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交通标志
澳门交通标志是指澳门使用的交通标志。澳门的交通标志与1998年之前葡萄牙使用的交通标志相似。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后,原本葡萄牙统治时代的交通标志依然沿用。[1]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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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右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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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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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右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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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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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或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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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优先道路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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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优先道路的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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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优先道路的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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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左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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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右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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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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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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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凸不平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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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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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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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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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行人过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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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变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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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左侧变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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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右侧变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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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峭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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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峭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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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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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的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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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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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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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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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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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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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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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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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的人横穿或进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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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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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主干道上的交通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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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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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其他危险
禁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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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车辆通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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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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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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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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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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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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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货车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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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干道上停车并给交通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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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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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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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停车或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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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临时停车和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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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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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数天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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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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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两轮以下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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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摩托车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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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所有机动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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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人、动物、轻便摩托车和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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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度超过3.5米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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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超过2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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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本车与前车距离小于70米的情况下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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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长度超过10米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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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货运车辆重量超过 5.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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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重量超过 5.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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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车轴重量不得超过 2.4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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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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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马达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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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面而来的车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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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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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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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牵引 2 个或更多车轴的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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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骑自行车或小型轻便摩托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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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型轻型机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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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爆炸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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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运输危险水污染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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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运载危险物品或符合特殊标志规定的材料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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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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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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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装货及卸货外,无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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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车区,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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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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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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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度限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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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噪音禁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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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车或停车禁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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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之前签署的所有禁令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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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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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禁止超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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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停车区结束
强制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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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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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直行,不能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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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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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或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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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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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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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或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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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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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右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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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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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两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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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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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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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骑自行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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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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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速度限制结束
讯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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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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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志上之指示,许可某种车辆或公共机关或实体使用之车辆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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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重型汽车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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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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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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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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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于迎面而来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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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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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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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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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运输车辆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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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权道路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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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权道路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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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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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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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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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使用标志
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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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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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士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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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泊车时间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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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限上下客货区除外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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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泊车时间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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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泊车时间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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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泊车时间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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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车辆可泊车时间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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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车辆除外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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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巴士除外辅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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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亮起 必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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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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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泊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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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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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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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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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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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测速(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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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行式行人横道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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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之辅助标牌 式 12a、式样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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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之辅助标牌 式 12a、式样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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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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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上下客区标志牌
参考文献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 (PDF).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