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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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社会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契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被认为是对抗单一族群及文化倾向的族群民族主义。
定义
公民民族主义界定民族为:一个成员间彼此认同自己同属于一个国家,并且彼此平等共享政治权力,并且支持相似的政治程序的人民团体。根据公民民族主义的原则,民族的基础并不在于每个成员有共同的种族或族群上的祖先,民族反而是一个核心认同并非族群或种族的政治实体。公民民族主义的例子有法国政治哲学家欧内斯特·勒南在1882年的短文“民族是什么?”(Qu'est-ce qu'une nation?),在这篇文章中,他将民族定义为“每日举行的公民投票”,并认为民族的基础在于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志,而非共同的族群、血缘、语言或文化。这篇短文的背景是普法战争时法国割让亚尔萨斯给普鲁士,亚尔萨斯人在文化、语言、族裔上都与普鲁士的日耳曼民族比较相近,Ernest Renan的这篇短篇中,试图以公民民族主义的角度论证,尽管文化、语言、族裔上亚尔萨斯人比较接近于普鲁士人,但亚尔萨斯人已长期生活在法兰西的宪政制度下,已是法兰西民族的一员。因此,亚尔萨斯人的民族身份的归属,应该是基于亚尔萨斯人的意志而非语言、族裔、文化等。
此外,公民民族主义是一种反对排外的爱国主义,他与自由、包容、平等、个人权利等价值相容。法国哲学家欧内斯特·勒南以及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常被认为是早期的公民民族主义者。公民民族主义者认为由各种不同族群和种族所组成的国家需要有共同的民族认同(或国族认同、国家认同),其理由在于,个体要享有意义且自主的生活是需要民族认同的,并且,由各种不同族群和种族所组成的自由民主政治需要全体国民有共同的民族认同下才能适当的运作,否则自由民主政治将沦为族群斗争的工具,甚至导致民族分裂乃至国家分裂的结果。
公民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
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公民民族主义与单一族群及文化倾向的族群民族主义是互不相容的,公民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应该是取决于每个成员的自我决定,而种族或族群民族主义则认为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取决于血缘或共同的祖先等外在条件,由此可知,公民民族主义认为民族认同是由个体内在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而种族或族群民族主义则认为个体的民族认同是由外在的客观条件(例如血缘、语言、文化)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