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昌华(1956年4月[1]),山东惠民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疆地区代表[2]

毕业于中央党校政治理论专业,是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库尔勒市委副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吐鲁番地委书记[1]:7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4]

参考文献

  1. ^ 1.0 1.1 邹经平. 《加快自主创新 实现跨越发展——专访中共吐鲁番地委书记孙昌华》. 今日中国论坛 (北京市: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2006, (2006年第01期 总第13期): 79–80. ISSN 1673-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简体中文). 
  2.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12月). 天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6-01-12 [2021-02-05] (简体中文). 任命邵峰同志为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免去孙昌华同志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职务;任命孙昌华同志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邵峰同志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失效链接]
  4.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孙昌华.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