錯。當然,指控您的那個人可能也是無心之失,請為自己辯護,然後給這名用戶一個認錯的機會。

甚麼是「維基私刑」?

「維基私刑」(Wikilynching)指的是某些用戶明知某用戶並未違反維基規則,或者明知現有證據不足以毫無疑問地證明某用戶違反維基規則,但仍然要求懲罰該用戶的行為。由於「共識」是維基五大原則之一,因此只要大多數用戶同意,管理員就不得不徇眾要求對某用戶進行懲罰,即使管理員本人認為其中事由仍然有曲折之處,甚至有理由判定被懲罰用戶有冤,也無權單方面推翻大多數用戶的要求。但是誰又能憑良心說「大多數人的共識就像教皇一樣,永無謬誤」呢?與之相反的是,在絕大部份通行陪審制的國家,主審法官都有權以陪審團犯錯而單方面推翻陪審團的裁決。

甚麼是「顧左右而言他」?

「顧左右而言他」指的是某些用戶由於無法證明某用戶A的某次/某些編輯違反了維基規則,因此轉而提及該用戶A的其他違規行為,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迫使管理員對該用戶進行懲罰。這種行為在真正的法庭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甚至可能遭到主審法官驅逐的,但是在維基百科上卻可以輕易地說服其他用戶投票支持對用戶A進行懲罰。

對於這種狀況,管理員應該主動將爭議一分為二,將與當前爭論無關的指控另行處理。

管理員應該有權推翻要求懲罰某用戶共識嗎?

回答是肯定的。雖然這種權力不應該被輕易使用,但是應該存在。當管理員C有理由判定某用戶A並未犯下被指控犯下的錯誤時,應該暫緩或推翻要求懲罰該用戶A的投票結果,或者單方面,以免製造冤假錯案;當管理員C有理由判定某用戶A的確犯規,但多數用戶支持的懲罰實在太重,重得不合邏輯時,應該單方面酌情減輕用戶A的懲罰——這應該是唯一兩種允許管理員「故意忽略現有之討論並按其意而行」的狀況,就像飛行員可以由於空中防撞系統警報而忽略航空管制員的指示。但是另一方面,為了避免車輪戰的出現,如果一位管理員C認為被另一位管理員D懲罰的某用戶A有冤情的話,應該先和這位管理員D商量,達成共識後再為該被懲罰用戶A平反,最多只應該單方面允許該被懲罰用戶A修改自己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情況,使用這種權力的管理員C都必須詳細解釋為甚麼決定使用這種權力。

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

大部份情況下,維基百科上的爭論乃至衝突都有「雙方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通常需要雙方各讓幾步。但需要注意的是:尋求平反和一般衝突不同,尋求平反的最終目的是洗清被不當懲罰的用戶的冤屈,而不一定是「找到雙方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而要洗清冤屈,最終必然要推翻引發衝突的錯告或誣告。更重要的是:如果當初指控人沒有提出錯告,更沒有放任錯告變成誣告的話,衝突是根本不會發生的。

此外,被不當懲罰的用戶即使最終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也不應該把這當作是個人的勝利。畢竟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並不代表和指控者的衝突就不再存在。成功洗冤以後,最好的做法還是儘快回到為維基百科條目作貢獻的軌道上,以向其他用戶更好地證明你的確是被人冤枉了。

尋求平反期間犯規怎麼辦?

有些因為遭到錯告或誣告而被懲罰的用戶,為了給自己平反,可能會有意無意地觸犯《維基百科:文明》或者《維基百科:禮儀》。確實犯規的行為是應該受到懲罰,但是請思考一下:如果不是因為維基百科現行的規章制度對誣告和錯告幾乎無能為力,他們又如何會被逼上這條絕路呢?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需要提醒被懲罰的用戶注意自己的言行,或者就尋求平反引致的犯規行為(而不是尋求平反本身)對該用戶進行懲罰,另一方面更需要儘快啟動平反調查,如果該用戶的確是因為遭到錯告或誣告而被懲罰的話,就應該儘快為他們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