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县级市)
1950年3月,川北行政区由南充县析置县级南充市,由川北行政区直辖,并作为川北行政区行署驻地[1]。1952年,川北行政区撤销,县级南充市划入四川省南充专区,同时作为专署驻地。1968年,南充专区改为南充地区。1993年7月2日,国务院以国函〔1993〕96号文批准撤销南充地区,设立地级南充市,同时撤销县级南充市、南充县,设立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和嘉陵区管辖原县级南充市、南充县的行政区域[2]。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川北行政公署设立南充市的命令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调整南充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0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21-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3号 (PDF). 中国政府网. 1993-08-09 [2021-08-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5-08).
这是一篇关于四川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