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清河郡,中国北魏时设置的侨郡。
北魏节闵帝普泰元年(531年),分平原郡鄃、零、高唐三县置南清河郡,属济州,治莒城[1]。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省并南清河郡及其所领鄃、零二县,高唐县改属平原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