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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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或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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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区 | |
选举人数量 | 481人(选举会议成员) |
选举单位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人口数量 | 64.7万人(2016年估计) |
现有选区 | |
设置时间 | 1999年 |
席次数量 | 12 |
代表团团长 | 刘艺良 |
省级人大 | 暂无,立法机关为澳门立法会 |
前身选区 | 广东省代表团 |
选举方式 | 由选举会议产生 |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内地不同,每届的代表是依据上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所选出的。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办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选举出12人,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历史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历史始于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时的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共有4名,均是以广东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参与。[1]到1998年选出的5名澳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均由广东省人大选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这5名代表即成为澳门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当年的产生办法于2000年选举另外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才于2000年初不再作为广东省代表,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身份参与全国人大。
九届及十届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须通过预选才能正式参选,而此预选制度已于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取消。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其选举办法如下:
先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然后接受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选、参选人需要由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始得登记为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成员亦可登记。最后再由选举会议从代表候选人中选出12名正式代表。
历届选举会议的组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
- 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
- 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 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
- 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以上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选举工作
按照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要完成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在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一年以前的3月,全国人大通过关于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新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开始年份的1月选出。全国人大还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高度重视,从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一年上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按照法律规定开始了有关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在澳门发放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并接受登记;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并予以公布,选举会议宣告成立。11月,选举会议正式开始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的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若干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随后的选举会议将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1人,此后的主席团会议将由常务主席主持。
- 第二阶段,选举会议成员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印发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确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进行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发布选举结果的公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安排,将在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历届澳区全国人大代表
- 澳门回归前
选举 | 届次 | 代表 | 名额 |
---|---|---|---|
1975 | 第四届 | 何贤、柯平、梁培、冼为铿 | 4 |
1978 | 第五届 | 何贤、柯平、梁培、冼为铿 | 4 |
1983 | 第六届 | 何贤(任内去世)、柯平、邝秉仁、唐星樵、马万祺(补选) | 4 |
1988 | 第七届 | 马万祺、何厚铧、赵汝能、柯平、唐星樵 | 5 |
1993 | 第八届 | 马万祺、何厚铧、赵汝能(任内去世)、柯正平、唐星樵、杨秀雯(补选) | 5 |
1997 | 第九届 | 王启人、杨秀雯、何厚铧、柯正平、唐星樵 | 5 |
- 澳门回归后
选举 | 届次 | 代表 | 名额 |
---|---|---|---|
2000 | 第九届 | 王启人、刘艺良、李成俊、杨允中、杨秀雯、吴仕明、何厚铧、柯正平、贺一诚、唐星樵、黄枫桦、潘玉兰 | 12 |
2003 | 第十届 | 白志健、刘艺良、刘焯华、李鹏翥、杨允中、杨秀雯(女)、吴仕明、陈启明、贺一诚、高开贤、黄枫桦、崔世平、潘玉兰(女)。 | 12 |
2008 | 第十一届 | 12 | |
2013 | 第十二届 | 刘艺良、李沛霖、何雪卿(女)、陆波、林笑云(女)、姚鸿明、贺一诚、高开贤、容永恩(女)、崔世平、梁玉华(女)、梁维特 | 12 |
2018 | 第十三届 | 刘艺良、吴小丽(女)、何雪卿(女)、陆波、林笑云(女)、施家伦、 |
12 |
2023 | 第十四届 | 何雪卿、何敬麟、吴小丽、施家伦、容永恩、高开贤、崔世平、陈虹、黄显辉、温能汉、刘艺良、萧志伟 | 12 |
历届澳区全国人大常委
参考文献
- ^ 新闻透视,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新闻及资讯部公共事务科,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