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县
本名江卡,负山临河,为川藏适中之所,县东宁静山有川藏分界碣石。宣统元年(1909年)改置宁静县,隶巴安府。宁静县设委员一人段鹏瑞,宣统二年为县令,并在其辖区内设本城、支巴、春棚、福拉、石板沟五镇,分东、南、西、北、中五路保正进行管理,各保正配保正一人办理各项事务。其18定本全部降为村保头人。宣统二年划归昌都府管辖[1]。民国后属川边,民七事件后与西藏噶厦签署绒坝岔停战协定,由朵麦基巧管辖。[2]十四年,划归西康特别区域,国民政府成立,西康改建行省,县属西康省政府,实际仍由西藏噶厦控制。居民多以牧畜为生,不事农业。[3]1960年4月9日,盐井县并入宁静县。1965年11月3日,改置芒康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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