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 (西晋)
刘毅(216年—285年),字仲雄,东莱郡掖县人。西汉城阳王刘章的后代,曹魏及西晋官员。刘毅公正刚直,喜欢评论人物,后来任官更多次弹劾大小官员,又提议废除九品中正制。刘毅更曾直谏晋武帝卖官入私门,连东汉时期的汉桓帝都比不上。[1][2]
生平
善核官员
刘毅少有孝行,亦磨炼出高洁的节操,更喜欢评论人物,于是令王公大臣和显贵的人物见刘毅的行动都感到畏惧。后来刘毅侨居平阳郡,获当时的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刘毅在任内裁汰表现不好的百多名郡吏,受到当时人们的称许。
曹魏末年,刘毅被东莱郡察孝廉,被辟命为司隶校尉的都官从事。因此职职责为举报犯法的官员,而且又因刘毅的名气,都此到任时“京邑肃然”。后来刘毅意图弹劾河南尹,遭司隶校尉阻止而愤而弃官离去。及后同郡的王基举荐刘毅,于是获太常郑袤推举为博士。
被逼归晋
曹魏景元四年(263年)司马昭受命升任相国,以刘毅为相国掾,而刘毅却以患病为由推辞,很久以后都没有到任。虽然当时人们都称这是刘毅忠于魏室之举,但却触怒了司马昭,更要处刘毅极刑。刘毅在恐惧之下被逼应命,后转主簿。
泰始元年(265年),西晋建立,迁任尚书郎、驸马都尉,后迁任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又因忠诚正直而被晋武帝命其掌谏官。后历任城门校尉、太仆和尚书等职。刘毅后一度因事而被免职,但于咸宁初年又任散骑常侍、博士祭酒。
京师肃然
咸宁四年(278年),刘毅迁司隶校尉[3],纠举在京师的豪族,令“京师肃然”。而当时司州辖下很多官员都因刘毅而弃官,当时人于是以刘毅比拟汉代诸葛丰和盖宽饶。当时刘毅认为太子鼓吹队伍在太子入朝时奏著乐要进入东掖门是不敬行为[4],于是在门外阻止并弹劾东宫保傅以下的东宫官员。刘毅更弹劾骄侈而数度犯法的晋武帝宠臣羊琇,并奏请判羊琇死刑。晋武帝于是派司马攸私下求情,刘毅虽然答应,但另一方面都官从事程卫却入中护军的军营收捕羊琇属官,并从他们口中得知羊琇所犯的种种罪行,告诉刘毅并由刘毅再上奏。晋武帝逼不得已,只好免去羊琇官职。
未至公辅
任司隶校尉六年后,刘毅于太康五年(284年)迁任尚书左仆射,任内提议废除九品中正制,指九品中正制有八项损政的弊端,直指其“毁风败俗,无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虽然刘毅上奏后获得嘉奖的诏书,然而九品中正制始终都没有被废除。刘毅亦尽心于公事,可以整夜一直在处理公事,还一直坐到天亮等朝会开始,而言辞亦直率恳,不会退缩委婉,于是得到朝野敬仰。而即使妻子有过失亦不会徇私,立刻处罚。但因刘毅处事严苛刚正,故此未能升任三公。
太康六年(285年)刘毅以七十之龄告老,朝廷于是让他以光禄大夫身份回府第退休,并赐行马置于门前和百万钱。及后司徒魏舒举刘毅任青州大中正,任内公正衡量人们优劣,并由亲贵的人开始进行贬评。同年,刘毅去世,晋武帝得知刘毅去世消息时就抚著椅机大惊,并悔恨没有让他活着时当上三公位,故此就追赠刘毅仪同三司。当时羽林左监王宫更曾上奏请晋武帝为没有爵位的刘毅赐谥号,但晋武帝在经过议论后却在众人大多赞同王宫提议之下不作回应,亦没有赐刘毅谥号。
轶事
起初向雄不与刘毅和吴奋交往,刘毅和吴奋担任侍中时[5],向雄也担任黄门侍郎。晋武帝知道向雄不结交的事情后,敕令向雄应恢复君臣的友好关系。向雄不得已,便拜见刘毅之后说:“受了诏命,君臣之义已绝,如何?”便离去。晋武帝听说后怒问向雄,在向雄反驳下晋武帝才同意作罢。[6]
子女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 《万姓统谱.卷五十八》︰刘毅字仲雄,掖人,幼有孝行,厉清节。太康初为司隶校尉,纠正豪右,京师肃然。武帝尝问︰“朕可方汉何帝?”对曰︰“桓帝。”帝曰︰“吾虽不徳,以桓帝方之,不亦甚乎?”毅曰︰“桓帝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殆不如也。”帝笑曰︰“桓帝不闻此言,今朕有直臣固不同也。”累迁尚书左仆射。
- ^ 《万姓统谱.卷五十八》是方之“桓帝”一人,而《晋书.刘毅传》是方之“桓灵”二人,但灵帝卖官为了兴宫殿同为入私门“卖官聚钱以为私藏”,时人所知,刘毅没理由不知道,因此《晋书》误。
- ^ 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谓刘毅于咸宁四年接替傅玄为司隶校尉。按本传称在任司隶校尉六年后迁尚书左仆射,正值尚书左仆射、领司徒魏舒前一年年末升任司徒而令尚书左仆射出缺,时间吻合。
- ^ 《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臣子至宫掖门,屏仪导,下车而入。太子鼓吹入掖门是为不敬。”
- ^ 《世说新语・方正》作“刘淮”。《晋书斛注》则认为应作“刘准”。
- ^ 《晋书·向雄传》:累迁黄门侍郎。时吴奋、刘毅俱为侍中,同在门下,雄初不交言。武帝闻之,敕雄令复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诣毅,再拜曰:“向被诏命,君臣义绝,如何?”于是即去。帝闻而大怒,问雄曰:“我令卿复君臣之好,何以故绝?”雄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今之进人若加诸膝,退人若坠诸川。刘河内于臣不为戎首,亦已幸甚,安复为君臣之好!”帝从之。
参考书目
- 《晋书》卷四十五之列传〈刘毅.子暾.程卫〉(房玄龄 等 1974:1271–1280)
-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