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恺 (明朝)
毛恺(1506年—1570年),字达和,号介川,晚号节斋居士,浙江江山县(今江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未进士,官至刑部尚书。
毛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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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资政大夫刑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衢州府江山县匠籍 |
字号 | 字达和,号介川,晚号节斋居士 |
谥号 | 端简 |
出生 | 正德元年(1506年)丙寅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江山县 |
逝世 | 隆庆四年(1570年)九月初九日 浙江江山县 |
配偶 | 娶杨氏,累封夫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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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二十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十名,三甲一百三十一名进士[1][2]。明年授行人司行人,奉命使肃藩,十八年二月擢授广西道试监察御史。十九年差印马北直隶,三月因请留洗马邹守益被谪宁国府推官,二十一年升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抽税芜湖关,二十二年升工部都水司员外,二十三年甲辰转本司郎中,丁父忧归。二十七年补刑部四川司郎中,次年升江西瑞州府知府,三十年调任直隶宁国府,既而复丁母忧,三十三年起复,再补山东莱州府,拜官甫数日,即转天津兵备副使,三年任满,升山西右参政,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官河南按察使,不久晋本省右布政使,四十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提督紫荆等关,四十一年升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左副都御史,回院管事,四十四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五月改吏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本部左侍郎,四十五年十一月升南京礼部尚书,改南吏部尚书,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改刑部尚书,二年七月赴任,因处置太监李芳一案而忤穆宗,四年二月引疾乞休,九月九日病逝,享年六十五。隆庆五年六月因给事中张齐一案,被追夺原职。神宗继位,恢复官职,万历元年四月赐祭葬,十二年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明史》有传。[3]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214卷》:毛恺,字达和,江山人。嘉靖十四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坐论洗马邹守益不当投散地,为执政所恶,谪宁国推官。历刑部尚书。太监李芳骤谏忤穆宗,命刑部置重辟。恺奏:“芳罪状未明,非所以示天下公。”芳乃得贳死。恺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 赵镗,《资政大夫刑部尚书介川毛公恺行状》,国朝献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