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梵语:a-saṃskṛta-dharma或asaṃskṛtā-dharmāḥ[1]),佛教术语,指不会随因缘变化而出现、变化及消失的,即“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之法,是涅槃的异名,在大乘佛教还中如同佛性真如法性,是众生本自具足的,不依赖于外缘而存在;与有为法共同构成一切法的两大分类。

概论

佛陀在《解深密经》提出,一切略分为两种,一者有为法,一者无为法[2]。这里的“为”是指依赖于外缘而存在的行为。佛家有云:“万法因缘生”,万法即所谓有为法,有为法都是靠因缘而生成、存在,但也因此必有崩坏、消亡,因终有消亡故执著常有即是。故《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而释迦佛成佛后发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即是说六道众生本来都具足无为法,只是被尘垢蒙蔽包裹,不能发现。因此佛陀所说一切佛法,其实都是为了让众生去除尘垢,导归至无为法的境界,即涅槃寂静,故涅槃亦为无为法之异名。在不同部派或宗派中,无为法有不同的理论解释,分为三无为、四无为、六无为、九无为等。

说一切有部

说一切有部立三无为:

  1. 虚空无为(ākāśa-asaṃskṛta)
  2. 择灭无为(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
  3. 非择灭无为(a-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

唯识宗

法相唯识宗的理论中,五位百法最前的九十四法,皆是有依赖因缘存在而生、灭、变化的有为法,唯最后六法清净的无为法。无为法之所以又分立六法,是由于前五种依其原因或作用来判别,唯有最后的“真如无为”是无为法的本体,是法性的本体。所立六种无为法[3]是:

  1. 虚空无为(ākāśa-asaṃskṛta),指真如犹如虚空一般广博寂静,可以容纳各种色法的空间。
  2. 择灭无为(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指凭借无漏智慧的简择力,断灭烦恼证涅槃。
  3. 非择灭无为(a-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又称费择灭非数灭非智缘灭,《俱舍论》:“永碍当生,得非择灭,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 不依择力,仅由缺有为法之自生缘,而毕竟不生,谓之非择灭无为。择灭者,圣道所得,非择灭者,缘缺所得也。
  4. 不动无为(āniñjya-asaṃskṛta),又称不动灭无为,指进入禅定色界四禅,不为苦乐所动乱的境界。
  5. 想受灭无为(saṃjñā-vedita-nirodha-asaṃskṛta),又称想受灭定无为,指进入禅定无色定,一切污染心所二受俱灭的的境界。
  6. 真如无为(tathatā-asaṃskṛta),即如如性,为无为法的本性、本体。

参见

注释

  1. ^ 《梵汉辞典》无为法:asaṃskṛtā-dharmāḥ
  2. ^ 玄奘译《解深密经》卷1:“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告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
  3. ^ 《佛学大辞典》【六无为】:(名数)大乘立六无为。但非谓有六种之别体,乃断我法二执处所显之一种真理,有、无、常、无常,皆不可名,但是法之实性,故名法性也,此一法性从所显之缘分种种之名也。一虚空无为,此法性离本来诸障碍之位所显者名之。二择灭无为,依此法性智慧力断烦恼之位所显者名之。三非择灭无为,不由此法性之择力而为本来清净或缘缺之位所显者名之。四不动无为,此法性生于第四禅天离苦乐麤动之位所显者名之。五想受灭无为,此法性入于圣者非想地所摄之灭尽定。灭六识心想及苦乐二受之位所显者名之。六真如无为,由此法性有真实如常之相而名。此中前五无为,就一法性所显之位之差别,而假立为五种之名者也。前五者为诠法性之相之假名,后一者为诠法性之体之假名也。由是而论,前五无为名体皆为假立,真如无为,体为定在,但真如之名为假立也。见唯识论二,百法问答钞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