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遇知
李遇知(1583年—1644年),字仲之,号𬕂谷,陕西汉中府洋县人,民籍,明末政治人物。
李遇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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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书 | |
籍贯 | 陕西汉中府洋县 |
字号 | 字仲之,号筼谷 |
出生 | 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正月初二日 |
逝世 | 崇祯十七年(1644年) |
配偶 | 娶王氏 |
亲属 | 曾祖李应春,祖父李嘉会,父李友竹,母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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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陕西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进士。工部观政,授直隶大名府东明县知县[1]。天启元年(1621年)九月升兵科给事中,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江西道御史卢承钦弹劾插身门户,荐举匪类,献媚东林,被削籍为民,追夺诰命。崇祯元年(1628年)复官,历任太常寺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南京吏部尚书。十六年(1643年)官吏部尚书,十七年(1644年)因病免职。李自成破北京,李遇知被拷打,出银四万六千两,夹死[2]。
家族
曾祖李应春,庠生赠吏部司务;祖父李嘉会;父李友竹,廪生封文林郎东明知县;母刘氏。具庆下。弟李达知(庠生)、李迥知。子李百龄、李千龄。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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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裴栋 |
明朝东明县知县 1611年-1616年 |
继任: 张绍简 |
前任: 涂国鼎 |
南京吏部尚书 1642年-1643年 |
继任: 史可法 (署) |
前任: 郑三俊 |
明朝吏部尚书 1643年-1644年 |
继任: 巩阿岱 清朝吏部满尚书 |
继任: 张慎言 南明吏部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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