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渐(1527年—?),字伯鸿,号磐石,山东青州府寿光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时渐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贯山东青州府寿光县
出生丁亥年十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孔氏,封安人
亲属(子)之兆、之光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己酉科(1549年)山东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二百零三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四十三年升员外,四十四年升郎中,隆庆元年(1567年)官湖广岳州知府,任内与巴陵知县李之珍重修护城院堤,“自岳阳楼而南,凡二百六十丈有奇。[3]复任浙江台州府知府,万历五年(1577年)七月官至陕西按察司副使,八年七月以违禁骚扰驿递,被革职闲住。辑有《三台文献录》。

家族

曾祖李随;祖父李海,宣课司副使;父李镛,县丞封工部主事。前母马氏(赠安人);刘氏(封安人)[4]。兄李时济(工部主事)、李时升、弟时豫。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绪《湖南通志》卷46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 同治《巴陵县志》卷十四名宦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九十二 集部四十五
官衔
前任:
姜继曾
明朝岳州府知府
隆庆元年(1567年)任
继任:
孙梦豸
前任:
陈观衡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73年-1577年
继任:
计谦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