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政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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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政府区域历经自愿及非自愿的整并之后,行政层级主要分为两种,即“市”与市以外的“区域”。称为区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层级是“自治市”(Municipality)和“郡”(Shire)。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后,尚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曾定名为区政府(Region Council),尔后皆直称政府(Council)。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之划分图
悉尼大都会的地方政府区域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之分别
新南威尔士州各地

新南威尔士州目前有152个地方政府,包括英文称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划定远西地区”和“霍伊阁下岛”等未划定层级,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以商业或生活机能划定,该州将各政府再示别为14个地区:

内悉尼

外悉尼

环悉尼

北中海岸

墨瑞地区

穆朗碧基地区

猎人地区

伊拉瓦拉

理奇蒙 堤维德

东南地区

北区

中西

西北地区

远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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