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曼彻斯特管理局
大曼徹斯特地區的策略性管治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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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彻斯特管理局 (英语:Greater Manchester Combined Authority, 简称 GMCA) 是英国大曼彻斯特地区的联合管理局,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大曼彻斯特的10个都会自治市。
大曼彻斯特管理局 Greater Manchester Combined Author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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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种类 | 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 |
架构 | 一院制 |
历史 | |
成立 | 2011年4月1日 |
前身 | 大曼彻斯特地方当局协会 |
领导 | |
艾蒙·柏兰 自2017年1月27日 | |
结构 | |
议员 | 1名市长 10名都市自治市议会领袖 |
政党 | |
选举 | |
领先者当选[1] | |
初次选举 | 2024年5月4日 |
上届选举 | 2024年5月2日 |
下届选举 | 2028年5月4日 |
会议地点 | |
Tootal, Broadhurst and Lee Building, Manchester[2] | |
网址 | |
www |
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4月1日,由11名成员组成:由一个直选产生的大曼彻斯特市长领导,而其余10名成员是各个都会自治市议会的代表议员(通常由该议会领袖出任),由间接选举产生。该局的大部分权力来源于《2000年地方政府法令》和《2009年地方民主、经济发展与建设法令》[3],并取代了各种单一职能的联合委员会和准政府组织,自1986年大曼彻斯特郡议会被废除以来,这是再为大曼彻斯特地区成立正式的行政机构。
大曼彻斯特管理局的规划政策由大曼彻斯特地方当局协会在2000年代制定于《大曼彻斯特策略》中。该局被定型为一个策略性管理机构,拥有公共交通、技能培训、住房、市区更新、废物管理、碳中和以及规划许可方面的权力。功能性执行机构如大曼彻斯特交通局负责提供上述公共服务及设施管理[3]。该局会从其十名执行委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
与公共交通、经济发展和再生相关的合理成本(包括任何启动成本)由其构成的各议会承担。这些成本由直接政府拨款资助,并作为一个预算机构,从地方市政税中分配部分资金给构成议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