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
曾荫权涉贪案起源于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前后,香港传媒铺天盖地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报道其涉嫌官商勾结的指控文章。事源于2012年2月20日,东方日报记者发现曾氏伉俪出席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的春茗,同场包括华人置业集团董事会主席刘銮雄等,曾氏一行人于中途离场,留下一张吉桌。及后东方日报头条,报称曾氏与澳门人士有来往,及乘坐豪华游艇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根据2013年1月25日的报章报导,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曾经指出,前特首曾荫权曾答应马澄坤让其父亲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回港,但曾荫权未能办到,结果东方报业与曾荫权结怨,天天狠批曾荫权(马惜珍后因多重器官衰竭于2015年6月15日在台北荣民总医院病逝,终年77岁)[1]。其后一众香港传媒陆续地针对曾荫权作出相关的报道。廉政公署展开调查后,律政司决定起诉曾荫权,他于2017年2月罪成入狱,成为香港首个入狱的特首。虽然他于2019年1月服刑完毕出狱,但他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要求推翻定罪。案件于2019年6月26日宣判,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对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及判刑。[2]
指控包括
福田租住顶层单位
曾荫权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扬言退休后会定居深圳。记者调查出曾荫权准备于2012年7月离任后,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租住顶层的单位定居,从该单位可以远眺落马洲,屋内亦配备有豪华设备,而该单位的业主是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黄楚标。
外游费用
及后曾荫权被揭发乘坐富商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布吉和日本,曾荫权表示他已经为这些行程缴付一般航空公司,相当于商务客舱的机票费用。
“借用”健身器材
曾荫权被揭发于1998年收受新鸿基集团郭氏家族的一部二手跑步健身机,但是存放在官邸内多年。曾荫权表示他“只是‘借用’健身器材”。
立案调查
行政长官曾荫权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制度及程序,检讨对象包括行政长官、所有问责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防止及处理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制定更透明的申报制度。
廉政公署在2月28日宣布接受社会民主连线的举报,经过行政长官同意,并且尽快展开相关的调查行动[3][4]。
2015年10月5日早晨,曾荫权扺达廉署总部,并于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诉两项的罪名有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5]。
2016年10月11日,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两项罪名案件,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被律政司再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及修订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
审讯
东区裁判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同日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 控罪二: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的权益,及何周礼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同年11月13日,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博士、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及高级检控官范凯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曾荫权获准以现金十万港元保释。他亦受命须于离港前至少24小时知会廉署其行程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律政司发表声明,表示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师取得独立法律意见。是次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而传媒先前曾报道上述两项控罪以外涉及曾荫权的事宜,包括曾荫权到香港特区以外其他地方的事宜。由于已展开检控,为免将来的聆讯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当影响,律政司不适宜就该案或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作进一步评论,但可披露廉署的调查和律政司的意见已涵盖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而在小心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检控守则和海外御用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后,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香港高等法院
案件于2017年1月3日正式于香港高等法院审讯[6],曾荫权否认全部三项控罪,控方曾经传召多名前任及现任官员及政府高层,而曾荫权选择不作自辩,控辩双方结案陈词结束后,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就控罪进行裁决,并宣布退庭等候陪审团裁决,9名陪审员经过连续两天商议后,于2017年2月17日裁定曾荫权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成为首个因为在任特别行政区长官期间涉及刑事罪行,并且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前官员[7]。
2017年2月20日,曾荫权的代表律师求情后,法官指出曾荫权被控告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基于罪行性质,可获得缓刑机会不大,因此须要拘押等候判决[8]。曾荫权随后被惩教署人员锁上手铐从犯人栏押走,由囚车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9]。当晚,曾荫权突然报称身体不适,曾荫权被锁上手铐及绑上铁链押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检查,随后被安排在羁留病房接受观察[10][11]。
2月22日,法官批评曾荫权违反对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诚信,而且罪行严重,但考虑求情后,判处曾荫权即时监禁20个月,不准缓刑。[12]法官亦同时将陪审团未能作出大多数裁决的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暂时排期至9月重审。法官判刑后,曾荫权的太太宣称将会就控罪提出上诉。曾荫权在判刑后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分配监狱[13],于2月24日早上被押送到赤柱监狱服刑。
4月24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外出[14],但要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15]。
2018年7月20日,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申请,但将刑期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曾荫权须要即时入狱继续服刑[16][17]。
2019年1月15日,经扣除公众假期和监禁期间行为良好表现后曾荫权刑满释放,并直接由玛丽医院羁留病房出狱[18]。
香港终审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曾荫权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获批,并排期于明年5月14日审理。曾荫权没有作保释申请并继续服刑[19],直至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20]。
2019年6月26日,终审法院因应原审的一个技术性问题,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基于曾荫权已完成服刑,终审法院决定不会把案件发还重审。由于撤销曾荫权有关罪行的刑事定罪纪录,曾荫权昔日所得的勋章、可享有的俸禄、特首卸任后的相关权利等应不受影响。
各界反应
争议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的判案书[27]指:曾荫权的律师团队在案件聆讯期间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到庭旁听表达支持,等同向陪审团宣示曾荫权是好人,企图影响陪审团。各界回馈如下
回馈 | |
---|---|
黄仁龙 | 自己当时只是和被告家人一同坐在庭内专用地区,否认被公关公司或顾问安排带进法庭[28] |
曾俊华 | 到庭纯粹出于对朋友关心,并称向遭遇困难的朋友伸出援手,是大众认同的普世价值[29] |
陶杰 | 陪审员经挑选及法官精心引导,有足够理性,“唔可以当系三岁细路仔”,又建议法庭若担心名人对陪审团造成影响,可列出禁旁听名单[30] |
香港大律师公会 | 除非有强而有力的原因,否则见证法律程序的权利不应被约束[31] |
影响
参见
参考资料
- ^ 選前爭支持 接《東方》老闆機. 苹果日报. 2013-01-25 [2017-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 ^ 曾蔭權瀆職案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陪審團獲適當指引可判罪成. ON.CC. 2019-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 ^ 香港廉政公署決定立案調查曾蔭權. 新浪香港. 2012-02-29 [2013-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3).
- ^ 曾蔭權涉貪 廉署冚家查. 苹果日报. 2012-05-30 [2013-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 ^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起诉 发表声明称问心无愧. 央视. 2015-10-05 [2015年10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5).
- ^ 高院第三度提訊 曾蔭權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 Yahoo 新闻香港. [2016-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 ^ 曾荫权罪成 成首位卸任定罪特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日报,2017-02-17
- ^ 贪曾收监:还押监房周三判刑 曾荫权沦监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日报,2017-02-20
- ^ 曾荫权罪成 上手铐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 准备换上啡色囚衣,香港01,2017-02-20
- ^ 【曾蔭權罪成】剛入收押所即不適送院 律師曾透露有呼吸困難問題. 香港01. 2017-02-20.
- ^ 曾蔭權繼續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 法官明天判刑. 香港电台. 2017-02-21 [2017-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9).
- ^ HKSAR v. TSANG YAM KUEN, DONALD [2017]. 原讼法庭; 香港法律资讯中心. 2017-02-22.
- ^ 【曾蔭權罪成】曾蔭權入獄20月 將就定罪上訴. 香港01. 2017-02-22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2).
- ^ Donald Tsang gets bail pending appeal. 2017-04-25 [2017-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2).
- ^ 曾蔭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期間不得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 - RTHK. [2017-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 ^ 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但可減刑至12個月. 新城电台. 2018-07-20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 ^ 推翻定罪失敗僅減刑至1年 曾蔭權即回監獄服刑. 头条日报. 2018-07-20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 ^ 【曾蔭權出獄】今晨「放監」 大批記者瑪麗醫院外守候. HK01. 2019年1月15日 [2019年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2日).
- ^ 【曾蔭權案】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明年5月審 曾終極上訴仍存希望. HK01. 2018年12月20日 [2019年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12日).
- ^ 曾蔭權獲准終極上訴 下月刑滿未申保釋. 明报. 2018年12月21日 [2019年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日).
- ^ https://www.hk01.com/港聞/73215/-曾蔭權罪成-多名高官議員撰信求情-籲法官勿忘曾對社會貢獻
- ^ 存档副本. [202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 ^ 存档副本. [202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 ^ 【曾蔭權罪成】(附全文)黃仁龍撰10頁求情信 讚曾堅定支持法治 真正「香港仔」 (20:34) - 20170220 - 港聞.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 ^ 曾蔭權案 辯方共呈上逾40封求情信. news.now.com.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3).
- ^ 【曾蔭權罪成】六前司長撰信 求情名單粒粒皆星.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 ^ HKSAR v. TSANG YAM KUEN, DONALD [2018]. 原讼法庭; 香港法律资讯中心. 2018-03-06.
- ^ 黃仁龍曾俊華澄清旁聽曾案非公關安排. 香港商报.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6).
- ^ 黃仁龍反駁法官 否認被安排旁聽. am730.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3).
- ^ 陶傑:唔好當陪審員弱智. 苹果新闻. [2018-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0).
- ^ 名人旁聽被指影響陪審團 大律師公會憂慮說法. 香港经济日报.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