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书(朝鲜语:판서/判書)是高丽和朝鲜王朝的官职。
高丽的判书始于忠烈王时期,当时官制改制,尚书省下六部改为四司,合吏部、礼部为典理司,兵部改为军图司,户部改为版图司,刑部改为典法司,废除工部,各司长官为判书。 朝鲜王朝恢复六部制度,但改称六曹,各曹长官为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