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愛好者內容

Jimmy-bot在话题“改善周深条目的建议”中的最新留言:9个月前

命名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复

哪個藝人?若是頻繁的撤回的話,可申請全保護或半保護該條目。--首醫女張德 ☎劄記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复

像是張景嵐陳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對方的討論區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過三次我就申請保護了!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复

歡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5年2月#提議整頓隱藏模板對隱藏細節內容表示意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复
如果有這種相關處理的方針指引,這樣是可以直接請求管理員對這條目做保護的,因為通常這情況的fans都不會是單打獨鬥,所以光用破壞處理應該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這種參數將錄影紀錄隱藏,據fans的習性而言,通常他們不會接受的,所以編輯戰勢必會持續地。總言之,是fans習性根本與維基百科無法相融,而非是我們去反過來配合他們,倒建議制定專門對付fans的破壞處理比較直接有效,重點是如何認定是fans以及破壞處理效用光靠保護與封禁所帶來的後遺症(條目保護使其它ip跟著遭殃、封禁對浮動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复
  • 如果是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另外架粉絲專用的網站去寫,條目用外部連結或參考資料的方式連到第三方網站即可。請他們在條目內寫重點就好了,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把他們收集的內容搬家。-P1ayer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复

請問用戶Zenk0113是管理員嗎?為何可以大量刪除大家的維基紀錄

請問管理員,藝人的錄影宣傳活動紀錄不能再維基顯示嗎?連隱藏顯示都不行嗎? 如果有明確的規定,請告知,畢竟維基是大家的心血紀錄而來的,怎能讓不是管理員的人一鍵刪掉大家的心血,麻煩請裁示,謝謝。 Chunchun602留言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复

第一个问题,不是;第二个,参考WP:NOT等方针;附属一,可以查看历史记录;附属二,可以询问处理者的想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复
  • 拜託一下!講話請厚道一點! 請你來連結來這邊是討論共識! 不是讓你在這邊情緒性發言的! 然後請往上看,我丟出來的討論問題 藝人的錄影紀錄要不要刪除!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內容方針的內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复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否刪除?

  • 不是! 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目前被我清理過的大概都是沒來源或是流水帳的)!! 以陳研希的條目為例,我是不會去動它的! F(x)影視作品列表這個條目為例,我就會刪掉綜藝節目的嘉賓出演及電台的嘉賓出演! (很多韓國藝人的條目喜歡用嘉賓演出這個詞,大概就是綜藝節目的來賓的意思)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复
@Zenk0113:閣下跟幾位愛好者在使用者talk頁吵架還不如請他們來此發表意見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复
都有提醒了! 包括從來不願意給還原理由的用戶們! 第一次還原那些細項無來源內容的時後都會告知! 同樣的事,去年也有做過一次!不過成效就.....大部分熱情的粉絲不會回應你 只會不斷退回!好一點就來跟你說有多辛苦了!然後講一些沒有邏輯的話! 很少碰到有人願意跟你討論方針的熱情者!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复

虽然WP:格式手册有办法可以解决细碎内容在条目中的打包存续,但这个解决方案不构成细碎内容不可以被删除的理由。此外,从WP:V的角度也应该得出相同的结论(来源请求→最终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删除是最符合内容方针的行为,反复回复删除操作可能不是最经济的问题解决方案,并需要小心在这个过程中触及其他协作方针守则(如,编辑战)。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1:26 (UTC)回复

內容收錄其實是看內容方針/指引,而不是格式手冊,格式手冊是呈現的方式--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0日 (二) 12:48 (UTC)回复
我正是这个意思。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4:39 (UTC)回复

愛好者規範

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 是否能針對這類行為進行管理,以管理愛好者熱情的行為不影響編輯方針! 我會碰到的情況是刪除藝人的無來源的錄影紀錄,經過幾次討論發現還是沒法有效解決問題! 大部分愛好者不會管方針 一部分管理者認為不要引起編輯戰就好!結果一直都沒啥結論 無法動作。維基百科討論:愛好者內容 是否可以訂定相關的規則供管理者或使用者遵循? 提議加入,這類愛好者行為反覆還原條目三次後,管理員直接進行全保護一個月! WIKI不見得要多即時資訊,長時間的保護也是避免編輯戰的發生。或是有其他建議或提議討論?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9:05 (UTC)回复

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僅為WP:論述,非規範,其文風也不適合做指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依据方针WP:NOT就可以啊,何况还是无来源的内容,不听劝告执意加入可以视作破坏了。—Chiefwei - 2016年5月19日 (四) 11:58 (UTC)回复
困擾的是管理員對於這議題的處理,部分管理員的立場是覺得造成編輯戰了! 可是當我要問,可行的編輯行為的時後,幾次頻率提保護?幾次頻率提破壞?合宜,我又得不到答案! 我處里的項目都很單一的,我想應該不會有視個案處里的問題才是! 所以才會起個頭討論一下,不管有啥方式 只要不要議題又僵住無法處裡! 能個解決問題就好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4:23 (UTC)回复
所以还是管理员的处理方式问题,建议与当事管理员沟通一下。我会觉得视作编辑战太过保守了,无可靠来源的琐碎信息没有收录的理由。—Chiefwei - 2016年5月20日 (五) 01:17 (UTC)回复
我之前说过了,无来源有“找不到来源”和“找得到来源但没有列”两种情况。--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16:26 (UTC)回复
就算那些細項清單、列表列上去了可靠來源也是很奇怪?(連結搜集處?) 比較合理的寫法應該是列上可靠來源後,再寫出這個錄影紀錄對於這個人物的重大意義吧? 順便附上過去的討論
很显然找不到第三方来源,如果有的话也是应该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我当然可以认为找不到。退一步说,就算有可靠来源把录影记录全列出来了,维基百科就得照单全收吗?我们可是有WP:NOT方针的。—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一点都不显然。以最近被删掉的这一个为例,其中的“| 2014年6月8日 || SBS || Running Man || LEO || Ep.199(客串)”这一项明显有第三方可靠来源介绍。--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0:48 (UTC)回复
這是一次文獻,不是嚴謹的可靠文獻。--Jasonzhuocn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1:10 (UTC)回复
网络媒体引用要慎重,很多明星基本发一条微博或脸书台湾网媒都会有即时报道,按这收录标准可以再开一个“微博/脸书记录”章节。—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1:36 (UTC)回复
公众人物的传记里面通常本来就有“轶事”一章节。--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0:53 (UTC)回复
轶事章节同样不是不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随便举几条最近的两岸网络新闻:孙红雷晒起床照眼神呆滞 网友:又被自己帅醒邓超发微博认儿媳妇 网友:等等有了媳妇鹿晗怎么办許維恩曬暖男贈傘亮點在上衣陳喬恩賣萌 緊身T勾勒34D好身材。都是可靠来源啊,所以都应该写进去吗?说到底可靠来源只是个最低标准,并不是说有来源就可以收录进维基百科,否则所谓的人物传记必然充斥着这些没营养的东西。—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允许维基人对可靠来源进行自行筛选会导致原创研究。想象一下如果允许维基人这么做,有两位研究者在相同的刊物上发表了主题相近,但观点相左的综述文章,他们就可以彼此指责对方的文章没营养、没水平,即使发表在可靠来源上观点也不应该收录。说到底,维基百科的门槛是可供查证,可靠来源帮助我们筛选、鉴别事实。可靠来源的知识水平有多高,维基百科的水平就应该有多高。--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3:26 (UTC)回复
第一,综述是第三手来源,网络新闻是第二手,请区分。第二,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这是白纸黑字的方针。筛选的对象不是来源,而是来源里提供的资料,请区分。第三,如果真的有人涉嫌筛选来源,违反的应该是中立原则,而非原创研究。第四,您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明星的这些花边新闻层出不穷,都应该全部写进维基百科吗?—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3:50 (UTC)回复
第三,我自己不喜欢这么做,但是没有死的规定“不可以”。花边新闻层出不穷,反映的是媒体乱象。正如我上文所说,“可靠来源的知识水平有多高,维基百科的水平就应该有多高”。第二,“某些類別的條目是否值得收錄尚在爭議中”,事实上,在个别领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第一,新闻报道可能是原始文献,也可能是第二手来源。第二手来源比第三手来源更适合维基百科。--~~
目前是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其实大家都清楚,在明星条目里囊括所有花边新闻,显然不合理,也不现实。现在讨论的情况当然存在争议,现在我们就在争议,但本案最初讨论的是没有可靠来源的录影章节,那显然依据现有方针,移除没有任何问题。—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4:12 (UTC)回复
(居然把这个忽略了,下次记得ping我)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一开始我们讨论的不是“没有可靠来源的录影章节”,而是“部分找得到来源,部分可能找不到来源的录影章节。没有现有的方针给移除这样的内容开绿灯。--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24 (UTC)回复
那很简单啊,找不到来源的删掉。—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26 (UTC)回复
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可是当事人没有认真找过来源。--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1 (UTC)回复
找不到和没找过是两回事。再者说,当事人没找过,其他人回退时附上来源便是,可是回退的人也没去找啊。长期没有来源的语句应被移除,这本来就是维基的行事规则。—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33 (UTC)回复
無來源材料 提供出處來源的責任是屬於提供該資料的編輯者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3:35 (UTC)回复
在找来源这问题上就不应该谈责任在谁。一天之内把带{{unreferenced}}的条目都提报到WP:NP,然后声称找来源的责任在条目主编,可以吗?--Antigng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05:08 (UTC)回复
條目沒有歸屬,所以沒有說誰要來負責找來源。但是每一句文句,一定都有其加入的所屬人,該加入者有義務提供該句子的來源。當然很多人沒在注意規則,而沒有附,其他人自然能質疑並有移除權力,只是要不要而已(想起前不久的某使用者把所有{{unreferenced}}條目都提刪)--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复
Antigng您也是管理员,想必应当对各项方针都很了解。可供查證是我们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删除无来源内容这件事情在维基百科从来都没有过争议。但请不要走极端,如果真有人按您这么做,恐怕就属于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那又是另一回事了。—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0 (UTC)回复
举个反例,Running Man奔跑吧兄弟算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自治区,并没有什么法子可以管(笑。#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11日 (六) 15:43 (UTC)回复
所以才需要社群能统一意见,如果管理员之间都不同调,当然没法管。—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1 (UTC)回复
  • (!)意見管理員之中也不乏各領域的愛好者(例如日本類條目、鐵路類條目、ACG類條目等等)。如何規範他們,確保他們行使管理員特權時不會因為自己的喜好而偏離中立,希望大家可以參詳一下。--42.98.85.84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2:16 (UTC)回复

問: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刪除破壞韓國團體SEVENTEEN相關內容

同主旨,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刪除破壞韓國團體SEVENTEEN於維基百科內的內容,這些資料要補回非常花時間。查其並非第一次針對韓國團體的百科內容進行破壞。能否有解決的辦法? --111.83.118.25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3:01 (UTC)回复

頁面歷史可以找回之前版本並保存恢復。另可以先看編輯摘要和刪除者討論@Zenk0113:。--Elmru留言 2016年6月1日 (三) 07:36 (UTC)回复
錄影紀錄(綜藝節目來賓 電台來賓等) 或是宣傳活動(歌迷會 見面會等) 還有大堆頭演唱會(非個人演唱會),以上是我處理過的內容,也都是沒有來源依據的! 只要被還原我也都會跟對方確認並解釋相關WIKI方針! 既然您都知道我在大量處理這些條目,不如討論相關WIKI方針比較實際!那一條您不夠清楚,需要說明的? 再者,這不是叫破壞,我刪除的每一項也都有附上我的依據跟理由! 像是,錄影活動 無來源細項 WP:NOT)或非個人演唱會 無來源細項 WP:NOT & 見面會 簽名會 宣傳活動 WP:PROMO等。換個角度想,如果是我的編輯行為屬破壞,那為啥管理員們還要同意我所申請的保護內容。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8:15 (UTC)回复

按您所意,請問是附上來源依據(如官方公告、推特等的截圖?)即可算是有所來源嗎?Chaoyiw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4:43 (UTC)回复

不要截图要链接(cite web)。如果后来删了的话,可以去 archive.org、archive.is 之类的地方找找(我自己是用一个Chrome 拓展),多给一个“存档链接”。--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1日 (三) 23:06 (UTC)回复
來源只是最低標! 有來源也不一定符合紀錄性! 另外,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供查證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2:46 (UTC)回复
@Zenk0113: 使用者您好,我同意您說的需要有來源來佐證這些資料都是有依據的。
但是在於「紀錄性」的部分,我認為這是「個人」對於這些活動的價值看法。以韓國藝人來說,或許在現階段會認為這些資料非常瑣碎或大量,但是藝人生命有其限制性,若拉長藝人的生命曲線來看,絕對會出現一個曲線,新人期間參與的活動、大紅期間參與的活動、穩定期間、下滑期間參與的活動,不管是量或是類別都是不一樣的。在它並不是常態性延續(彷彿每天要吃早餐)的狀況下,這些活動軌跡在我眼中我認為這些紀錄有其價值性。
第一點:如果講明白一點來假設,在藝人飽和的南韓演藝圈來說,有些藝人的從出道到解散,他所能記錄的生命歷程(若不刪掉您認為沒有紀錄性的錄影紀錄)可能滾兩下滑鼠就沒了,但是對於曾經喜歡過他的粉絲來說,那兩下滑鼠也很重要,可能他僅上過的五個電台(舉例),就是對粉絲來說,了解這個團體有用的資料。那回到現在Seventeen的現狀,現在Seventeen是上升期,很幸運地參與一定數量的電台、綜藝錄影,但是難道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代表這些活動沒有紀錄的價值嗎?我當然了解物以稀為貴,可是對於粉絲來說,這些都是是有價值的活動歷程,對於不認識他們的人來說,能夠透過維基百科的紀錄,瞭解他們曾經參演哪種類型的節目,在哪些類型的錄影中累積其經驗,進而去找來認識的資訊。當然數量一多,就會有「流水帳」或是「日記」的討論,但我認為這可以討論編排方式,而不是否定其價值,我前面用「很幸運」來形容這些參與,是因為我知道這些活動不是隨手撿來,也不是常態性,而是有數量限制,這些參與並不是一直都「可以」有的。我認為的「流水帳」是假設是固定每週出演,然後還每週都分別列出來,而不整理成一個項目,若是有這種狀況,可以督促編輯者編輯成一條項目。但現在爭論的點是「紀錄性」,哪些參與是有紀錄價值的?
這就延伸到第二點,觀看您刪除的資料,多是屬於「電台」、「節目錄影」等等,像是電影之類的則被保留,這裏可以探討的是,為什麼參與節目錄影會被認為是無紀錄價值,參與電影就是有紀錄價值?是不是在編輯者的觀念裡面,參與電影的「演員」和參與節目的「綜藝人」、參與電台的「廣播人」有其高低之分?在韓團人數多的狀況下,絕對不會是所有人都往同一個領域前進,除了早期的團體活動外,隨著團體成熟,以及個人興趣不同,有人走向演員之路、有人成為綜藝人,有人成為電台主持人,有人成為個人Solo歌手,那我們又如何能夠用參與的活動屬性去辨別是否值得紀錄?這樣往綜藝、電台發展成員的活動軌跡,是否永遠都不該出現在維基百科上面?
以上是我對偶像團體參與活動的一些「紀錄性」的 看法,也是為什麼我認為那些被刪除的資訊是可以被記錄的,當然若是因為數量多而顯得冗長,可以討論要以什麼形式來精簡編寫,若是缺來源,可以補上來源,但是直接否定這些資訊,似乎有些主觀,希望能和您交流。Blackgaspard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8 (UTC)回复
第一、這是WIKI百科不是南韓藝人全紀錄! 同樣方針在跨語言wiki或是不同國家藝人標準都是一樣的! wiki沒有必要為藝人過程做生老病死的全紀錄!也沒有必要為這些藝人負責! 一個有名的人,wiki也不會為了他去紀錄他的成長全紀錄!更不會因為單一事件而需要成立條目內容 請思考wiki百科的方針,這些方針也是大家經年累月所磨出來的!
第二、您完全擺錯重點! 我處理的是無來源細項,或許在您眼中是有紀錄性的東西!但在是wiki百科而言,需要可靠來源後再考慮的他紀錄價值? 請問,參加一場錄影跟製作一部電影所花的時間跟一樣紀錄在百科,這公平嘛? 再者,大部分的錄影活動是因為作品去宣傳而進行,這也不符合WIKI不可宣傳的原則。而參與節目跟電台的藝人,請問您有看到我刪掉主持 代班主持 代班電台 專屬節目 固定來賓等內容嘛? 甚者這些內容也沒有來源,我已經用很寬的標準在篩選細項內容了!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6:19 (UTC)回复
針對您所提之無來源細項的問題並非無法解決,因此可將之作為刪除的理由應該還有可商權之空間?另外參加電影與節目錄製所花時間的公平性-請問這點要怎樣判定?Chaoyiw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7:19 (UTC)回复
请提供第三方来源,官方公告或推特截图不符合要求。—Chiefwei - 2016年6月3日 (五) 00:40 (UTC)回复
照樓上自己所想像的可紀錄性與wiki方針差異過大!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過度統計資料庫 日記 連結搜集處 粉絲團! 這些前提都是有來源也不行! 刪除的理由沒有問題,也都會相關歷史紀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02:29 (UTC)回复
wiki不是粉絲團,這是我們都能(且顯而易見)能接受的事實,但很明顯地在編輯與載錄內容時並非以日記與粉絲團的角度來做記錄呀。(若是粉絲團,顯然地會使用更多主觀與細節描寫的用語的)Chaoyiw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5:00 (UTC)回复
現行紀錄方式就是日記跟過度統計清單。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6:50 (UTC)回复
我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沒辦法得到直接支持您這句論述的描述? Chaoyiw留言2016年6月4日 (六) 12:26 (UTC)回复
WP:NOTDIARY&WP:RAWDATA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5日 (日) 18:36 (UTC)回复
您貼的這些我也有參考過,我很遺憾沒辦法說服您這些資料並非上述條目內的內容。Chaoyiw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16:58 (UTC)回复

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大家討論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兩個很常移除這類內容的使用者出來表示一下移除原因吧:@Zenk0113Softyu:--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01:20 (UTC)回复

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 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 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韩文维基百科或英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的处理方式与这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在日文维基百科里单次嘉宾出演一般是删除处理,并不存在所谓各语言共识,另外即使是翻译条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译后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且维基百科也显然不是解决粉丝矛盾的地方--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复

(&)建議: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意見:首先WP:FAN悬挂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并不是方针或指引,且WP:FAN内有以下描述内容:
一般来说,被判定为爱好者内容的条目通常会被提请移除,但并不该是移除的实际理由。相反,“爱好者内容”一词通常是用来简称那些被一到多位编者认定的非百科、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具有原创研究的内容。
也就是说不应该以“存在爱好者内容”这个理由本身而删除相关内容,按照WP:FAN对爱好者内容的描述(内容很差、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无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对比得出,
1.内容可读性良好;
2.已维基化;
3.无非中立内容;
4.来源充足,且可供查证;
5.无原创研究

根据以上核对应保留相关内容。--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他們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實際上是一個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針的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过度统计清单。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数据列表的可读性。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略去过度的统计和简要概括必要的数据。
即:
1.可以用表格代替过度的统计数据,而有争议相关内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读性的;
2.“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为相关内容单独建立一个条目用来记录
还有虽然WP:NOT有写“在某些情况(记录这些信息)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内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个人的查阅方式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存在价值的(客观想法,非主观)。--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沒錯,因為方針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質,沒有寫清,所以這種編輯戰才一再上演,這也是我總是只在討論頁講我覺得該移除,但從來不動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講的那條外,還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來源,一個球員也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要列入。以一位藝人的演藝生涯宏觀來看,他去的某次來賓場次幾乎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吧?正如一位職業球員一生打了上百場比賽,也不會每場都列吧?乔布斯出場的新品發表會很多,也多有新聞報導,但也不是每個記者會都有實質意義。另外現在S大移除的內容只涉及「作為來賓」,TWICE主持的並無移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1.所谓的“嘉宾”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主角”,因此不应只作为一般理解的嘉宾(不重要的)来看待,所以其重要性应该与专辑、电视剧、电影、固定主持综艺并列;
2.综艺节目是没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驳阁下球员足球比赛的例子一样,足球比赛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综艺节目所呈现的内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样的综艺节目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发布会虽然发布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仅是发布产品,而出演综艺节目不仅仅是出演综艺这么简单,会出现要进行什么等等的疑问
因此这个章节是存在关注度并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复
(=)中立:閣下這麼說是可以讓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條目編輯狀況愛好者的成份應該是居多的,也因為此問題導致有部份編輯者惡意挑起編輯戰甚至於多個討論頁惡言相向及破壞其他相關條目,個人認為此類的編輯者已經完全搞不清楚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點題外話了,能認同閣下的觀點,但是部分編輯者仍不太清楚編輯規則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复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一.引言部分、“生涯与音乐事业”及“成员资料”章节看上去并无太大问题,第一个章节描述了演艺生涯,第二个则罗列了主体的个人信息,而后面的章节则将各个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了表格化罗列,这也是主要的争议点,这就牵扯到条目所对应的主体是否有必要记录这些重要(支持者)/琐碎(反对者)的内容,根据对条目主体的了解:
1.条目主体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乐作品部分内容;
2.条目主体不仅仅是歌手,是一个组合,而在韩国关于组合团体的定位是:能够在歌手、演员和演艺(综艺)人之间三栖发展的艺人团体,因此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综艺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为嘉宾出演的综艺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释过了,其重要的应与前三者并列
综上所述这些章节内容作为条目主体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并非爱好者内容;
二.关于此类编辑者应该先给予引导,让其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文明友善讨论问题(我认为他们不是不了解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而是词穷争不过对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屡教不改的编辑者固执己见应给予适当的封禁处罚,但不建议对条目进行页面保护,尤其是全保护,这对一个信息更新频繁的条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复

(!)意見:首先并无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这种说法,在日文维基里单次出演的罗列一般都是删除的命运,而且同样在英文维基,en:Exo videography一项也是在讨论之后删除了单次出演的部分,对于艺人出演综艺节目的无意义罗列,个人是不支持写进主条目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按照我上面对争议相关内容的阐述,即便是不写入主条目也有必要写入主条目的相关条目(如列表),而韩文维基条目就是将相关内容写入在TWICE音乐作品外活动列表条目的(相对应的中文条目是TWICE媒體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阁下说相关内容不适合写入主条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写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条目列表条目,可不明白阁下为何同样在TWICE媒體作品列表条目也删除了相关内容,我认为阁下的编辑有矫枉过正之嫌。--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复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但某些查阅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条目主体的信息,对综艺节目其它的部分(指嘉宾)不感兴趣,如果这样调整将大大增加这些查阅者查阅的困难程度(且部分综艺条目未翻译,甚至原语言维基都没有建立对应条目,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没有条目的节目来说这个条目成为了唯一记载的节目信息的地方,删除相关内容相当于“选择性记录”),而且仅在综艺类条目记录这些信息会对综艺类条目的关注度有影响(单向链接),并且单向的链接不利于查阅者的知识拓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复
(=)中立:但是編輯規則都是一致的,兩者仍屬維基百科,雖然我不能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或是惡意挑起編輯戰,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閣下的編輯紀錄,都是在尚未討論下直接移除,我想這也都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實各個方針指引沒有寫清楚,像是閣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如要用這個理由移除綜藝章節也有點差強人意,而WP:NOT#INFO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說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复
對於綜藝節目我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班底的話收錄,嘉賓什麼的全不收錄,就是這樣。—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复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個人標準。綜藝節目之多之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份收錄並不現實,加上出道愈久或領域愈闊(例如國際巨星),那是不是要鉅細無遺地記錄他們出席過的綜藝節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賓身份參與的綜藝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換言之就算列出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冗長,不符合百科寫作風格。班底的話會是主要構成部份,而且多有來源證實,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摺疊處理其實並不是好的做法,維基採WP:摘要格式(好啦這東西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因此除了WP:條目長度(好啦這東西也是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中講的特例外,條目不該寫長,寫長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東西但是拆不出去(因為不重要、沒關注度),二是寫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忘了拆分。回到摺疊話題,連主編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來,那麼這個長條目會長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剛剛說的後者了,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維基人寫了WP:隱藏元素這個論述(當然此論述爭議很大之前吵過滿多次)。--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关于摘要格式在条目原语言条目就是已经采用的,但因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未达成共识(WP:摘要格式内也悬挂了{{guideline-en}}模板),而条目的编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将所有内容都整合到主条目而已,而并不是阁下所说的“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且这个说法太过于主观;我提及的列表条目就是主条目拆分出来的子条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没有关注度,至于阁下所说的不重要的细节不该写就又将问题带回到的原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做了详尽的说明就不再重述了,至于使用隱藏元素的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而已,且与上面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度,因为没有拆分条目,导致页面过于冗长,所以用折叠的方式缩减页面长度以方便查阅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内容,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采用WP:摘要格式WP:隱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讨论问题的范畴内。--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复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我也不是说一定有关系,只是阁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随便回应一下而已,至于共识阁下说没有先入为主的规定,那试问阁下,在持续编辑战,讨论几轮都无果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保持克制并尽量回避争议部分吗,像阁下这样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再次将争议内容删除,然后又出现编辑战,这样循环往复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复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綜藝節目章節,個人認為理據不足,再次強調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依照這幾點就已經不行再說綜藝章節屬於愛好者內容,因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裡面的過度統計清單有說明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使用這個依據移除TWICE綜藝章節後仍被其他編輯者還原但不再進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編輯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說明,我也不再多廢話,另外的爭議點是,沒有共識尚未進行討論的情況一再強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爭議的內容,這也似乎違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一再的這種行為會被視作編輯戰,雖然我不斷強調我無法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被移除了內容就惡意挑起其他條目的編輯戰及在討論頁惡言相向,但是反覆的移除及回退只會導致惡性循環,從而累積更多的破壞者,受影響的就不再只是明星類型的條目,相信在這次事件爆發後,大家都知道多少條目引發了編輯戰甚至出現了多個傀儡進行破壞,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复
我現在會處理的就是沒來源的錄影條目(EX節目 廣播)或是大堆頭演唱會(EX跨年晚會)的內容,至於怎樣的演藝活動算流水帳或是細節大家還沒定義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專屬節目之類雖然沒來源還是會留住(但是就不會有人主動補上來源了)。其實像廣告或是封面拍攝我還蠻想刪掉了! 不過還沒共識就算了,我目前只會這樣處理就是。這些刪除我都一定會去對方的留言頁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熱情的粉絲還是要跟我反覆退回1-2次,我就會申請保護了!另外,如果熱情的粉絲願意找一下來源,我也不會堅持要刪除了! 我最近比較忙,所以也沒很常在處理這方面的編輯就是! Zenk0113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首先中文维基百科自治,与英文维基、韩文维基无关,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要遵守的规则与其是否翻译自其它维基无关。请不要再引用外文维基的规范或惯例,这些内容我自动忽略。
关于主题,通告艺人上通告就是他们的职责,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个月可能上好几次,累计下来自出道上几百次节目总有的,是否都要罗列?从个人角度,我有时候查资料,这些信息会用到。但是从维基百科规则出发,它们没有参考来源,导致页面过长加载变慢,很像爱好者内容。我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艺人百科之类的可以容纳这些资料?--Gqqnb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就之前另一位跟著打編輯戰的使用者講法,是有藝人相關wikia的,我覺得wikia跟維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滿不錯的;但感覺華人圈對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維基百科,什麼東西都要往維基百科塞,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顯得很孤獨寂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复

大家可以讨论问题,但是不许打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复

@Softyu:对阁下继续进行编辑战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与阁下意见向左的人的意见,以更加和谐保守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删除内容本身就是丝毫不具备建设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討論結果

基於這議題所造成的大量編輯戰,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盡快達成共識-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

整理論點

  • 重新再整理一下論點:
  1. 上過綜藝節目就要加進條目顯然是違反WP:NOT。不可能一個藝人上了數百次,甚至千次節目,然後全部鉅細無遺地寫進條目,維基不是WP:愛好者頁面
  2. 不是所有上過的節目都能夠有來源證實,可能違反WP:可供查證
  3. 媒體活動列表什麼的我覺得本身是否有需要存在也成問題,不過先不說,暫且將這些綜藝節目放進去,那是不是其他條目的主頁面,例如藝人和組合等就完全不放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願意作出讓步,將所有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全部先轉移至媒體活動列表再說。
  4. 長長的表格或列點也不是一篇好條目應該有,大家看一下藝人的FAGA就大概明白我的意思。
我自己也是有寫藝人條目,很明白大家想詳細展述關於藝人的一切,但是不同於電視劇、電影和專輯等等,綜藝節目可以上的次數幾乎是數不了那麼多,如果上節目本身是為了宣傳自己的作品的話,在有來源的情況下也可以完全轉移至相關作品的條目(音樂節目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不需要無限地塞進主頁面,兩三年的話可能好像看起來不太多,十年二十年又怎麼辦?還是要拼命去塞嗎?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什麼都寫就是好條目,扼要地寫才是。—AT 2016年9月20日 (二) 18:37 (UTC)回复
感谢AT阁下整理论点,关于这些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
  1. 关于我对WP:NOTWP:FAN的理解与阁下有所不同,上面我已经阐述过了就不再复述了;
  2. 来源问题只需要补充来源就可以(并不是没有来源,只是没写来源而已);
  3. 这个我认同,而且部分条目的主条目和列表条目的内容都是有所重复,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也是将章节内容完全移至列表条目的(前面有讨论到WP:摘要格式的,但因为WP:摘要格式没有共识,所以才出现混编的情况);
  4. 这个我认为只是认知和关注度(非关注度指引)的问题,如果按照我的认知(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我就会认为这段内容符合FAGA,如果按照阁下的认知(不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么删除相关内容显然更容易达到FAGA的标准,所以问题的重点还是阁下或我的观点有没有共识性,关注度是因为中文维基FAGA的中心貌似并不在演艺类条目上,被提FAGA的演艺类条目本身就比较少。
再者阁下说转移到相关作品的条目,但大部分相关作品没有单独的条目所以也没办法转移。还有阁下认为时间久了会过于冗长,但维基百科不是维基新闻,不能因为冗长就删除以前的内容,而且也不能因为怕以后冗长就提前删除相关内容(而且有点为图省事的感觉),如果怕主条目冗长完全可以使用WP:摘要格式,很多列表冗长的条目都使用WP:摘要格式进行了拆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1:42 (UTC)回复
沒有單獨的條目就創一個啊,既然部分用戶也有能力寫得那麼細,把這些細項全部集起來放進一個列表內也不成問題。—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05 (UTC)回复
呃,相关条目至少有几十个,工作量貌似比较大,我会抽空拆分列表,还希望Softyu阁下不要再插手就好(题外话,Softyu阁下昨天刚刚把近十个包括我本人写的参考资料、二手来源充足的公交线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就阁下的编辑记录来看并不常编辑此类条目,在这里我只想说我对事不对人,再者这些艺人条目没有一个是我主写的,我只是在发表我的观点,希望阁下好自为之)。--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7 (UTC)回复
我只是在翻看昨天的存废讨论时发现有公交线路的条目被提存废,对比之下觉得某市公交线路这些条目内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来源并没有构成有效充分的对某一线路的介绍所以才提的关注度,反正挂满三十天我会去提存废让大家讨论就是了如果各方得出共识我当然不会乱改,不过上次讨论暂停时只是两边自说自话,我并不认为那是所谓的“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5 (UTC)回复
都是複製貼上而已,有共識的話,大家一齊做很好辦。與此同時,媒體作品列表以外再加入非班底綜藝節目便應該禁止。—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1 (UTC)回复
刚刚分拆了一个Red Velvet条目,还望大家帮忙一起拆分其他的条目,至于争议的源头TWICE因为全保护无法编辑,还有再次重申拆分了以后就不要继续在列表条目进行删除争议内容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1 (UTC)回复
以下為我的論點:
  1. 我的想法與AT大一樣,我認為這些流水帳就是NOT中所謂的「日記」,不再贅述。
  2. 這個實際上有些問題,若是單單要證明上過節目這件事,根據可供查證方針來說,沒有要證明觀點只是要證明事實時,電視節目本身就可當來源(就像電影、ACG條目的劇情段落,不用附來源,因為電影或ACG本身就是來源),所以用沒來源刪除或有來源保留感覺很是奇怪;AT大是否說是要WP:獨立第三方來源
  3. 雖然爭議內容統一到一個頁面去比較好處理,但是爭議仍未解決,而且還是以直接開新的頁面來處理,群起效尤之下,反而變成像是在「就地合法」。花時間搬運這些內容到新頁面,還不如把這些時間花在搬到藝人wikia上。
  4. Datou大似乎誤解AT大的意思,他是指GA/FA都是用文字段落來敘述,每個被提到的出場,都有相應的文字段落解說,以表示這個出場對其人生有意義,而非羅列一堆出場,讀者卻不知道這些出場的意義,這只會顯得像是資料庫而違反WP:NOT。另外Datou大似乎對WP:摘要格式有些誤會,不是條目長了就可以依「摘要格式」分拆;我上面也說了,分拆出的東西必須符合維基百科收錄規則,不然應該是把長條目清理縮減,而不是分拆。而現下的爭議就是這些內容該不該收,都還沒結果就直接說依摘要格式來拆,這反而違反摘要格式本身的意思。--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21日 (三) 12:56 (UTC)回复
雖然,設立列表來收納這些內容並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可以解決現在收錄標準不清的問題,我願意先讓一步,然後再說。至少現在雙方都得出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的共識,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好開始,這應該比現在雙方在各處激戰要好得多。—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关于艺人条目中综艺相关内容的后续争议

大约在两年前的时候,曾经讨论过关于艺人条目中单次参与的综艺节目到底算不算是爱好者内容以及应不应该移除,当年讨论的结论是不算爱好者内容,但内容琐碎,所以应该将相关内容分拆到子页面,不在主条目保留相关内容(参见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而在最近,Zenk0113君根据当年的共识将相关内容移除,但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分拆工作,之后在下与Zenk0113君于在下的讨论页中争论了一番(见Topic:Uphgs7gm0utp9l0m),Zenk0113君称应该到客栈重新讨论上一次讨论中没有说明的问题,而个人起初认为可以通过短暂的讨论解决也就没有在客栈发起话题的打算,但Zenk0113君似乎并没有要停止移除相关内容的意向。随后在下又在存废讨论再次与Zenk0113君争论了一番(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12/03#迪麗熱巴非固定綜藝節目作品列表),看了Zenk0113君的态度认为有必要在客栈中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了。

当年讨论的结论是将相关内容分拆到子页面,而根据WP:SS执行上通常与其它同类内容(也就是同一章节内容,包括电影、电视剧、固定综艺等)一同分拆到子页面,而Zenk0113君认为分拆的标准不明,应该讨论一下分拆的标准,这是其一;其二是如果在达不到分拆标准的情况下(页面长度不够等),那么内容是否应该被保留在原条目中?个人观点是如果已知相关内容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指达到分拆标准时),那么现在的移除行为是否明显缺乏建设性的?大家可以参与讨论。--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06:11 (UTC)回复

我個人很樂意完全刪除,除非當天宣傳有甚麼重大新聞,我真的不能理解放這些做甚麼,a藝人參加近50集的快樂大本營,有必要列出來每集嗎?還是大家都不會散文。像延禧攻略最近就有人加上宣傳,上快樂大本營被刪除,但是延禧南巡卻沒有,我這個人很假掰不喜歡用列表列出宣傳,所以我沒有阻止我就放任他被刪除。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09:06 (UTC)回复

再次重申综艺节目不等于广告宣传,什么时候综艺节目和宣传画上等号了?综艺节目再劣质也是会按照自己的流程来的,宣传只占很小一部分,哪个综艺节目没有自己的内容全篇是为了宣传的?其次,“过度统计清单有说明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WP:NOT#INFO。--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09:43 (UTC)回复
以節目來看,宣傳會放入綜藝就是因為有提到節目,但是比重問題(像是跑男,你在聊也很難比拜託吧衣櫥聊得多,當然你那一整集都有辦法說一堆拍戲甘苦談讓後製減不了)。在我看來放入這些沒有意義,因為哪天這個藝人在節目講到專輯的製作過程,也應該是把內容寫在條目內,然而現在大家只會塞節目數量,那這樣要做甚麼?主持節目和擔任節目嘉賓,我會留前者,後者我認為沒有放入的必要,既然討論覺得可以,我大不了就是不要放,我是路過發表意見
存放也可以先用隱藏放在條目裡面。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1:41 (UTC)回复
现在已经基本得出结论了,能分拆的就连同其它影视作品一同分拆,不能分拆的就将相关内容移动到讨论页为以后分拆做存档用,这个和阁下所说的隐藏到条目里面应该也算是差不多的意思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共识我想是再好不过的了。--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1:47 (UTC)回复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上次討論得出的共識應該是非班底綜藝不應置於藝人條目內,理應移除或另建列表來處理。既然如此,首先在藝人條目內的非班底綜藝的內容理應移除。至於分拆問題,如果內容不足以分拆的話,可以考慮將相關內容置於條目討論頁或沙盒之類。先存個檔的話,我想這樣也算解決問題了吧?如果J君有意整理的話,移至您的用戶子頁面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某程度我更建議這樣處理,這樣日後需要移動時比較便利)。未知意下如何?(PS同上次討論一樣,我認為無篩選地將非班底綜藝節目寫入藝人條目是沒有意義的。)—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24 (UTC)回复

这个方案可以接受,在这几个方案中个人还是更倾向于置于条目的讨论页,毕竟艺人条目成千上万,如果都移动到在下的用户子页面貌似有些太过于庞大,而且在下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处理如此庞大的内容量。--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0:37 (UTC)回复
明白了。@Zenk0113您看怎麼樣?—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46 (UTC)回复
就丟討論頁。再者,上次共識及上面的討論並沒有定義分拆列表的內容(只有爭議內容-單次錄影節目可分拆),您不要自己定義了。這樣是混淆視聽。有人想成立XXX參與綜藝節目列表 或是XXX影視作品列表 都是使用者的自由。
另外,最近很多列表都提刪討論,很多還不清楚狀況的用戶都會覺得合併是選項,基於個案不大於共識,公投結果不大於憲法,這點可能還需要注意。以上意見。Zenk0113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2:15 (UTC)回复
分拆包含的内容完全是根据WP:SS来的,同一个大章节下的内容在分拆时一同分拆过去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什么叫我自己定义了?WP:SS早于之前的讨论,按照已有方针指引处理有什么问题吗?--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2:28 (UTC)回复

以上已存檔 請另開討論

不好意思,我不太明白為何藝人單次錄影的綜藝節目不能放在主條目? 只要列出來源便無問題吧,而且綜藝節目不論是固定(全季)或嘉賓(單次)亦是藝人工作的演藝記錄,所以理應記錄在主條目。若果特意把藝人單次錄影的綜藝節目放在子條目會更奇怪吧,除非主條目過多內容才分拆吧,亦可以選擇把資料合併在表內放在主條目,這應該是使用者的自由。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02:42 (UTC)回复

細項有來源 都不見得需要都放入。畢竟wiki不是完整資料庫,應該挑重大事項放入。當然這個問題討論多年,所以目前共識就是單次錄影通告 有需要可以另開作品列表或是放入討論頁。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12:26 (UTC)回复

我已另開演藝作品列表版面,故刪除討論頁的內容,但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即使是單次錄影通告亦是藝人工作的演藝記錄,這對藝人來説當然是重要事項,理應放入主條目,否則综藝咖怎麽辦? 而且你提到的共識只是幾個用户自己磋商達成,並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見,維基百科管理員亦無禁止這做法。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2:45 (UTC)回复

人可以無知 但不要被人發現。這類討論紀錄從2015年就有了,您所謂的幾個人是包含幾個不同立場的行政員或管理員還有長期關注這個議題的使用者。至於我說的wiki不是完整資料庫 也有其依據。請不要隨便一句就打翻其他人在這個議題上所做的貢獻。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3:17 (UTC)回复

既然這樣的話請你一視同仁整理其他藝人有關綜藝節目單次錄影通告的版面,仍有很多藝人版面有你所講的情況出現,請你要一視同仁啊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5:57 (UTC)回复

不要倒廢水 謝謝。如果您有注意的話,我一直都在處理方面的條目。不是您出張嘴就可以形容的。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1:42 (UTC)回复

你肯定嗎?但根據編輯記錄,你處理完佘詩曼條目後這兩天並無再處理其他藝人條目,真的如你所說一直在處理嗎?

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7:26 (UTC)回复

可否精簡列表中的內容如不用列表, 直接列出曾參與節目名便可? 如[1] --Tw drama留言2019年2月7日 (四) 18:26 (UTC)回复

以上討論已久,容我另外開章節。以目前共識放入主條目的內容,固定嘉賓或是主持作品是可以的。單次通告的範疇屬細項,依目前共識放至討論頁,足夠成立後再另開條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5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以后不用加單次通告, 那麼是好事, 因花時間和人手也不足, 僅整理主持也要花很多時間. 但涉及一些已有粉絲常編輯的帖子, 如要刪他們的單次通告作品是否會很麻煩? --Tw drama留言2019年3月15日 (五) 21:37 (UTC) @Light0113 @Iron Daruma回复
@Tw drama我沒有看懂你這句的意思,如有誤解再跟我提醒。已編輯的單次通告不會直接刪除,依上面討論的共識,移到討論區或另開綜藝節目列表(如果足已成立)。PS.要CUE其他使用者應該使用PING,對方才會知道 以上說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6:24 (UTC)回复

單次綜藝也算綜藝

關於綜藝節目藝人單次錄影也是他的工作,為什麼就不能放呢?而且也有分開列示難道不行嗎? Kelly9113留言2019年2月5日 (二) 20:06 (UTC)回复

不行。您指的分開列示如果足夠內容可以成立條目的話,是可以的。但不足成立之前,請放討論頁。也是目前的共識。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2 (UTC)回复

選秀節目模版條目化


基於模版不應該條目化Template:偶像練習生Template:创造101,所以我覺得不應該把所有參賽者列出(ex前幾名列出僅可或是保留欄位七八成有個人條目者之類),完整資訊應該查到條目即可 不知道其他使用者對於此模版的使用有啥看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0:53 (UTC)回复

以這兩個模板為例我建議刪除偶像練習生36-99名欄位、创造101 37-100名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 我认为,《偶像练习生》属于偶像男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节目,每位参赛选手都是能吸引粉丝们的关注。通过导航模板,读者可以方便地点击条目链接来查阅选手条目,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选手成绩。因此将他们列出来是有必要的。至于暂时没有个人条目的选手,我们可以先不加上内链,以免红链影响美观。--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8 (UTC)回复
回歸導航模板功能是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並且避免出現過多文字。這類選秀節目大部分是新人,幾乎沒有關注度可言。這樣感覺反而是宣傳之嫌。另外完整性的部分,以有條目足以完整表達。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此类选秀节目有部分是曾经出道的艺人,未出道的练习生在参与节目后也有多数人在原经纪公司以团体出道,说没有关注度可言的话似乎不太适合。--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8月12日 (一) 05:23 (UTC)回复
後半段的人如果有關注度應該早就已經設立了。我想討論的是這類選秀模版不可能把所有參賽者都列入,那我們的停損標準如何設立比較適合?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09 (UTC)回复
  • 《偶像练习生》跟《快乐男声》之类的性质不同,因为偶练是偶像团体养成类选秀节目,练习生有控制在一定的量,每位练习生都能较高的具备人气;而快男则是个人选秀节目,节目一开始就是参赛者达到300多人的海选,最终只有十几个左右的选手能进入全国总决赛的比拼。所以,《偶像练习生》这类节目的模板,将所有选手(练习生)列出来会比较好;《快乐男声》这类节目的模板,仅列出前十几名会比较好。--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2日 (一) 18:45 (UTC)回复
那就是等創了以後再說。後半段參都有關注度個人持疑? 高人氣不等有關注度,而且照您所說的選秀方法 其實我覺得人數上是差不多的 模板:超快家族 或是Template:星光幫但最後6到10名很多人根本也是沒有條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12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保留所有参赛选手。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未来可能有些网页会失效而导致一些信息无法查询这时候维基百科可能会是唯一可以查到信息的了。基于此我认为需要保留。--舞月書生(Joye.Zhang)👉☎️👈∮菜鳥,主要维护杨超越 2019年8月14日 (三) 13:27 (UTC)回复
有條目完整的資訊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导航模板可以方便读者查阅。--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回复
如果條目就可以查閱,幹麻還要重複資訊使用導航模版? 麻煩回到定義問題,導航模版用於連結條目,避免過多文字或是紅鏈(印象有些更嚴格的導航模板是連綠鏈都不可行)。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2:18 (UTC)回复
我個人主張這是節目關注度,就像專輯條目會有曲目、票房條目會有電影等,這是節目的模板,所以參與者只是出現其中的人,我們只是展現有誰而已。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回复
依導航模板功能所述 用來避免出現過多文字 用於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關注度的主張應該用在條目 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沒有人針對我提出的討論給予正面回應,我不覺得這個叫維持現狀。如果無提出其他停損標準的討論,就依我提出的建議,欄位紅鍊或是文字不保留(但欄位未擁有七八成以上的條目可保留)。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不行,要尊重共识。如果阁下的个人观点没有成为共识,就不可自作主张。--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0日 (二) 17:25 (UTC)回复
共識不是投票,是討論。針對我提出的理由(導航模板是用於條目間的連結,並不是當條目完整性撰寫的。雖然我的立場是刪除過多文字或紅鍊,但我也退一步了欄位只要條目七八成有條目就不刪)你們並沒有提出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6:59 (UTC)回复
順便一提,不只只有選秀節目有這個問題,很多藝人的個人模版都會有這個問題,過往我處理的原則也是刪除不可能成立條目的作品集欄位(EX.單曲.小型演唱會等)。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4 (UTC)回复
有些参与讨论的用户没继续讨论,可能是因为他们没看到,而不是拒绝沟通。阁下可以ping或者mute他们。--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回复
如果對於自已討論過的話可以講完就不理,那幹嘛來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6:59 (UTC)回复
@SoftyuMilkypine::幾位對於此案是否有其他異議?如果沒有回應,就以本人以上提出的建議做為共識。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7:35 (UTC)回复
還能說甚麼,我們的想法不同,而且也說服不了對方,這樣下去根本沒有結果。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6日 (五) 02:07 (UTC)回复
你的論點有兩個人都提出相似的見解,您並沒有回應,當然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方針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關注度可以用在模板內文嗎?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11日 (三) 15:46 (UTC)回复
不行。請往上看和平至上與我給出的理由。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46 (UTC)回复
请注意您讨论基础的维基百科:导航模板是一篇没有强制力的论述。--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回复
所以才針對這個主題提出討論的共識,不然我大可依指引刪光無條目內容就好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mv連結農場 曾沛慈


請問一般youtube適合拿來當mv可靠來源嘛? ex 唱片官方網站發佈的mv mv許多官方連結 個人是覺得不宜 這樣很像在宣傳 好像也沒有其他藝人的mv頁面如此處理。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Hjh474:歡迎補充說法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4:25 (UTC)回复

您錯了,這不是個案,就是有其他藝人的頁面也如此處理(用[網址 標題]直接放在內文,或用<ref>......</ref>寫成腳注),例如劉以豪#微電影劉以豪#廣告劉以豪#音樂錄影帶MV郭靜#MV許乃涵#廣告及微電影李婭莎#歌唱比賽。在下的意見是:如果條目中給的資訊足夠精確,使得讀者在YouTube網站中能輕易搜尋到這些作品,那麼就不需給連結,反正編者的用意也只不過是要證明該藝人確實有拍攝這些MV、廣告或微電影罷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謝 Light0113 閣下的提問。感謝 克勞棣 閣下的舉例說明。隨著科技進步、網路頻寬的增加,過去只能用書報文字儲存的資料,逐漸數位化,進步到網路化,廣泛到圖片化,甚至影片化等大容量儲存方式,越先進詳細的參考來源應不至於越「不可靠」。這些 Youtube 影片恰恰最能證實這些藝人拍攝該作品,是可靠的參考來源,除非影片被鑑定有造假。回顧互助客棧存檔,一般多認為 Youtube 可作為參考來源,尤其是沒有更好的參考來源的時候。維基方針說:「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者移除」,若這些可靠且可用的參考來源被刪除,反而不利於保護條目。另,關於「宣傳」,維基作為資訊載體,對求知的讀者來說,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有些許宣傳效果,尤其關於宗教、哲學、政治、藝術等類的條目,但不需要過度解讀,否則有太多參考來源需要刪除,況且以維基條目的 reflist 作為宣傳手段,效率極低,未聞有經紀公司投資採用,因為多數讀者根本不看密麻小字的 reflist,最常看的還是編者自己。Light0113 閣下擔心條目變成連結農場,是善意的思維,但其實不必太憂心,尤其當這些外部連結已被改做成 ref。倘若 reflist 出現大量 Youtube ref 讓部分編者感覺洗版礙眼,其實 Youtube 內建有列表功能,比如這樣,可以把許多 ref 合併成一個 ref。參考來源是維基條目的基石,若無重大問題,建議盡量增編,而非嚴刪。以上粗淺見解供參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3:30 (UTC)回复
如克勞棣所說,基本上MV不可能找不到,所以我只取消那些連結 而非嚴刪(所有內容刪除)。至於可靠來源的定義,才開頭詢問使用"官方"連結為主就好?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5:41 (UTC)回复
就算寫成reflist也沒有用,照樣有粉絲能把reflist當成MV、電視廣告、微電影的「外連播放清單」。他們並不想驗證維基百科是否可信可靠,他們只想追星看偶像而已。明明讀者自己就可以按圖索驥在YouTube網站找到他們要的東西,那又何必幫他們找好?這種來源如果才三、四條也還好,十幾二十條豈不喧賓奪主?維基百科應該有比證明「傳主真的有拍攝這部影片」更重要得多的事吧?應該有讀者難以找到(這是一個訊息爆炸的時代),要編者自己提供的來源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8日 (二) 16:53 (UTC)回复
以反破壞的角度,這些參照到各官方頻道的連結,對維護內容的正確性是有幫助的。刪去後變成一整串無來源的列表,反而容易被亂改產生問題。--Leo L.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22:38 (UTC)回复
那麼像李婭莎#歌唱比賽這樣全部用 [網址 標題] 格式的怎麼辦?這是播放清單還是提供來源?-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9日 (三) 00:41 (UTC)回复
覺得應該改入reflist為佳,但曲目多的話頗花時間,最近被回退,有點心灰意冷,暫時不想去改了。--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4:22 (UTC)回复
一、上述嚴刪是指對「參考來源」的嚴刪,比如這樣,留下無來源的表格。維基讀者不只有粉絲或精通搜尋技巧的人,尤其年代較早的來源,較不易搜尋。二、不懂「Youtube 來源不可靠」的意涵,是指其所有影片都不可靠嗎?那其他影音平台可靠嗎?影片在法院刑事庭可以是呈堂證供,若在維基卻不可靠,令人費解。Youtube 只是一個平台,自然包含有可靠與不可靠的影片。若不必考證皆應視之不可靠,是否該建立機器人掃蕩所有影片參考來源。三、同意:確實應該有比「證明藝人真有拍攝」更重要的事情;那麼同樣的:應該有比「刪除這些證明」更重要的事情,若以上述嚴刪方式作為標準,將有大量參考來源需要被刪除。四、認同反破壞的概念,若覺得參考來源未盡完美,應補上更可靠的參考來源,不是只有刪除,這對條目無益。有些條目尚有{{增加來源}}模板,卻面臨刪除來源的窘境。參考來源是維基條目的基石,若無重大問題,不建議嚴刪,不如多做點更重要的事情吧。--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4:03 (UTC)回复
來源的可靠是建立在上傳著上,例如曾沛慈(官方頻道)>>>曾沛慈我婆(個人頻道)。另外就算不刪除來源,我也不建議放上這些不可靠的來源,我的做法就是隱藏或是叫人重新傳,有空的話我也會自己來啦,但是很麻煩
我個人很希望大家都像FANCY YOU#音樂現場的寫法,直接貼超連結真的是把這裡幫粉專經營。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0:07 (UTC)回复
MV就像作品阿 劉德華拍了一百部電影 總不會要一百部電影都要來源嘛? 這不太實際。我比較贊成把表格寫清楚的作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7:43 (UTC)回复
當然啊,但是你只需要證明有這個東西就好,我的作品和這個範例英语T-ara discography給你參考一下,最糟糕也就這種程度而已,侯,你認為特色列表不太實際。如果只是把表格寫清楚,那你最好祈禱不要被來源魔人砍掉。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9:06 (UTC)回复
現在的問題不是100部電影「要不要」貼上100個來源,而是「能不能」貼,因為已經貼好卻被回退,等於「禁止」其他編者提供來源。「不鼓勵」和「禁止」,其意義截然不同。--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4:06 (UTC)回复
關於链接农场(頁面已刪除,將來可能因為重建而變化),維基百科也稱姊妹計畫為链接农场,可見此一詞彙非全然是負面用詞,與《內容農場》有相當的不同。優質期刊經常被大量引用,被越多citation的期刊,其影響指數越高,越受肯定,許多教育機構的教授升等制度就是參考這指數,維基雖非期刊論文,但道理相近,優質資料彼此引用應屬良性作為,也可藉此反襯出那些乏人引用的劣質資料。Youtube其實有很多不錯的資料,將來有機會成為引用主流,不容小覷。如果擔心內文成為連結農場,參考維基指引是建議添加{{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編者可將之從內文移入reflist。貼模板還比刪除連結快,當然,有心的編者最好直接動手將之移入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56 (UTC)回复
其實我建議可以這樣
年份 歌名 作詞 作曲 導演
2017 MV1[註 1] 張三 蘭蘭 郝慧導
MV2[註 1] 李四 花花
MV3 王五 真真
2018 MV4[註 1] 大牛 芬芬
MV5[註 1] 小馬 芳芳
2019 MV6 張三 李四 梅友仁
註釋
  1. ^ 1.0 1.1 1.2 1.3 本作品已由其官方唱片公司上傳至YouTube網站。
源代碼短很多,又可以標記哪些MV可以在YouTube找到,哪些找不到,還不會變成連結農場,同時依然能證明「傳主真的拍攝過某某作品」。當然MV的相關資訊(歌名、作詞者、作曲者.....等)要詳盡、方便讀者搜尋才行。-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1日 (五) 18:54 (UTC)回复
音樂錄影帶到底能不能開一個章節來展示有哪些內容啊?我自己是不想用,有作品列表就好,其他像是廣告、音樂錄影帶、代言等等都很沒有必要一一列出,對我來說把拍過的(客串也算的那種)音樂錄影帶全部列出來根本沒有必要,我還不給他用廣告名義刪除。話說克勞棣你這招真的沒有比較好,到時候一定被改成有連結。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复
真心覺得不管是藝人還是音樂都該有個指引規範,我現在就和別人討論專輯怎麼寫就快把我搞死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复
@Hjh474君:我不贊成嚴刪,但也不贊成連結農場,所以我提出上列方案,不知您意下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2日 (六) 17:30 (UTC)回复
覺得閣下的舉例表格相當有趣,可否麻煩介紹認識一下郝導演,想一起吃個飯。這方案很方便,官方YouTube網站主網址就放在外部連結章節即可,不過之後有心人可能還是會想添加ref。目前只想到一個問題:就是Youtube這類影音網站也是這幾年比較蓬勃,早些年的作品比較不容易搜尋的到,常沒有官網整理列表,若編者好不容易找到ref卻不能寫入條目,好像有點可惜,最近發現有藝人被加了一些早期作品,也不知真假(或要不要回退它),只好放著。--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3:54 (UTC)回复
(:)回應:早期作品常常不是官方經紀公司或官方唱片公司上傳的影片,恐有侵權疑慮。你現在看得到不代表你三個月後也看得到(因為被YouTube移除了),所以用它們做來源,易致dead link,故盡量以官方上傳者為佳。-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回复
  • 所以mv作品的來源先以克勞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為共識,但條件是使用官方唱片公司所使用的連結為共識為主。這次參與討論的各位,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異議?@Hjh474克勞棣Milkypine
一、@Light0113:別忘了簽名喔。二、不知Light0113君所言的共識是指什麼。是全面改用notetag嗎?若如此,Milkypine君製作的條目恐怕有不少要改,這應該不是共識。目前的共識應該是「不建議嚴刪,並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至於是整理到reflist或notetag,並無硬性規定或共識,個人覺得都可。三、關於官方上傳,在下認同克勞棣君所說「盡量以官方上傳者為佳」,非官方者輔之,侵權的部分可交由Youtube端處理,維基不做內容審查,以上看法供參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04:38 (UTC)回复
是要「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比如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复
(~)補充:①不只是MV,諸如廣告、微電影或其他官方上傳的影像作品都在考量範圍內。 ②Hjh474君所指的寫法是像林智堅#微電影林智堅#趣聞(是的,這兩小節都是我寫的)這樣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20日 (日) 05:15 (UTC)回复
是的。--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复
@克勞棣:一、是可以,但我只是想從沒啥爭議先起個頭(MV作品) 沒想到就討論這樣了。其實我很難想像廣告要怎麼處理(以我立場,只會想寫重大廣告或是系列廣告,太細我根本覺得沒必要),尤其中文wiki又是粉絲團內容眾多的地方 二、那個微電影也應該是要動物園官方網站來上傳吧? 如果照官方網站認知的話
@Hjh474: 感謝提醒沒簽名。一、你的嚴刪定義是指不要把大大小小的連結都刪掉,從寬處理(包含那些個人上傳的MV都可以當REFLIST或notetag),但我如果以上文字理解沒錯,我跟其他兩位好像沒認同過,所以好像也不是共識。但我覺得使用來源這事是基本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基礎。我不認同非官方內容上傳。二、另外以上您有提到姐妹計畫農場的概念,其實沒看很懂,有沒有更白話的說明?
@Milkypine:沒,我是指真的要放連結當來源證明。使用官方上傳的notetag方式(但就以上討論 reflist應該也是可行)。您的示範如您所說根本就是滿滿的宣傳感。至少來源資訊要有個唱片公司或是上傳日期)
以上回覆,對於我沒說清楚的地方。另外說明我的立場,mv內容列清楚好查就好(也是附議克勞棣所說),所以我也不會因為沒來源就去刪掉mv作品的資訊,這是我的底線,才於開頭提出mv連結農場的宣傳感是否不適當的疑問。但討論過程中發現有人會有來源魔人亂刪的疑慮(整個mv作品資訊都刪除),所以有需要的人還是可以是用reflsit或notetag,但使用官方連結。這樣。如果還有疑慮的地方,再請指出。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0:05 (UTC)回复
看到你的說法,我了解了,加上來源是我的最低限度,而這個來源請盡量找尋「官方資訊(YouTube、網站、粉絲團等)」。至於用reflist或notetag就看各自主編要怎麼發揮,像我可能就不太常用notetag來處理。 --柳橙汁💕蟒墨💕一生推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59 (UTC)回复
@Milkypine:請教,粉絲團有官方的喔?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臉書粉專有打勾勾的應該是,比如這個這個。--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回复
@Light0113::在下所說的共識只有引號內的這句「不建議嚴刪,並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引號後的句子是個人看法(不是共識)以及給您的回應,因為您只說「以克勞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為共識」,乍看像是要求「只能使用notetag(不可reflist)」。現在這部分沒問題了,因為克君、M君和在下都曾經在reflist放Youtube。--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复
OK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其實問題的重點,除了「怎麼寫」,另外是「怎麼刪」。之所以在互助客棧討論,是因為內文外部鏈結被刪,改入reflist還是被刪。因為「刪比寫容易」,所以建議:一、若內文有外部鏈結,可先放置{{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編者,若一段時間仍未改善,可刪之,或主動將之改成reflist或notetag。二、若已在reflist,經確認有造假侵權或非官方來源者,可刪之,但若有編者未做確認動作,將官方與非官方ref全部一起刪除者,在下會回退該刪除。簡單講就是刪的編者也要做功課。--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复

其實我不相信掛模版這種事,粉絲都是不要被刪就好,掛模板魔人就是一直掛也不用改善。認同,所以才有這次共識討論才當以後的依據,要刪來源本來就要自己先看過(確認非官方),不是直接全刪。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OK。魔人是有的,久不改善就動手吧。維基百科成長不是一蹴可及,必須漸進而為,警示模板是一種維基面對問題的方式,若所有編者(包含您我)皆能當場直接動手改善之,自不須這麼多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39 (UTC)回复
User:Ohtashinichiro話不應說得太決絕。電視台上傳的自家的某則電視新聞,或政府機關上傳的政令宣導短片也是「粉丝向垃圾链接」?請問粉絲在哪裡?-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22日 (二) 10:20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君說法與維基方針明顯相悖,請自察。且若維基禁用影片,又怎有{{Cite episode}}、{{Cite video}}、{{Cite visual}}等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14:24 (UTC)回复

無線電視藝參與綜藝節目表格

鹽於意見不一,這些被刪去或放於其[討論區],建議以下列簡化內容統一,以游嘉欣為例。相關:Wikipedia 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綜藝節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Iron Daruma: @SeoTae: @Apple v: @AT: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58 (UTC)回复

U:LXFRNT/PAM/E#VAR,要嘛就訂新共識推翻過往共識,要嘛就根據現有社群共識刪除非固定演出之節目。以上例而言《跨跨跨世代》、《天天開運王》及《流行經典50年》就按照共識不可保留,應直接刪除;其餘可保留在條目內。另外我對於參與一次性節目(例如慈善節目)的演出工作(而非主持)是否符合社群共識存疑,此可再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45 (UTC)回复

關於台鐵「編組運用」收錄及彩繪列車條目中照片置放去留問題之討論

近日,台鐵新區間車EMU900條目內容之該車編組運用由編輯用戶鐵路1以WPA:FAN(喜好者狂熱)為由移除,當時本人甚感納悶,中維台鐵普悠瑪列車太魯閣列車推拉式自強號(各自強號車種)、莒光號復興號等台鐵有固定車型班次運用之車型長期均有收錄更新編組運用,若EMU900亦有,為何不可收錄,似有可議之處,故先予以保留並建議送社群討論,這2日,由編輯用戶鐵路1對含上述各級列車及使用車型條目所述之「編組運用」同以WPA:FAN(喜好者狂熱)為由悉數移除(唯未完全移除形成有導文無內容之情形,如:・・・以下車次為・・・,而底下車次已移除),而太魯閣列車及TEMU1000之彩繪車照片亦以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為由移除,並無批評編輯用戶之意,是因長期未見其他編輯用戶有此動態,故放上社群討論中維是否收錄上述內容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复

(!)意見本人僅對「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此一編輯用戶於編輯摘要之意見表示個人意見,之後原則上不介入討論:缺乏圖片只有文字的維基百科難以讓使用者以直觀印象瞭解該事物,亦將讓百科內容變得枯燥乏味伴隨生澀,畢竟人類理解一事物絕非僅透過文字想像,亦包含相當之影像,此點亦揭示在個人日常編輯軍備條目中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复

列車編組是大學課程內容[2],因此並非愛好者內容,而是專業學術內容。圖片與文字同等重要,有時甚至比文字更重要,刪除圖片需要合理理由,而不是只拋下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便隨意刪除。—Baycrest (作客) 2021年9月25日 (六) 16:53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並不是禁止你放圖片,而是不要你為放圖片而放圖片。圖片若是放得合理,50張不嫌多,2張不嫌少,端看條目的性質與長度而定。有一位維基人幫某廟宇的太歲殿裡的每座太歲星君神像都照了相,於是加上既有圖片,太歲條目就有了六十幾張圖片,化學元素發現年表更是有九十多張圖片,會太多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9月26日 (日) 10:23 (UTC)回复
@心平星辰:1.「太魯閣列車及TEMU1000之彩繪車照片」,掛有有維護模板{{Too many photos}}故移除照片,請參見:Special:Diff/65128431。其他條目亦有變成相簿的情況,相簿應於維基共享資源中,不是於維基百科,圖片適量用以直觀閱讀即可。2.運用車次,在下經查詢列如臺鐵區間車是2021年6月13日後才加入的Special:Diff/60079974,並不是閣下所說的「長期均有收錄更新編組運用」,且有些條目掛有{{Trivia}}維護模板而車輛運用就顯得較為雜碎。3.關於列車車型條目中的車輛運用,據在下的觀察,所有車輛條目中僅有臺灣鐵路管理局旗下的車輛才有,其他鐵路公司的車輛條目都沒有這樣的段落,例如:布拉格地鐵81-71型電聯車長島鐵路M7型電聯車東京地鐵17000系電聯車等不勝枚舉。4.車輛運用認為有需要,建議與wikiversity:zh:國光客運使用車種一樣移至維基學院。5.移除車次運運除WP:FAN外還有WP:NOT中的類似「詳盡的軟體更新記錄」,每年台鐵都會改點,意味著須經常更新,故移除。在下已有此意見留言給部分主編。有回復還請{{Ping}}我,感謝。--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8日 (二) 17:03 (UTC)回复
補充:建議閣下下次有提及用戶時使用{{Ping}}提及,對方才比較容易收到通知,在下是剛好也想提討論,路過這裡才知道有向我提及。--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08:40 (UTC)回复
@鐵路1:個人覺得圖片部分可討論部分在於並非以一句維基不是圖片庫就便宜行事,一般車輛酌量放圖,除非該編組與其他編組有所差異,不過以台鐵來說同型電聯車應該都會高度相似不會如同軍艦常常逐艘修改設計亦有艦歷差異頗多等情形,因此不用密集放圖無妨,但若是彩繪列車若有整編照片檔應可整編上圖供閱者參閱認識;「對號列車」是長期收錄更新無誤,閣下所提區間車部分可能是因為近日新區間車服役後似有固定運用及所引起漣漪的緣故。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1:11 (UTC)回复
@心平星辰:抱歉近日繁忙無法及時回復。圖片部分在下會在注意,車次的部分依方針是不適合維基,部分段落以移至學院存放。--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6:59 (UTC)回复

(!)意見User talk:鐵路1,抱歉,客棧實在不是個人常來之地,因此對於此處連結技巧等不甚清楚,造成困擾了,關於彩繪車圖片,若無圖片只用文字敘述,閱讀者難以想像該模樣為何,誠如,此種同一規格生產之列車確實不同於軍艦同級各艘各有明顯規格差異,因此不用逐一置放圖片,但列車若屬彩繪車或重大事故&活動車,放上該編組組圖片或活動照片能讓閱讀者清楚認知與想像該事物樣貌;的確,此點我亦有觀察到,其實不只台鐵,整個中維有種明顯現象,即未與台灣公民沾上邊或入台灣媒體&網路社群視野之條目往往是冷門條目,更新與收錄資料均少甚或無條目,即便有少量兩岸三地一般編輯者(非兩岸三地政治交鋒用戶)謬力開擴,仍力有未逮,因是台灣鐵路條目,在中維中自然吸引大批台灣一般與鐵路迷使用者隨著台鐵每次改點更新該車種車型編組運用(此點觀諸中維其他類別條目或外文維基亦有類似現象,該語言主體使用者對於該國條目更新頗為迅速,亦以該國為中心攥寫條目,日維新幹線各車型、俄維與俄國交好之國家軍事條目即有此現象),故認為台鐵車輛條目是否收錄或可討論,閣下所提這點中維似無一體適用的準則,憑藉該條目領域編輯者及粉絲長期交互作用產生的慣例為主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10:59 (UTC)回复

劇透內容方針是不是比愛好者方針還要緊?

兩者顯然沒有關係,不存在誰寬誰緊的問題,沒有對比之必要。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6:4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接這個討論及樓上D君發起的討論

. WP:SWWP:F 有重疊時,應該刪除還是保留?

樓上及編輯爭議都有人認為相關詳細的內容純屬劇透,按劇透內容方針應該(○)保留

亦有人認為相關詳細的內容只是愛好者內容,按愛好者方針應該(×)删除 --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3 (UTC)回复

86不存在戰區討論參與者 包括(@Hijk910、@Archielin0621、@MilkyDefer、@So47009).
暴太郞戰隊討論參與者 包括(@DarkWizard21、@N00053423、@LuciferianThomas)--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5 (UTC)回复

为什么我要写剧情章节,因为剧情是一部作品的组成部分。一部作品它起承转合的过程你不给你条目的读者交代了,你读者读了你的条目之后怎么想?假如我说某个条目(一个没玩过也多少听说过的游戏),剧情章节如果只写这些东西:

你读过之后什么感想,嗯?那假如后面的评价章节有类似如下的内容:

你不会觉得迷惑吗?为什么唐突蹦出来这些东西?你写剧情写角色列表,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让你发挥你对作品对角色的爱意的! --MilkyDefer 2022年4月17日 (日) 17:10 (UTC)回复

如果官方是這樣寫劇情章節,即使怪但都要保留,因為一般的動漫官網都有劇情章節介紹,很難不引用官網。
評價章節寫得像原創研究一樣(編者自行綜合內容),當然要刪除。--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34 (UTC)回复
建議你具例提問,我看你的編輯貢獻沒甚麼相關的東西,完全不清楚你出於甚麼原因提問。-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37 (UTC)回复
@Hijk910
我的編輯貢獻當然是沒甚麼相關的東西,那是因為我有興趣但沒有時間處理。只是偶然編輯,對上兩個是「成為女主角」及「轉生史萊姆」,另外有追蹤不同用戶、客棧及封禁區,所以才知道此問題。--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46 (UTC)回复
總之這個條目能做的,你都可以做。-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1 (UTC)回复
@Archielin0621:為了讓這個討論比較有用一些,再ping當事人一次好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4 (UTC)回复
@Hijk910我覺得我們應不要再吵,我已把你覺得要刪除的內容移到另一個頁面--Archielin0621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22:47 (UTC)回复

相信已解決「劇透內容方針是不是比愛好者方針還要緊?」這個疑問,答案是「兩項方針沒有關係」。建議關閉討論。-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8: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設立愛好者內容方針

現時,維基百科沒有為愛好者內容提出方針建議,而有部分編輯者經常以此為由刪除內容,現提議維基百科具體說明什麼資料是愛好者內容,什麼不是,避免部份編輯者濫用「愛好者內容」原因刪除內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0日 (三) 16:08 (UTC)回复

因为那根本不是合适的理由(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最接近的方针也就是WP:NOTIINFO,或者如果没有来源的话可以参考WP:NOR。不过前面有在提WP:格式手册/虚构的指引化,只是针对近段时间的各种行动上——规则是好的,问题在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1:01 (UTC)回复
但是WP:F指出需要刪除愛好者內容,但是,沒有寫何謂愛好者內容。每個編輯這對愛好者的準則不一,故希望提出方針,規範「愛好者內容」。不淨止虛構內容爭論,還有交通模版爭論等,都有個別編輯者濫用愛好者內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2:03 (UTC)回复
但是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只是论述。即使这样众多方针或指引对于这些问题都是建议改善优先于删除。至于如何改善,一来每个条目主题的已有社群可能有不成文或已成文的共识,二来可以参考已有的WP:FAWP:GA里面已收录的相关主题的的条目,可能能说明什么是不会是“爱好者内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3:40 (UTC)回复
@Cwek
不成文規定?這個方針客棧不是應該將不成文規定成文化?
看不到FA&GA有說明何謂「愛好者內容」
還是應該更改「愛好者內容」論述,指出不應以此為由刪除內容?
BTW,很多時「愛好者內容」都不符合「可供查證」及「可靠來源」方針。--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2日 (五) 13:45 (UTC)回复
HK5201314建議先參考en:Wikipedia:FancruftFran·1001·hk 2022年4月23日 (六) 23:43 (UTC)回复
只能不成文的习惯太多了,我说看WP:GA和WP:FA主要是看相关条目对于不同内容章节(例如剧情描述、虚构元素的介绍、关于)编辑们惯性的编写方法和看法,例如:剧情很大部分是没参考的,而且都被接受的;虚构元素一般会被合理地修葺来符合规范(例如WP:NOTPLOT、来源等),这些一部分有成文规范过(例如电子游戏),有些是隐性规范过(例如ACG的规范草案)。简而言之,fanpov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可能和对于百科内容的范围的不同编辑的看法差异,但基本的规则都在已有的规范或者不成文的惯例中体现,所以单处用fanpov可能不是合适的原因,还不如用已有的规则来说明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5 (UTC)回复
如果是针对轨道交通类似出口信息、列车编组等,只能说是存在原创研究的问题,但又好像被默许了这样编写。也可以用“原创研究”、“没有来源”来掀开这些“dirty thing”。——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8 (UTC)回复
我基本上支持把愛好者內容相關的規定變得更明確。我只是希望以後刪東西時能直接拿個更有力的方針,而不是拿一堆論述或慣例和對方討論半天。-KRF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5:57 (UTC)回复
同上。有些删除理由基于过往讨论、小规模共识,但相关讨论可能未正式列为“内容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6:56 (UTC)回复
那麼,應該定立指引,規定編輯者完成討論前必須編寫一份指引總結討論結果,否則當討論作廢,像可靠來源佈告版一樣。是這樣嗎?--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5日 (一) 01:53 (UTC)回复
所以主要是两个问题:“愛好者內容”、“fancruft”、“fanpov”、或者关联此论述的,是一个合适的条目提删理由或者内容段落删除理由?前者肯定不是,后者可能值得考虑但已有更好的理由,包括WP:NOT、来源相关的方针;定义“愛好者內容”,这个定义在论述中已经声明了这是个具争议性的说法,不同条目主题都有不同编辑不同看法的“爱好者内容”,这可能是漫长的讨论,只能说范围太大反而更难谈妥,我认为不太乐观。PS.或者纠缠于此,只会给自己假期的必要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复
对于定义上,可能需要在稍小的条目主题范围的编辑社群讨论,并且作为一个规范(如果是成文性可能更好)固定下来。或者对于提出这个问题的提议者,要有一个初步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只是抛出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复

請問藝人愛好者內容的清理範圍?

在多個藝人條目中,發現有粉絲陳列雜項WP:FAN,讀完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沒有相關討論,雜誌、寫真書、舞台(大型晚會表演非個人專場),請問這屬於WP:NOTDIARYWP:IINFO嗎?
代言部分User_talk:LuciferianThomas/個人專案/人物條目維護,雖然有陳述結論,但我需要更清楚的清理方針,很多粉絲只會列舉品牌人和品牌大使,分不清楚是長代還是短代  囧rz……--W&Bcookie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3:34 (UTC)回复

目前沒有相關方針,所以解決方案除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還真的沒方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28日 (四) 07:04 (UTC)回复

蔡依林條目被蔡依林歌迷寫成G11,還不讓改善和掛模版

蔡依林條目完全寫的像G11廣告,例如首段中的「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雖然這些句子後面看似有來源,其實根本就是來源中沒有的內容,比如來源三和四裡面根本沒提到蔡依林是「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更何況這些句子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就是宣傳性質的語句。如果蔡依林條目是個新條目,寫成這樣大概率會被掛G11。甚至大家可以去快速刪除候選那裡[3]看看,把目前掛了G11的條目拿出來和蔡依林條目行文風格對比一下,就知道蔡依林的條目有多誇張。一位在用戶頁自稱是蔡依林的歌迷user:Leehsiao強行不讓改善,而且其編輯幾乎只局限於蔡依林相關,顯然是單一用途賬號。

藝人的條目簡直就是重災區,例如此前就有基本上大多只編輯與周深有關的user:生米一粒周深條目寫的像廣告,以至於其他編者看了周深條目後就想掛模版(Special:Diff/76911094/76911094)。社群應該重視藝人條目被粉絲寫成愛好者頁面甚至是G11的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7:40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來源裡沒有的內容?你是不認字嗎?還「流行教主」呢,這都十幾二十年前的稱號了,你是活在哪個年代的人啊?不要因為你喜歡活在過去或者不願意承認她現在的地位就抹殺事實,這些內容都是有根有據的,你如果覺得單單這些文字就算做宣傳,你還是太小瞧她了。何謂實質性?給別人講述她的成就和影響力是沒有意義和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嗎?人家英維上瑪丹娜條目的序言也是這種口氣寫的,還是優秀條目呢,你怎麼不去她那邊掛G11。——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7:58 (UTC)回复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
    • 「不愧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1]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2]
    • 「也讓她成為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3]
    • 「也让她成为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4]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5]
    • 「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6]
  •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
    • 「將她不斷進化的音樂和視覺風格帶上國際舞台[7]
    • 「蔡依林憑藉著變化多端的音樂風格與視覺形象受到人們喜愛[8]
  •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
    • 「她所引領的流行舞曲,也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的指標[9]
    • 「蔡依林不断重塑自己的音乐和形象,并通过一系列创纪录的专辑引领了流行舞蹈音乐在中国成为主流音乐的道路[10]
    • 「She's also credited as a key figure in mainstream dance-pop music in China[11]
  • 「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
    • 「如今她對自己的作品已能完全掌控[12]
    • 「葛福鸿将经纪约交还给蔡依林,拥有了音乐制作和演唱会制作的主导权[13]
  • 「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
    • 「口碑销量双丰收[14]
    • 「交出的唱片都排在年度榜单前列,销量、口碑双管齐下[15]
  • 「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
    • 「憑藉兼具偶像和實力的條件一炮而紅,加上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甫出道就被網友及媒體稱為「少男殺手」[16]
    • 「受到當時許多青少年粉絲的喜愛,因此當年媒體讚譽是「少男殺手」[17]
  • 「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
    • 「整張專輯在動感十足的舞曲風格中展露了濃厚的異國風情,強烈的節奏感、朗朗上口的歌詞與流暢的旋律,都令人印象相當深刻[18]
    • 「2006年《舞孃》同名單曲MV舞蹈融入體操、彩帶舞,是蔡依林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舞蹈突破[19]
    • 「在2006年時的一首歌曲《舞孃》,令人印象深刻的舞曲,奠定她「唱跳天后」的地位[20]
序言确实夸张,且有AI生成味道。年表部分感觉堆砌信息,引用有宣传稿和不可靠来源,Talk:蔡依林#同行評審有指出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8:4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對Leehsiao似乎有印象,跟印象連結的是en:WP:RSPYT,如果印象沒出錯大概有較小機率是跨維基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1:53 (UTC)回复
@Leehsiao, 還是通知有參與此條目編輯的維基人吧。--36.229.124.4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9:28 (UTC)回复
( π )题外话通知以後,互助客棧底部產生多組來源,暫時用{{reflist}}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05 (UTC)回复
@Leehsiao蔡依林條目內所寫文字明顯是宣傳性語調,但閣下多次回退本人所掛的維護模板,別人也給出了宣傳性語調例子,所以反之麻煩閣下給出沒有宣傳性語調的原因,否則閣下只是不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Wongan461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39 (UTC)回复
明明就是條目先塞入這些廣告語,然後被各大媒體拿來引用,我就找3句話舉例子好了,比如「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在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4]就已經出現,當時的版本這句話後面塞的來源[5]中只有提到「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根本就沒拔高到「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這種程度,而且即使來源中有這句話,也不適合塞到條目裡面。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後面給的來源[6]中沒有提到,而且來源宣傳稿非常濃,而且這句話看似是根據來源的原創總結。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2019年11月1日的版本就有了這句話[7],但當時這一版本後面的來源是自媒體[8]
在Leehsiao於2015年11月24日首次編輯蔡依林條目前該條目就已經有少許的宣傳成分,結果越到後面越寫越誇張,Leehsiao甚至認為這種語調寫在條目裡面「理所當然」,而且其本身就在用戶頁宣稱自己是蔡依林歌迷,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复
「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不一定。若然歌迷能在寫條目時懂無情及按規則地寫那就行。現在問題是有歌迷在條目上不按規則地加了很多感情用語和原創研究上去。--S叔 2024年1月21日 (日) 06:27 (UTC)回复
不要自己假定是我寫的東西被各大媒體拿去用,就算是,有問題嗎?你到現在為止還沒講這些被你清掉的內容哪裡沒有意義、如何帶有宣傳性了?不是我覺得這種語調「理所當然」,而是有例可循,別人這麼寫就可以評優,我為什麼不能?你給出個合理的理由來看看?我是歌迷怎麼了?你這樣戴著有色眼鏡看別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問題,我是不是可以說你是hater見不得別人被誇所以要清掉這些文字?一個沒有站在中立客觀角度的人指責別人的文字不中立能叫人信服?——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07 (UTC)回复
我把這些句子列出來,這邊除了你沒有人說這些句子沒問題,而且這些誇張、帶有宣傳性的文字本身就很空洞,除了吹捧沒有其他實質內容。而且較早的來源裡面都沒這麼寫,有問題的語句在來源裡面並沒有直接出現。
你是歌迷沒問題,但別把偶像寫的太誇張,維基百科不是讓歌迷給偶像打廣告的地方,也不是誇偶像的地方。维基百科:五大支柱裡面明確說「必須按照中立、準確的立場來撰寫條目」。
不止蔡依林,其他人的條目寫成這樣我也會刪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24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蔡依林超狂身材曝光 「水蛇腰」凹陷網激:沒天理. Yahoo News. 2022-12-07 [2024-01-20] (中文(臺灣)). 
  2. ^ 蔡依林不愧是亞洲流行天后!心型冰棒髮型真的潮炸、粉絲笑稱呸姐果然是髮飾富翁無誤. Yahoo News. 2023-10-11 [2024-01-20] (中文(臺灣)). 
  3. ^ 娛樂星聞. 天后也要成團?蔡依林「驚曝簽約《浪姐5》」 網掀兩派爭議 | 娛樂星聞. star.setn.com. 2024-01-08 [2024-01-20] (中文(繁體)). 
  4. ^ 蔡依林惊曝签约《乘风5》网炸锅亏“太降咖位” - 娱乐 - 国外娱乐 - 中港台.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Malaysia Latest News and Headlines. 2024-01-09 [2024-01-20] (中文(中国大陆)). 
  5. ^ 為大陸巡演暖身 蔡依林連飆9首歌唱35分鐘 - Chinesedaily 新聞搜索. www.chinesedaily.com. [2024-01-20]. 
  6. ^ 蔡依林伴舞电音三太子 世博台湾馆做馆长(组图)_影音娱乐_新浪网. ent.sina.com.cn. [2024-01-20]. 
  7. ^ 蔡依林登日本「THE FIRST TAKE」 一鏡到底:心臟砰砰跳. 
  8. ^ 蔡依林曝5張「美國沙灘照」 粉絲:期待演唱會. Yahoo News. [2024-01-20] (中文(臺灣)). 
  9. ^ 盤點/從少男殺手登「流行教主」 蔡依林叱吒華語樂壇42歲不婚當亞洲天后 | 娛樂 | CTWANT. www.ctwant.com.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臺灣)). 
  10. ^ 新浪时尚. 亚洲实力天后蔡依林成为NARS品牌挚爱大使. fashion.sina.com.cn. 2019-12-04 [2024-01-20]. 
  11. ^ VnExpress. Taiwanese pop star dances to Vietnamese viral hit -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 Latest news, business, travel and analysis from Vietnam. [2024-01-20]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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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大咖歌手集体抛弃老东家 自己当老板还签新人-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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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NOWnews今日新聞. 蔡依林從少男殺手封頂國際天后 看淡感情樂當擋婚大使 | 火線NOW星聞 | 娛樂. NOWnews今日新聞.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臺灣)). 

改善周深条目的建议

既然提到了周深条目,我这里另开一个话题,欢迎提出改善周深条目的具体建议。但不接受什么建议都不提仅仅是挂了个模板,等我去问具体哪里有问题的时候,又承认这个条目符合维基格式,提不出具体的改善建议。 之前User:Arronwan两次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大家有商有量,对条目做了一些改善,值得表扬和鼓励。所以在这里欢迎各位提出改善周深条目的具体建议。--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9:32 (UTC)回复

“获得24个……奖项”是原创总结(自行归纳与计算)吗;建议用概数以降低准确性预期。序言第一句一般不是写评价,通常是定义性基本信息。参考资料默认折叠不利于点击跳转。“位于该节目第一”的评价,放在序言,很容易构成宣传作用,“引发音乐学院飙歌热潮”同上,很多宣传稿能摘出类似评价。“第二天周深抖音指数飙升至1583W+”一手来源,且此数据对常人不构成概念和意义。“在公益方面”疑似不值得列入序言、构成琐碎宣传,除非人物的公益属性是其知名的主要元素。“颁奖典礼获奖作品”的歌曲数量数字,未见必要(似乎为了与下一章节对等),含义不好懂。全文多处的“颁奖典礼奖项”概念有无根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2:37 (UTC)回复
做了一些修改:1. "24个"改成了“二十多个”。2. “位于该节目第一”是媒体文章标题就已经写了第一了啊,不过还是拿掉了。3.“引发音乐学院飙歌热潮”这个也是新闻媒体总结的,而且这句话偏重在于“专业性”,前面的“红遍全国”偏重在于流行性,还是有意义的,先保留吧。4. 1583W+后面增加了一个解释,是周深的个人新高。5. “在公益方面”,是因为这个序言是参照当时的刘德华条目的序言写的,周深当然不能跟前辈比,但以前辈为榜样,热心公益,也是好的。我把“在公益方面”这几个字拿掉了,但是支教、等着我、慈善演唱会的内容还是保留了。就算不考虑公益属性,这些内容也是可以写在序言里的吧。6.颁奖典礼获奖作品歌曲数量是为了和后面的表格保持一致,这几个1234的数字确实没啥意义,拿掉也可以,但可能就会有人觉得三个表格不一样,不整齐,不够美观。我先拿掉吧,如果有人有意见可以再加回来。
7. 颁奖典礼奖项是“获得年度奖项,且主办方举行了颁奖典礼”,非颁奖典礼奖项是“获得音乐榜单或各媒体年度盘点前十,但主办方只公布了结果,并未举行颁奖典礼”。你是第一个对这个划分提出疑问的,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划分办法了。奖项那里其实是划分了四类:a.个人获得的颁奖典礼奖项、b.个人获得的非颁奖典礼奖项、c.合作获得的奖项(主要是二人合唱歌曲获得的奖项,因数量不多,颁奖典礼与非颁奖典礼奖项写一起了)、d.其它奖项(例如MV奖项颁给了导演,多人专辑获奖等情况)。--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0:46 (UTC)回复
1.每年大小颁奖礼那么多,不一定都有关注度,收录标准是什么?2.“飙歌热潮”、“红遍全国”这些定义不明的用语不宜用在百科;3.“联合国合唱团”没有关注度。--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5:17 (UTC)回复
奖项数,原创总结风险,计算和纳入标准。“位于第一”与“获得冠军”的介绍无异?语句未凸显节目重要性,会使得这句话像是人物和节目宣传。宣传稿语调,也见于媒体,无细节或专业性支持的纯粹褒奖显得空洞。数据不足以体现重要性,每个人物条目都能写上“首次突破”,且很多一手数据写例如“突破千万”“登上榜单”是看不出意义的,没准上榜普遍过亿或短暂登上,即便再细分上榜者领域、范围,有原创研究问题,故应尽量用二手来源支撑。公益放在章节就好,除非因此出名,不然只是添头,且很多明星有“宣传大使”身份。奖项归纳方法,原创总结,感觉问题蛮大的,虽然个人、合作确实应该分,但“典礼”为标准未必妥当,假设别的条目又以提名人数、获奖人数、观看量、举办届次、评委专业性等等为入选标准。以上供各位参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6 (UTC)回复
奖项这方面,如维基有公认的更好的划分方法,我可遵照修改。目前来说,是否举办颁奖典礼是一个很容易查证的分类办法,至于“提名人数、获奖人数、观看量、举办届次、评委专业性等”这里面任何一个方面都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量的划分标准,更复杂,具体每一个指标的标准定在哪里,很难形成共识吧,至少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共识?如果要详细讨论,就另开一个话题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1:59 (UTC)回复
這一次剛好有時間,可能會對周深條目進行一次大的整修。實際上條目內容有太多不必錄入的內容,比如2015年在北京衛視春晚唱Let It Go、高曉松講的話等,於周深的生平也未見重要得要放進維基百科的條目中。條目很多都是非百科語調的話,像是前面提到的「引發飆歌熱潮」、「飆升」等,不是說媒體總結的就代表是合適的語調,且媒體是要有公信力、語調中立的媒體,不是在知乎、微博、搜狐隨便一個寫自媒體的就可以當成媒體。公益方面,劉德華的公益屬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我後續也會改寫序言移除之。——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4:21 (UTC)回复
已修改序言,刪除部分過於詳細的描述。其他更仔細的內容可放在在條目內段。副知上述提出意見的@生米一粒YFdyh000Benevolen。——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6:05 (UTC)回复
@YFdyh000 @Benevolen@Arronwan 看了下Arronwan的修改内容,1. 播放量“位于该节目第一”是中国日报中文网的新闻标题里面就有,但YFdyh000对这个用词有意见,我把它拿掉了,Arronwan又给加回来了。原本的“播放量一个月内破亿”,是在阐述一个有正式媒体报道的事实,YFdyh000对此没有意见, Arronwan把它给拿掉了。所以就是每个人的选取点不一样,要让所有人都满意还挺难的。2. “飙歌热潮”认真说是“音乐学院飙歌热潮”,不是全民K歌大家都在唱的意思。《灯火里的中国》这首歌是有难度的,所以音乐学院就很热衷于挑战它,而非音乐学院的普通人,一般人唱不上去就不去唱了。“红遍全国”“音乐学院飙歌热潮”是新华网这样的国家级媒体总结的,不是什么自媒体的文章。3. 在公益方面,“劉德華的公益屬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这个是怎么判断的?如果说刘德华在公益方面成就更高,周深比不上,所以就不能写了,那在演员和歌手的成就上,又有几个人能比得上刘德华的,是不是演员和歌手也都什么都不能写了?我始终认为,名人热心公益,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不管他是不是以这个知名的。4. “湖南省邵陽市人”这个是他的出生地,但他是在贵阳长大的。就像王菲、黎明都是北京出生的,但都是香港艺人。周深这里,我倾向于不写地名,如果要写,就要写“出生于湖南省邵陽市新邵县一个偏远小山村,小学随父母搬到贵州贵阳,现在主要居住地为上海”都写上去。5. “周深以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聞名”这一句概括会让人误以为周深的歌曲大部分是美声与流行结合的歌曲,但他绝大部分歌曲是流行歌曲,只是有时候会加入美声元素、戏曲元素等。《大鱼》就是在最后的吟唱那里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所以之前的序言里,这句话是用来描述《大鱼》的。不宜单独提出来作为对所有歌曲的概括。@UjuiUjuMandan欢迎像前面三位一样提出具体的改善建议啊,大家商量着来,不吵架哦。--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9 (UTC)回复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复制了当前周深条目的内容,并综合四方的意见,对序言做了一些修改。1. 这里说一下歌曲《等着我》,哪怕不提公益属性,不算联合国合唱团的翻唱,其实这首歌连同周深演唱时的画面,每周都会在央视《等着我》节目结束的时候播放,一直播放了四年多,对周深的国民度影响还是挺大的,所以还是加在序言里了。从知名度来说,听过看过这首歌的人是很多的,只是这些人里很多并不关注流行乐坛。2. 其实在贫困地区支教,那个是第一次拿了非流行音乐类型的奖项,也算是一个进步吧。去新加坡参加慈善演唱会,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演唱活动,也是值得写的。但限于序言篇幅有限,这两个就没再写了。3. 如果各位有更多的改善建议,可以写在这里,也可以直接到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做出修改。--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等着我》等作品的国民属性,目前像个人评价,是否能补充来源和更加中立化,“使周深具有了更高的国民度。该曲曾被联合国合唱团翻唱”同上,对人物经历造成显著影响,最好是有来源阐述,也未必放入序言。2016年毕业,写在出道日期2014年前面感觉时间线乱,未体现重要,序言中省去,章节一不远。“至今發佈过”能否有更准确词汇,“现场歌曲”是否称发表,但“创作”或“演唱”等可能都不完全准确。“说过年在家看电视 ……”是否琐碎了呢。“这次合作让周深在影视歌曲领域更上了一个台阶”等应是可靠来源里的评价。“微信指数”,没有来源体现重要性。其他正文未细看。--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4:02 (UTC)回复
1. CCTV官网上的《等着我》节目,拖到最后可以看到,周深演唱的歌曲《等着我》作为片尾曲播出。这是2018年5月20日的第一期,在片尾,先有歌声,后来也出现了周深演唱时的画面。另外“CCTV等着我”也经常在微博上发布周深演唱这首歌的MV,例如2022年5月,不过每一次的评论基本相同,都是“为缘寻找,为爱坚守,让更多跨越山海、穿越时光的梦想实现”。另外,别的蓝V也会在微博发布这首歌的MV,例如厦门文旅。在2018年歌曲发布当天,“CCTV等着我”在微博上发布歌曲信息,评论“寻人栏目,终于也找到了自己的旋律。”,这句话是对这首歌曲相当高的肯定了吧。联合国合唱团演唱这首歌曲,曲作者罗威彩排那天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发布了微博,以及演出当天在微博发布了视频片段
2. “现场歌曲”是指在音乐综艺节目里演唱,然后在音乐平台发布了音源的作品,例如《达拉崩吧》《自己按门铃自己听》就是在《歌手当打之年》演唱,在网易云音乐发布了音源的。但很多现场演唱的歌曲,并没有在音乐平台发布音源,这些就没有算在发表过的现场歌曲里面,例如跨年晚会演唱的很多歌曲都没算在现场歌曲里面。也许“现场歌曲”这个词不准确,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可以描述这些歌曲的词汇了,要不然“现场专辑歌曲”?在音乐平台上,这些歌曲名字后面会标一个Live,不参加腾讯音乐由你榜,但可以参加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平台的一些榜单。
3. “说过年在家看电视 ……”是词曲作者祁辛自己说的,写上去主要是解释一下为什么这首歌找周深演唱,毕竟能给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水形物语》演唱同名主题曲,是很好的一个资源,给了当时还在新人期的周深,是需要有原因的。如果是现在2024年,找周深演唱就更加理所当然一些。
4. “这次合作让周深在影视歌曲领域更上了一个台阶”这句话拿掉也可以。
5. “微信指数”是微信2017年开始发布的一个数据指标,这有篇简介。微信目前是中国大陆用户最多的一个手机应用软件。--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1:40 (UTC)回复
1. 您可能误会,我并非质疑创作、播出率等事实,只是不看好做出总结性评价。节目组赞誉相对短时效和利益相关,难以代表国民度和专业性,至少应在二手来源里显著出现。播出量、普遍转载等只是特征和佐证,但“评价”是需要可靠第三方明确写出来的,类似传记或专业评审意见中明确提到,不然很多热播长青节目或网络迷因中的内容的创作者因此能被条目誉为名满天下。
2. 这些Live歌曲,“发表”是否是由节目组或代理机构呢,演唱(表演)者只是授权。不确定具体标准和名称。
3. 作者的这个理由感觉比较“水”,写在新闻报道中能当作趣闻轶事,但在传记百科里写,可能不太有意义。
5. 类似“抖音指数”的情况,见上文。除了只为佐证突然爆红等显而易见的事实,数据的判读意见,应当出自可靠的来源。抄写数据作解读很容易充字数和原创研究,如首度/再度/连续/突破,而且数据榜单很多(百度/微博/微信/...,及各种平台)、能被“控榜”。--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2:38 (UTC)回复
1. 《等着我》可以只写四年多时间里每周作为片尾曲播出,以及被联合国合唱团翻唱这些事实。不写提高国民度这个总结性评价。那些热播长青节目的参与者也可以写参与了那些节目啊。只不要写总结性评价就可以了。如果不写《等着我》,也可以写在贫困地区支教,这个有可靠第三方媒体明确报道,电视和网络媒体都有,而且还拿了一个颁奖典礼奖项。另外新加坡那个慈善演唱会也有第三方媒体报道。
2. 如果不用“发表”,有什么更恰当的词汇吗?
3. 刘德华的条目里也有写林子祥鼓励他唱歌的内容,以及别的有趣的内容。其实有这些内容,可以增加条目的可看性。传记百科又不是只能写枯燥的东西,只要是真实经历,有媒体来源,就可以写啊。
5.抖音和微信都是很大的平台,他们发布的数据,应该是可以被当成可靠来源的吧。要说被控榜,那其实媒体报道也是能被控制的(甚至媒体本身就是有立场的)。而且有这些数据才能佐证突然爆红,不然哪里显而易见了。如果不是有包括谷歌趋势在内的多方数据证明,很多人还在争论周深是什么时候红的呢。媒体说“播放量一个月破亿”“位于第一”“红遍全国”“音乐学院飙歌热潮”,你们又不让写,我现在觉得这个不对,如果这些都不让写,那岂不是只能写参加了什么节目唱了什么歌曲。可是效果呢?有人唱了完全没有效果,有人唱了就是能爆红。如果这些效果都不让写,没效果的和爆红的都一样,那岂不是就成了流水账?完全没有阅读的兴趣。--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0:14 (UTC)回复
如同我以往的意見一樣,你不適合寫百科傳記。是,百科可以加入有趣的內容,但不是整個條目都加入趣聞軼事,需篩選有意義的來寫。是,數據可能確實可靠,但不是單單轉載數據,而是應該要有可靠來源報導這件事情才寫。是,百科可以寫歌曲是否有效果,但你提出的證明是啥指數的,說真的除了飯圈以外沒人理解,應該要引用可靠來源作為依據。——玖宸 2024年1月21日 (日) 02:22 (UTC)回复
我也可以说你不適合寫百科傳記,所以咱俩都别写了?我之前的版本,不管怎么有趣或无趣,至少都是标注了来源的,符合维基格式的。而你现在写的那个序言,“多首歌曲中均運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頗受贊譽”是原创研究,首先没有来源;其次,周深两百多首录音室歌曲中,只有十来首里面加入了美声元素,你把“多首歌曲中均運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写在序言里,会让人误以为至少超过半数录音室歌曲是加了美声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8:26 (UTC)回复
好吧不讨论适合不适合写百科传记这种气话,具体到《花开忘忧》这首歌,有三种可能的写法:1. 用抖音指数的数据佐证关注度(这个其实是最直接的热度证明,既然音乐平台的排行榜可以被维基采信,那么微信和抖音都是用户基数更大、数据量更充分的平台,他们提供的数据,为什么不能被采信?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了啊)。2. 用权威媒体光明网的评论“清澈的声线打动了亿万观众的心”。3. 只写参加春晚唱了这首歌,但问题是,那么多歌曲,那么多活动,为什么选择在序言里写这个节目这首歌,总该给个理由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9:58 (UTC)回复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修改了序言和个人简介部分,《等着我》从序言搬到个人简介里面去了,抖音指数替换为光明网的评论,现在这样是不是可以?--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28 (UTC)回复
感谢努力。我觉得只提两度春晚献唱就够了,曲目、泛泛的评论都不必。两个大使头衔看不出为什么重要。“获8奖”、“过”亿等的问题面已有讨论了。《大鱼》也许是代表作,但不算成名曲吧。--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22:06 (UTC)回复
如果把这些都缩减,那么一来序言篇幅就太短了,需要增加新的内容上来。要不然把《水形物语》放上来,毕竟是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还有个人专辑《深的深》及其主打歌《蓝色降落伞》,当初也是获奖了的,要不要也放序言里?
二来,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那么多歌曲,那么多节目,为什么选了现在这几个放在序言里?如果是因为这几首歌曲的关注度是最高的,那么就需要证明这几首歌曲的关注度是怎么高了?如果不写这些音乐平台数据和官方媒体报道的用词,那我们自己总结一个“大受欢迎”是不是又成了“原创研究”?如果什么都不写,怎么解释为什么要选这首歌放在序言里?
如果只是两度参加春晚,而演唱的歌曲没有成为其代表作的话,那我可能也只会这么一笔带过。如果《水形物语》有达到《灯火里的中国》这么多听众的话,我也会把这首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放序言里。所以不管是“参加春晚”还是“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都只是前缀,重点是这首歌曲是否在他所演唱的歌曲里,是关注度最高的几首,才值得写在序言里。所以需要平台数据或媒体评论,来证明这些关注度。
要不然你给写一个序言做例子呗?--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22: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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