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COVID-19條目共識/存檔4

COVID-19:疫情还是疫病?

已取消所有相關移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5: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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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51起User:Groverlynn将多个COVID-19疫情条目的名称“疫情”改成“疫病”,理由是“主语错误”和“疫情沒有時間軸,疫病才有。疫病的時間軸屬於疫情”。窃以为重大名称变化应在客栈提出,希望将本事交付社群讨论。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0日 (二) 12:03 (UTC)

(-)反对移動,籲請@Groverlynn:停止相關移動,移步客棧討論取得共識後再決定。--Newbamboo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4:47 (UTC)
显然,“疫情”和“疫病”二词不是一个意思。“COVID-19疫情”是“疫情”,“COVID-19”是“疫病”。--安忆Talk 2021年4月20日 (二) 14:59 (UTC)
疫情和疫病當然不是一個意思,否則也沒有必要移動了。COVID-19是一種「傳染病」(infectious disease),當一個傳染病在人群或其他宿主生物中爆發時,成為「瘟疫」、「疫病」(epidemic),而一場疫病爆發和流行的情況才是「疫情」(epidemic situation)。Groverlynn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5:23 (UTC)
疫情的意思是疫病的情況,是一場瘟疫的「屬性」。雖然在介紹和描述一場疫病時,絕大多數的描述都是這場疫病的情況,即疫情,但疫情不是疫病本身。而且疫情強調的是疫病在某時某地的情況,如「當下的疫情」,而不適合用於較長的時間跨度。可類比「戰情」與「戰爭」兩詞。參考英文,疫病或瘟疫是epidemic、pandemic、endemic,而疫情是epidemic situation。Groverlynn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5:13 (UTC)
(+)支持--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0 (UTC)
在下(+)支持纠正将“疫情”作为“疫病”、“瘟疫”的代名词的行为(诸如“由于疫情的情况,我们不得不……”)。现在过多的场景存在此混淆使用。尽管遵循常用名称原则,但在下仍认为此种替换事实上降低了此瘟疫流行在大众心理的恐慌程度。--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4月25日 (日) 05:21 (UTC)
(-)反对:若要突出“是病”直接把疫情删了不就完了,改什么疫病?而且本来就是在描述病毒引发病的爆发疫情和扩散流行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当撤销其全部移动或修改。--MINQI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0:55 (UTC)
請考慮到常用名稱原則。「疫病」相對於「疫情」顯然不是常用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21日 (三) 13:00 (UTC)
(▲)同上,至于疫情一词“不適合用於較長的時間跨度”我记得之前有人把疫情改成大流行,但最终还是回退了[來源請求]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4:43 (UTC)
2019冠狀病毒病”本身已经说它是一个疾病了(而不是2019冠狀病毒),重复“疫病”语义重复,也不是常用名称。没听懂“疫情沒有時間軸”、修改后解决了什么。所涉条目介绍的是situation(发展和影响),并不是介绍疾病本身吧。因此反对移动。--YFdyh000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7:59 (UTC)
(▲)同上COVID-19现在仍在流行,而且我们都称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改掉感觉不妥。--50829 2021年4月24日 (六) 03:25 (UTC)
(▲)同上--Raptor (Unknown) 2021年4月26日 (一) 06:35 (UTC)

考慮到事前並未經過討論,且社群多半認為維持以「疫情」為名為宜,我建議立即回退Groverlynn閣下的所有移動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日 (一) 08:43 (UTC)

@Ericliu1912:處理 完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4: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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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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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提議為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設立規定,並收錄於《COVID-19條目共識》內。具體擬議提案如下: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41 (UTC)

@Liu116痛心疾首:你們可以看看這提案是不是合適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56 (UTC)
我倾向于,将重定向对变种的称呼限制在位点描述类名称(如“501Y2”等),如果过度放开必然引发混乱。世界早就是全球化了,一个变种出现必然会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出现甚至全球五大洲广泛分布,某些媒体依然会用“地域+病毒株”来称呼恐怕是不合理的,真要消歧义恐怕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10:13 (UTC)
@痛心疾首:不太能限制,WP:R#KEEP還是在頭上,而且“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實在太高,比“武漢肺炎”還高,故意不滿足普遍讀者需求(令他們不能得知“地域+病毒株”實際指代的變種)不太合理,而且更有可能讓他們以為相關變種只有“地域+病毒株”一個名字,長遠不利彌消“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這次我希望能趁早彌消,不然一直都消不完,那遲早肯定要再吵幾回)。“地域+病毒株”中的地域通常還是看發源地或首次爆發地,即使一个变种出现必然会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出现甚至广泛分布,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應該不至於;要真的出現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的情況,那時候就不會有媒體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了,因為連媒體自己也區別不了;我們在媒體不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時候,就可以真的能如你上面所説的一般将重新導向对变种的称呼限制在位点描述类名称(如“501Y2”等)而不引發任何問題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24 (UTC)
@痛心疾首:「武漢肺炎」和「[請在此插入地名]變種」從來都是指該病毒/變種首先被發現的地方,這種稱呼方法比那些像密碼一樣的學名或編號更容易記憶,所以何來不合理呢?更何況維基百科是給一般人(而不是給科學家)看的,假如禁止這類重定向豈不是會令讀者更混亂?--<JasonHK ✉️ 📝 /> 2021年5月24日 (一) 13:12 (UTC)
当下以地名称呼变种成为主流,一部分在于学界对于相应变种的称呼相对难以记忆,比如知道B.1.1.7就是最初在英国发现的变种的一般人就很少。制定相应规范时应该考虑到这点,比如说同一条目多次提及XX变种的时候,可以允许在第一次提及的时候说明最初发现的地点之类的。对于此提案的意见目前我暂时就想到这个,不过我感觉要说的应该还有不少,周末休息这两天我再继续展开。--🔨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4 (UTC)
还有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规则执行上的困难。本站大部分COVID-19相关的内容都是出自新闻媒体报道,而新闻媒体的报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来称呼变种病毒,这也必然导致与变种相关的信息大部分都会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进去,自然就需要有用户长期留意相关条目的情况,对于相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另外一方面,很显然,对于以地名称呼变种病毒的问题,无论是站内还是站外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可能是因为别的一些国家/地区的人在乎以自己地名称呼病毒的没有中国大陆的那么多……而中国大陆防疫很成功,没有变种最初在中国大陆出现……--🔨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5:54 (UTC)
还有我认为规则表述上最好不要明确说不宜使用“〔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就和当前对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的规范一样,只需要强调只能怎么样称呼就行了。毕竟推动变种称呼规范化的难度显然高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不过这不代表要放弃推动),尤其我先前提到,不少人在相关条目当中添加内容大多都是以新闻报道作为来源。--🔨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6:02 (UTC)
@Liu116:回應一下:
  1. 條文已經明確指明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稱呼,因此在站内的變種稱呼規範化應該沒想像中如此困難。
  2. 明確説明不宜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的原因是「〔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本身確實有歧義(例如“英國變種”可以指B1.1.7與B1.1.525,而“尼日利亞變種”可以指B1.1.207與B1.1.525,兩者都有歧義,而且其中一個歧義是重叠的),而如此歧義與歧義重叠會引致讀者理解上的問題,然而新聞媒體的報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來稱呼變種病毒,因此這樣是在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就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而言,這其他方針指引也有類近規定,所以提案的這部分嚴格上來説只算是指引的補充施行細則。
  3. “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就是考量到與變種相關的資訊大部分都會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進去的問題,這樣的話可以先提及一次「〔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是哪個PANGO譜系,然後下文直接只寫PANGO譜系的時候大家也能有個概念去理解(例如一開始寫一次“B.1.617譜系(印度雙重變種)”,下文直接只寫“B.1.617”)。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19 (UTC)
  1. 我的意思是那些习惯拿新闻报道当来源添加变种相关内容的编者,因为新闻报道未必会提及其PANGO注册编号,在添加相关内容时未必会把PANGO编号写出来。比如我要添加关于最初在印度发现的变种影响英国解封的内容,用了这个来源,然而这个来源根本就没提及任何学界使用的称呼,而最初在印度发现的变种可能不止一个谱系。
  2. 表述上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对标其实也是顾虑一些编者可能会说“为什么规则在变种问题上明确说不宜以地名称呼,却在COVID-19本身的称呼上没有明确说不宜使用‘武汉肺炎’?”(虽然目前实际执行上内文当中使用“武汉肺炎”的确已经是不允许的了)我知道变种也存在消歧义的问题,不过考虑到有的反对“武肺”的编者就是有那样的心情……当然表述当中留下地名称呼最低限度使用这个我同意。
--🔨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4:00 (UTC)
@Liu116:即使新聞報道沒有提及PANGO譜系,就我所知有新聞機構是用其他系統註冊編號來表示變種的(例如英格蘭公共衞生英语Public Health England註冊編號),例子有[1]。這個時候,只要把有提及PANGO譜系或其他系統註冊編號的可靠來源進去就可以了(不過這也意味著用戶需要做的查證工夫多了幾重)。「武漢肺炎」這詞語的消歧義問題之前就討論過幾次了,所有的討論結果都是直接指COVID-19(及其疫情)本身,都變成常年提案了,我相信沒人那麽無聊還要再提案(真的有的話,那就是擾亂)。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36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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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关于COVID-19重定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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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重启关于COVID-19重定向的讨论

WP:CONCOVID-19 对于重定向页面标题的某个子串是否允许包含非中立名称(如“武汉肺炎”)并未给出规定。

例如,是否允许建立 “X 市武汉肺炎聚集感染事件”到“X 市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感染事件”的重定向?

共识相关原文如下: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最近有不少用户在建立这样的重定向页面。为防止有维基人有异议造成矛盾,本人提出下列建议:

  1. 不再建立新的此等重定向页面。除非这是已有可靠来源的专有名词(例如假设某社出版了《新冠肺炎学报》,则该学报标题不作转换,维持原样)。而新闻、事件等标题仍应使用标准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
  2. 已有的此等重定向必须挂上 {{COVID-19重定向}}

以上,请讨论。--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5:17 (UTC)

此提案會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页的中立性中“若一個重新導向頁面表述的是多種主流可靠來源中常用的語彙,那麼即便是非中立的也應保留,因為這有助於以該語彙來檢索”的條文產生衝突(該條文並無限制僅“專有名詞”適用),因此依據Wikipedia:共识#共识的级别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我不能支持此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44 (UTC)
另外,如果我換另一個解讀方式,使條文本身不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页的中立性衝突的話,那COVID-19的各種稱呼本身也可以算是“專有名詞”,這種情況下上面的擬議條文就會變成不再限制建立新的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因為所有相關重新導向頁面都符合例外條款)。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1 (UTC)
另一點需要顧慮的是至今仍然有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而且使用量頗大,刪除相關重新導向頁面也會違反WP:R#K3。“最近有不少用戶在建立這樣的重新導向頁面”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的人仍然很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
@RavenclawOIer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
@Sanmosa: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或许可以不限制创建但要求第二点(挂板子)仍被执行?阁下或许可以先看看第二点能不能先行通过,再讨论有关第一点的问题。--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5 (UTC)
認同第二點當執行,模板當初就是我建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
  • 我还是和上次一样的态度:只要在实际执行中将“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一视同仁,我就无所谓(反正“新型冠状病毒”这个词在2012年就有使用过,说它有歧义非常合理,而且现在病毒变种越来越多,也不排除再拖下去出现SARS-CoV-3的可能),如果只针对“武汉肺炎”,无疑会加大对于输出审查的疑虑,应该反对。去年社群在COVID-19称呼问题上吵得这么凶,最终仍能在正文这块达成共识就是因为根据最后的决定“新冠”“武肺”都不能用,不希望再因为这个事情起争端。--🔨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06 (UTC)
    • 另外讲个题外话,现在全球在遭遇病毒变种的挑战,大多数媒体都是以变种最初出现的地区来命名(理由可能是正式的命名太难记了……),个人认为基于世卫组织的新型传染病命名规范,也应该相应追加对于变种病毒称呼的限制,尤其现在有报道说个别国家一下子就出现了100多种变种,几个月前看到Twitter上有人在抱怨“只许叫XX国变种,不许叫武汉肺炎”,不排除以后维基百科也会出现这样的反馈。--🔨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19 (UTC)
      我是想説既然中文維基百科這裏能用“武漢肺炎”命名重新導向頁面,那樣用“XX國變種”命名重新導向頁面也可以進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03:01 (UTC)
      我说到的对于变种的限制当然是正文,所以我说“讲个题外话”,变种病毒的称呼问题其实也是值得注意的,不过之前没什么机会说所以就趁这次讨论提一下。变种病毒重定向肯定要留,毕竟现在大多人用地名来称呼变种病毒,不过X国变种病毒的重定向也应该挂上{{COVID-19重定向}},因为目前学界已经出现应该避免以地名称呼变种的声音。--🔨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3:16 (UTC)
    題外話:假如將來再有冠狀病毒引起的疫症的話,中國政府會不會重用「新冠病毒」這個詞?(中國政府:計劃通)--<JasonHK ✉️ 📝 /> 2021年5月23日 (日) 11:00 (UTC)
  • 第二点总归没什么可说的。--安忆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25 (UTC)
  • 这里的“此等重定向”指代除了官方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以外的所有名称。--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04:52 (UTC)
  • 同意第二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3日 (四) 05:27 (UTC)
  • 我看大家对第二点没啥意见,要不先给过一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48 (UTC)

第二点建议修改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重定向页标题中若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简体)、“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或“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以外的用词,该重定向必须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标注。

以上,请讨论。若无异议亦可进入修改流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2 (UTC)

我認為即使出現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亦應予以標記,因為{{COVID-19重定向}}的用語是「這是一個可能並非中立的重新導向」。另外,我認為重新導向頁面和條目頁面須分開處理,應開新段。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
我提個新版好了: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56 (UTC)

(-)反对任何这种强制性(必须如何如何)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4日 (五) 02:06 (UTC)
條文的意涵是凡遇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即加掛模板,以茲識別。這也符合此前為所有重新導向頁面加掛模板的討論共識。「必須」用詞調整為「應」也可,大體意涵不變,反正我預期一定有人會為此類重新導向頁面逐個加掛模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5 (UTC)
@Shizhao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3 (UTC)
还是那句话,当前的大环境就是如此。--🔨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4:22 (UTC)
我只是真的想不通,武汉肺炎这种地域歧视用语为何在你维有存在的土壤。强制标注我是赞成的,不予删除我是反对的。另外,我希望能够有一个脚本,让重定向到某页面时能显示“COVID-19重定向”模板内的提示语。--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3 (UTC)
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者眾,沒人能在一刻中扭轉人的習慣。某管理員刪兩次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兩次都被DRV,可見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引起爭議。重新導向頁面並非條目,不如索性不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大家相安無事,豈不美哉。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39 (UTC)
另外還是Wikipedia:共识#共识的级别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的問題,上有WP:R#KEEPWP:R#POV各條,(容許)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直接違反相關方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7 (UTC)
你可以试着提请简繁分家,这样至少简体这边的问题就解决了。[開玩笑的]不过比起“武肺”,其实以“X国变种病毒”来称呼SARS-CoV-2变种的问题无论是在本站还是站外,都严重得多……学界呼吁不要这样称呼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没看到有什么改善……双重标准果真就是人类的共性。--🔨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48 (UTC)
SARS-CoV-2变种有科學上的命名嗎?有的話,我有個想法,但會另外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51 (UTC)
怎么可能没有,具体看看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变种条目。--🔨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58 (UTC)
我对X国变种也是极度反感啊,且不论地域歧视问题,往往两个变种的主要突变一致,因为出现在不同地区就被叫XX地区变种也令人感到反感。--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4:18 (UTC)
由於已經達到WP:7DAYS的要求,而且上面我要解答的我都解答了,我這裏再多放3日,3日後沒新增意見我就公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3日 (四) 06:44 (UTC)
於2021年6月3日已達到WP:7DAYS的要求,而且已回應(或解決)所有非支持意見,現依規則(並考量共識應採取多數意見)公示以下版本的修訂(上方已曾列出)7日: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7日 (一) 07:3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三次)

原标题为:(續)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最近WHO打算以希臘字母命名SARS-CoV-2的變種(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不過同一聲明中WHO也表示現時GISAID、Nextstrain和Pango譜系註冊編號可以繼續用於科學研究中。因此,我建議追加以下修訂,以切合WHO對變種病毒命名的安排與考量: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應:

  1. 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條目內文敘述中,除非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2. 在無關學術的條目內文敘述中,除非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否則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則跟隨上條的規定

如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18 (UTC)

這裏概括一下修訂案的主旨:
  1. 在條目名稱中維持既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變種病毒的規定;
  2. 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條目內文敘述中維持既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變種病毒的規定;
  3. 在無關學術的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5.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6. 允許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45 (UTC)

上面是我之前就此話題跟Liu116的討論,搬過來這裏讓大家參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48 (UTC)

這提案大家可能需要觀望的有以下幾點:
  1. WHO以希臘字母命名SARS-CoV-2的變種的措施是在何時落實;
  2. WHO究竟是以希臘字母本身,還是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字命名SARS-CoV-2的變種(我看過的資料基本上都是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字);
  3. WHO也表示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啓用新的命名系統,我們需不需要寫條文預留WHO啓用新的命名系統的空間,以便在WHO正式啓用新的命名系統的時候可以立即進行修訂;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6:52 (UTC)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24个希腊字母用尽之时,要怎么应对。不过世卫毕竟搞了个简单易记的命名法来对变种进行命名,如果有不少媒体报道也用世卫最初的命名系统的话,就算到时候命名系统换了,还是可以以Alpha变种称呼B.1.1.7谱系的。另外,感觉提议条文有些长,不知道可否适当缩减一下……--🔨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08:05 (UTC)
@Liu116:(前)WHO的打算應該是希臘字母用盡後,就會另立新的命名系統,以原有的命名系統命名的變種會維持原名(When the 24 letters of the Greek alphabet have been exhausted, another series like it will be announced, Van Kerkhove said),另一方面我(依據常識)認為WHO不會搞把整個系統推倒重來這樣擾民的操作。(後)有沒有簡化的具體建議,因為新的使用順序本來就有點複雜,所以我暫時想不到怎樣簡化,再不然我就相關條文寫一個施行細則也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3日 (四) 11:33 (UTC)
点了阁下给的链接,没找到这篇文章当中出现有“以原有的命名系統命名的變種會維持原名”这样的意思的句子。简化的具体建议的话,我目前也暂时想不出太多(因为最近有别的事要做),不过有一点可以说下,就是有的以缩写形式出现的专有名词,条文第一次提及时用“全称(缩写)”的形式,后面提及就直接用缩写形式。对于这次的修订,我感觉应该还有其他一些地方要说的,后面有时间了,我会再提更多。--🔨留言2021年6月4日 (五) 10:14 (UTC)
我在今日會出一個新的提議修改版本。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2:40 (UTC)

新版修訂案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新加坡)的格式稱呼之(“2”字後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的格式為「〔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如所有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SARS-CoV-2的各個變種,使世界衛生組織需要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並導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均出現名稱變更,則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的條目的名稱應隨新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稱變更。

這裏概括一下新版修訂案的主旨:
  1. 在條目名稱與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2.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3.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5. 預留世界衛生組織在所有希臘字母用盡並啓用新命名系統後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快速更名的空間;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3:02 (UTC)
@Liu116Yejianfei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5日 (四) 03:15 (UTC)
个人倾向于不用世卫的命名法来对变种病毒条目进行命名,一方面是考虑到未来的命名系统变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世卫也说了,新的命名法不是为了取代现有的科学名称,而是为了方便大家讨论。--🔨留言2021年7月17日 (六) 01:30 (UTC)
@Liu116:條目名稱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有兩個現實上的考量:(1)中文語境下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已成為病毒變種的常用名稱,並具備壓倒性優勢。單就《命名常規》而論,如此更名是合理且勢在必行的。(2)換另一個方向來說,PANGO譜系很明顯並非病毒變種的常用名稱,單就《命名常規》而論,現命名其實不符合易於識別的要求,以較高識別度的命名予以代替也非不合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7日 (六) 01:46 (UTC)
好吧,好久没看互助客栈,都没留意到原来这样定命名规则算是参照了英文版用WHO的命名系统进行命名……不过,如果可预见未来因应世卫更换新命名系统造成维护困难的话,可以考虑等世卫用了新的命名系统再改条目名也不迟,反正就目前疫情的情况来看,把所有希腊字母用尽是大概率的事情。--🔨留言2021年7月17日 (六) 02:06 (UTC)

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四次)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次討論位於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第三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53 (UTC)

前次討論,參與前次討論的用戶基本上同意我在7月15日提出的新版修訂案,因此這裏我重新提出該版修訂案如下,並附當時一同附上的修訂案主旨: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或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否則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手動把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PANGO譜系註冊編號〕」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新加坡)的格式稱呼之(“2”字後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将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语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义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义頁面。

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的格式為「〔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如所有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SARS-CoV-2的各個變種,使世界衛生組織需要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並導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均出現名稱變更,則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的條目的名稱應在新的命名系統啓用後隨新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稱變更。

新版修訂案的主旨如下:

  1. 在條目名稱與條目內文敘述中改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的命名(「〔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變種病毒;
  2. 允許在變種病毒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變種病毒;
  3. 允許在前條的前提下,如變種病毒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可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以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變種病毒;
  4. 允許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以上三種格式的標題的重新導向頁面無須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5. 預留世界衛生組織在所有希臘字母用盡並啓用新命名系統後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快速更名的空間;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53 (UTC)

  • 1.请给出一个“〔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的例子,目前我没有见到这样格式的称呼 2.请提供“世界卫生组织用尽所有希腊字母”的可靠来源——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7月30日 (五) 07:54 (UTC)
    (1)方括號代表的是可有可無的詞匯的屬性,圓括號代表的是可有可無的固定詞匯。“印度雙重變種新冠病毒株”是把“〔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中所有的可有可無的屬性詞匯與固定詞匯都全部用掉,而“印度變種病毒”則沒有。(2)我不明白你問這個問題是基於甚麽邏輯,“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一段是對未來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出現可能的變更的預留條文,也就是説如果世界衛生組織修改了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但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及時修改規則,那就可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一段先行進行更新動作。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23 (UTC)
    已了解,(✓)同意此提案。——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7月31日 (六) 05:43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6日 (五) 10: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

已通過:
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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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本身为信息页,但页面中却说自身“具有和指引等同的效力”,那这样为什么不直接把它列为指引,比如纳入格式手册?以前方针是方针,指引是指引,信息页是信息页,清清楚楚。结果现在信息页说有指引的效力,是不是以后要出现什么指引也说有方针的效力?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我觉得注重细节很重要,因此我不觉得这样搞成一团乱有什么好处。--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3:38 (UTC)

應該是可以考慮列為指引。不過此頁面之原初性質應該是記錄共識,說是資訊頁亦不爲過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日 (二) 07:59 (UTC)
方针和指引也是记录共识的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8:27 (UTC)
@Tranve:我覺得可以參考WP:BLUE的情況,那個頁面雖為資訊頁但具備規則的效力。節刪 2022年5月3日 (二) 15:45 (UTC)
个人认为信息页形式的规则与方针和指引还是有区别的,而且COVID-19这个页面按照其内容似乎很适合放入格式手册。--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5:51 (UTC)
“规则的力量并不源于一个页面被标记上了“指引”或“方针”,而是反映共同的观点和众多编者的看法与做法”。(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而且考虑到以后疫情结束后这些信息就会成为存档,似乎标识并不重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3日 (二) 09:17 (UTC)
难道疫情结束了就不需要写疫情的条目了?这不太对吧。--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1:50 (UTC)
指引也有方针的效力:MOS:CS4DMOS:COR。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5月4日 (三) 15:57 (UTC)
參考WP:資料頁,使用{{Guideline section top}}及{{Guideline section}}標記即可。--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0日 (二) 17:33 (UTC)
@TranveEricliu1912Sanmosacwek魔琴:請問各位是否同意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頁面頂端加上{{Guideline section top}},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避免全保护章節加上{{Guideline section}}。

若7日後沒有反對意見,我就進行修改。--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4:05 (UTC)
@CaryCheng:我有反建議:直接移除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中“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的字眼,畢竟包括管理員在内的大家都知道那個是社群共識,我覺得不加那句話也沒關係。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33 (UTC)
不知所云。Ghren🐦🕘 2022年5月16日 (一) 13:43 (UTC)

U:Sanmosa的建議,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如下:

現行條文

避免全保护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禁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註 1]

提議條文

避免全保护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禁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註 2]

註釋

  1.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2.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過去討論

並通知@SCP-2000:。--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02:14 (UTC)

不反對,共識與方針指引本身不牴觸的話本身就具有相等效力。--西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6 (UTC)
由於我認為相關註釋仍然可以保留,故對草案做出了一點微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7日 (二) 02:35 (UTC)

🕗 公示7日,2022年5月28日 (六) 07:13 (UTC) 結束:已數日無新留言,目前無反對意見,進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7:13 (UTC)


 通过: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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