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杲 (成化举人)

李杲(15世纪—16世纪),山西平阳府洪洞县[1]明朝政治人物。

李杲
大明临洮府同知
籍贯山西平阳府洪洞县
亲属(曾孙)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李如松
出身
  • 成化元年乙酉科举人

生平

李杲是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山西乡试举人,授临洮府同知,管理兰州仓场,兼理浮桥,为政多惠爱,人们歌颂他:“官攒无鼠偷,监收得李侯,收支不留难,军民两下安。”遇上草场失火,人民恐惧,他争取为民偿纳而得罪权贵[2],被降调沅州知州,去任后府民为他立碑建祠,其后致仕,回乡督修邑城,死后入祀乡贤祠[1],进阶奉议大夫[3]

引用

  1. ^ 1.0 1.1 民国《洪洞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上》:李杲,幼聪敏,博洽群书,明成化乙酉举人,任临洮府同知,专管兰州仓场,兼理浮桥,殚心体国、政多惠爱,颂声载途,左迁湖广沅州知州,既去民为立碑建祠;初管兰州仓场,民歌之曰:“官攒无鼠偷,监收得李侯,收支不留难,军民两下安。”适草场失火民惧,杲得罪争为偿纳之,致仕后督修邑城,祀乡贤。
  2. ^ 道光《兰州府志·卷八·官师志下》:李杲,洪洞人,宏治中官临洮同知,管兰州仓场,收纳不稽滞,出无浮耗,民作歌纪之,草场失火民惧,杲得罪争为偿纳,其得人心可知矣。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参考文献

  • 民国《洪洞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上
  • 道光《兰州府志》·卷八·官师志下
官衔
前任:
亢通
明朝临洮府同知
成化年间-弘治年间
继任:
刘德成
前任:
王柏
明朝沅州知州
1496年-1501年
继任:
匡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