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良(15世纪—16世纪),其元广东广州府增城县龟峰铺人[1]明朝政治人物。

林以良
大明横州知州
籍贯广东广州府增城县
字号字其元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生平

林以良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广东乡试举人,授浙江建德知县,用礼法改变陋习,禁止淫祠、浮屠、溺女、火葬等行为又在县内修建二塔,设置文庙祭器,饥荒时煮粥救活人民,在任九年后调横州知州,建德人为他立碑纪念。他出仕后自有俸禄,于是把家田宅都给与弟弟,被视为孝友的行为[1]

引用

  1. ^ 1.0 1.1 民国《增城县志·卷十九·人物二》:林以良,字其元,允犹子,由嘉靖辛卯举人授建德知县,讲礼以化陋俗,若淫祠浮屠溺女火葬之类一概禁止,又为县建二塔,修文庙祭器,遇大䘲施粥活民,厯九载迁横州守,建德士民立碑以志不忘,以良自以既仕有俸禄,旧所遗田宅悉与弟,有古友于风。

参考文献

  • 民国《增城县志》·卷十九·人物二
官衔
前任:
尹山
明朝浙江建德县知县
1544年-1552年
继任:
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