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演明(?—1968年1月19日)中国同盟会会员、辛亥革命元老。

生平

出生于广东顺德,周演明曾参加香港支那暗杀团,制造炸弹,图谋炸死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初时周演明、张纶秘密运送炸弹到广州的行动意外曝光。最后由林冠慈陈敬岳两人炸伤了李准。武昌起义后,李熙斌、周演明、刘素初等人在广东率义军直下佛山。[1]民国建立后,历任大本营兵站总监部交通局局长[2]五华县县长、琼崖行政视察专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珠江航政局局长等职。

1946年,刘侯武指控周演明贪污,周演明反指刘侯武受贿。最后周演明被判监一年半、周演明妻子陈觉非被判监一年。[3][4]

周演明晚年迁居香港,1968年1月19日,在香港病逝。[5]

参考资料

  1. ^ 冯自由,《革命逸史》
  2. ^ 任周演明等為兵站總監部各局局長令. [2017-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30). 
  3. ^ 〈周演明夫妇双双被处徒刑〉,香港工商日报,1946-06-07
  4. ^ 民国贪污舞弊案(四)——刘侯武弹劾周演明案. [2017-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3). 
  5. ^ 〈辛亥革命元老 周演明百日祭〉,《华侨日报》,196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