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子山崖墓群
洞子山崖墓群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汉。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洞子山崖墓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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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时代 | 汉代 |
编号 | 8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洞子山崖墓群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农兴村2组,建于东汉,共23座,M1-M11、M23在山的西侧,M12-M22在山的东侧,分布在长400米,宽6米,距地表1.5米的山埂两侧,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崖墓均被扰乱,均为单门楣,基室为拱顶。M1-M11,墓道长2-4米左右,墓内面积也只有几平方米至十几平方米左右,墓内有小尸台。M12-M23,墓道长7-10米左右,面积在二十至五十平方米左右,墓内有4米左右的大尸台,有些墓内还单独凿有棺室,并开有窗户。M17:坐西向东,墓道长9米、宽1.6米,单门楣,门宽1.2米、高1.7米,墓室为拱顶,长6.1米、宽1.9米、高1.9米,左右壁各有一尸台,在洞中心点有石柱一根,柱基边长方形,宽1.1米、长1.3米,柱为八棱,直径0.4米,柱顶为斗形,斗高0.48米。洞子山崖墓群布局严谨,结构多样,对研究汉代墓葬形制、风俗具有重要实物资料价值。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