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

皇权御赐之人至高权威的象征

尚方剑,又称尚方宝剑,中国古代宝剑,由少府尚方监铸造,供天子及皇室使用,可用以代表皇帝旨意,是一种权力和荣誉的象征。亦称为势剑[1]大臣官员若持有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不但代表着大臣获得皇帝宠信,也是大臣官员的殊荣。这也可以被作为一种军事授权,是由皇帝赐予武将,给予战场上可以直接诛杀低层军官及士兵,不用特别上奏朝廷的权利,俗称“先斩后奏”。

简介

起源于汉朝,尚方宝剑,意指由少府尚方令铸造,供皇室使用的刀剑。相传尚方令在月蚀时铸剑,以供天子使用[2]。当时称斩马剑。《汉书》中有朱云汉成帝请斩马剑,以斩张禹的故事[3]。之后成为典故,文臣在文章或诗词中,常以尚方剑作为一种象征,代表自己获得皇帝亲信,可以径行诛杀不良官员。如明朝刘伯温《赠周宗道六十四韵》:“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在明朝时,尚方宝剑是由皇帝赐与臣子的剑,拥有此剑的臣子,可以代表皇帝,直接诛杀官员以至百姓,而不需要经三法司会审。通常这都是由皇帝赐与武将,在战场中使用,用来整肃军纪末的督师袁崇焕即是用御赐尚方宝剑,将东江总兵毛文龙斩首,虽然事实上毛文龙本人也有尚方宝剑,但明代记载尚方剑有的能斩杀副总兵及以下[4] ,有的仅能斩监司副将及以下[5]。这引起了崇祯帝不满,成为袁日后被处决的原因之一。尚方剑虽然只有一把,但受赐的官员可以将其生杀大权分配属下,例如播州之役中,李化龙请得万历帝之尚方宝剑后,给属下总兵及监军各发一剑,嘱咐他们也可以用收到的剑去行使尚方宝剑同样权力。明中叶后,尚方宝剑大量赐与官员,甚至有流落外地而朝廷不知的情况。

尚方宝剑形式的信物在清朝仍有出现,最著名的是遏必隆刀,此刀为清初重臣遏必隆之腰刀,在其死后收入皇宫,因人而名。乾隆帝曾将此刀赐经略大学士傅恒征大金川,以其斩作战不力之讷亲(讷亲恰巧正是遏必隆之孙)、另外大学士赛尚阿讨太平天国时,咸丰帝亦赐遏必隆刀以壮军威,兵败而转赐徐广缙。此外在太平天国时期,咸丰帝分别赐锐捷刀[6]、讷库尼素刀[7]、神雀刀[8]于惠亲王绵愉、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钦差大臣胜保,都有先斩后奏之权。此外,道光帝在世时,亦曾赐当时仍是皇子之恭亲王奕䜣白虹刀[9],此刀传至其孙溥伟,欲以此刀斩袁世凯光绪帝报仇,以其有先斩后奏之权,慈禧亦无法禁止。[10]

此外,清朝仍有赐正式尚方宝剑的纪录,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慈禧太后下旨赐与主持修建新宁铁路的旅美华侨陈宜禧,准其先斩后奏,斩杀任何阻挠修建铁路的村民。此剑据闻在中共土地改革时流失,后来由广东省博物馆收藏。[11][12]而在2006年,马来西亚吉隆坡尊孔独中举办了有关清朝将领施琅的文物展,当中展出一把由施琅第五代孙施美全夫人黄翠玉借出,声称为康熙皇帝赐给施琅的尚方宝剑,惟现存的清朝史书暂未发现有相关记载。[13]

中国文学中,传统戏曲小说中常可见持有御赐“势剑”的大臣,有“先斩后奏”之权,可以先将造成重大危害之人处死,再禀报朝廷。除了“势剑”外,还有“金牌”,金牌乃“皇帝颁发,可奉旨便利行事的信物”,称“势剑金牌”,在元代戏曲小说中时常出现。如孙仲章《河南府张鼎勘头巾》的王小二就被手持“势剑金牌”的府尹下令斩首,幸好被一位爱管闲事的官员所救。[14]

尚方宝剑与王命旗牌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经常有文章声称,清朝因为统治者是满人所以不采纳汉人尚方宝剑制度,相反清朝发明了王命旗牌代替尚方宝剑。然而王命旗牌制度实际上在明朝宣德年间已经出现,交趾之役中总兵柳昇奏请皇帝赐令旗令牌在军行动中便宜从事[15],此后渐放宽至文官,例如巡抚王阳明镇压江西瑶人起事时亦请得王命旗牌可先斩后奏[16],后渐为定制,入清后继续沿用王命旗牌,但先斩后奏大权上无论明清每面旗牌每次只限杀一人,不像尚方宝剑般不限人数,亦不能故意绕过三法司而滥用。

参见

  • 符节:为史书更多记载的授权形式,持节者有先斩后奏的生杀之权。
  • 丹书铁券:是天子颁发给大臣的一种奖赏性凭证,有的甚至可以抵免死刑,称免死金牌。
  • 黄马褂:只有皇帝近身的侍卫武士,或获朝廷特别赏赐者才可以穿着的一种荣誉服饰。
  • 、金、龙头拐杖:传说中“上打昏君、下打谗臣”的名器。
  • 代天巡狩

参考文献

  1. ^ 《汉语大词典》第2560页 第2卷 816. [2017-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薛季宣《浪语集》卷31〈记汉尚方剑〉:“尚方,汉工官也。汉法,常以月食时铸剑,供天子服用。”
  3. ^ 《汉书》卷67〈杨胡朱梅云列传〉:“至成帝时,丞相故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云上书求见,公卿在前。云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4.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 ·卷一十二》甲辰 上俞阁臣请以经略尚书熊廷弼奉命专征宜重事权兼隆礼数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尚方剑一把将士不用命者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
  5. ^ 《明史·杨嗣昌列传》: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
  6. ^ 《清史稿》本纪二十、列传八
  7. ^ 《清史稿》本纪二十、志六十五
  8. ^ 《清史稿》本纪二十、列传一百九十、二百零九
  9. ^ 《清史稿》列传八
  10. ^ 《三聯生活周刊》2006年第3期 毓嶦:我所知道的溥仪. [2017-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6). 
  11. ^ 陳氏宗親網:名人介紹—陳宜禧.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8). 
  12. ^ 台山政協 文史資料:陈宜禧:台山人精神的典型代表. [2017-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2). 
  13. ^ 尊孔独中清朝施琅大将军后裔玉石文物展 古董文物珍贵亮相. [2021-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14.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河南府张鼎勘头巾
  15. ^ 《明宣宗实录》卷二十三
  16. ^ 《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