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铭昌(?—1928年1月),原名永昌,字冕士,号默庵浙江绍兴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沈铭昌
个人资料
字冕士
号默庵
配偶沈尔昌

生平

光绪十九年癸巳恩科中式本省乡试,光绪三十四年分发湖北补用,历署沔阳州知州,后调两江,调直隶,历升候补知府、道员,宣统三年署理天津海关道长芦盐运使中华民国成立后,担任直隶都督府总文案、河南都督府秘书长。民国二年(1913年),任河南开归陈许郑观察使[1]。3年任知事试验主试委员,内务部次长,袁世凯称帝时作登极大典筹备处总办,授少卿,民国五年(1916年),改任山西省省长[2]。次年(1917年)升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民国八年(1919年),担任山东省省长,同年离任[3]。后寓居上海,1928年1月病逝[4]

参考文献

  1. ^ 《政府公报》254号
  2. ^ 王振华,. 《阎锡山传》. 团结出版社. 1998年: 145页. ISBN 9787801301901. 
  3.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卷3). 江苏人民出版社. : 387页. 
  4. ^ “大元帅令:大元帅指令第二百八十四号(中华民国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令国务总理潘复:呈遵令核议已故前山东省长沈铭昌优恤办法请鉴示由”,《政府公报》1928 年[ 第4271期,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