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杰(1417年—1477年),字子英山西泽州阳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统乙丑进士,成化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

原杰
大明南京兵部尚书
籍贯山西泽州阳城县民籍
字号字子英
谥号襄敏
出生永乐十五年(1417年)
逝世成化十三年(1477年)
出身
  • 正统十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正统十年(1445年)乙丑科进士,授南京监察御史,改北京御史,巡按江西、顺天府等地,期间治理盗乱、水灾、赈灾饥荒。升为江西按察使、山东左布政使[1]。成化二年(1466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擢户部左侍郎。惩罚豪强藩王敛财,随后改左副都御史[2]。成化十二年(1476年),出任巡抚荆、襄等地,解除流民饥荒盗乱等事,政绩卓然。因功升为右都御史[3]。升南京兵部尚书,其疏辞。不许。卒于南阳。郧、襄民为立祠,诏赠太子太保[4]

佚事

《清稗类钞》载其少年读书开悟之事[5]

家族

曾祖原世吉。祖父原仲和。父原彦明[6]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9):原杰,字子英,阳城人。正统十年进士。又二年,授南京御史,寻改北。巡按江西,捕诛剧盗,奸宄敛迹。复按顺天诸府。大水,牧官马者乏刍,马多毙,有司责偿,杰请免之。开中盐引入米振饥。疏入,为部所格,景帝卒从杰议。超擢江西按察使。发宁王奠培淫乱事,革其护卫。治行闻,赐诰旌异,迁山东左布政使。
  2. ^ 明史》(卷160):成化二年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岁凶振救,民无流移。召为户部左侍郎。时黄河迁决不常,彼陷则此淤。军民就淤垦种。奸徒指为园场屯地,献王府邀赏,王府辄据有之。杰请献者谪戍,并罪受献者。从之。江西盗起,以杰尝再莅其地得民,诏往治。捕戮六百余人,余悉解散。改左副都御史,还佐院事。
  3. ^ 明史》(卷159):荆、襄流民数十万,朝廷以为忧。祭酒周洪谟尝著《流民图说》,谓当增置府县,听附籍为编氓,可实襄、邓户口,俾数百年无患。都御史李宾以闻,帝善之。十二年,遂命杰出抚。遍历山溪,宣朝廷德意,诸流民欣然愿附籍。于是大会湖广、河南、陕西抚、按官籍之,得户十一万三千有奇,口四十三万八千有奇。其初至,无产及平时顽梗者,驱还其乡,而附籍者用轻则定田赋。民大悦。因相地势,以襄阳所辖郧县,居竹、房、上津、商、洛诸县中,道路四达,去襄阳五百余里。山林阻深,将吏鲜至,猝有盗贼,府难遥制。乃拓其城,置郧阳府,以县附之。且置湖广行都司,增兵设戍,而析竹山置竹溪,析郧置郧西,析汉中之洵阳置白河,与竹山、上津、房咸隶新府。又于西安增山阳,南阳增南召、桐柏,汝州增伊阳,各隶其旧府。制既定,荐知邓州吴远为郧阳知府,诸县皆择邻境良吏为之。流人得所,四境乂安。将还,以地界湖广、河南、陕西,事无统纪,因荐御史吴道宏自代。诏即擢道宏大理少卿,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郧阳之有抚治,自此始也。杰以功进右都御史。
  4. ^ 明史》(卷159):杰数扬历于外,既居内台,不欲出。荆、襄之命,非其意也。事竣,急请还朝。会南京兵部缺尚书,以杰任之。杰疏辞。不许。遂卒于南阳,年六十一。郧、襄民为立祠,诏赠太子太保,录其子宗敏为国子生。
  5. ^ 《清稗类钞·异禀一》:原襄敏读书痴呆 阳城原襄敏公髫龄入塾,既一载,书不成诵,亦不甚解。岁将除,师召其父至,令其偕归。中途,父让之曰:“向与若论世事,颇敏慧,何读书竟痴呆乃尔?”襄敏曰:“读书亦如应世事乎?”曰:“然。”曰:“得之矣。”复入垫,听讲辄洞彻,久之博洽今古,掇巍科,为世名臣。
  6.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统十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 《国朝献征录·南京兵部尚书原杰传》
  • 《南京兵部尚书赠太子少保原襄敏公墓碑》
  • 《罪惟录·卷十七·循谨诸臣列传》
  •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八·平郧阳盗》
  •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 《清稗类钞·异禀类》
  • 《皇明经世文编》,《李襄敏公奏疏》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