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山(1968年1月),男,汉族,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人物经历

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历任司法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任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0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2013年1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2018年2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同年11月,转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1月任院长。

2021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成为当时唯一一位由省级高院院长改任省级公安厅厅长的官员。2023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

参考资料

  1. ^ 孙洪山当选山西高院院长. 中国法院网.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2. ^ 孙洪山、袁勤华任江西省副省长 傅信平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中国经济网. [2023-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刘新云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
2021年6月-2022年12月
继任:
李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邱水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11月-2021年6月
继任:
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