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恩 (正德进士)

王承恩(15世纪—16世纪),天宠盘山北直隶保定府安州高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承恩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获授工部主事整修康陵,升员外郎郎中佐理河道工程,因刚直调为河东盐运司同知,以往官员视此职为利润渊薮,他却执法一如在工部时,不曾多取一钱,说:“这是人民膏血,应该归入朝廷,怎可自己拿去。”不久又因刚直罢官,在家乡依靠数十亩田种植为生,与田野老人谈天说地不自谓称官人。河间知府徐景嵩和他是同年进士,某武官有罪请求宽贷,说:“是知府命令。”他拒绝并说:“若果罪名可释放,知府就会释放。不可释放,岂可命令?”不久知府以他旨意释放不问,又借口居间而入,欺骗他:“乞求你的公文则能生,不敢拿金钱恩悯而给我公文。”赂贿者大笑曰:“一份公文需若干金。”他愕然,于是骗说:“若不言有金,公文未够诚恳。”追回毁坏公文后还回金钱[1]

引用

  1. ^ 1.0 1.1 雍正《高阳县志·卷四》:王承恩 字天宠,号盘山,(弘)治辛酉举于乡,登正德甲戌进士,授工部主事修康陵,是时宦人党横,恩日与出不苟一言,历员外郎、郎中出佐河工,以疆直补河东盐运司同知,旧视为利薮也,承恩至执法如郎署时,不腻一锱例金若干,曰:“此小民膏血,宜归朝廷,奈何自实。”无何以疆直罢,茅屋数椽晏如也。旧有田数十亩,戴笠荷锄往来田间,时与野老话桑麻量晴较雨,不自谓官人,邻馌者得公语幸甚,则备丰腆,公谢不复语矣。河间守年友也,武弁以公罪乞言为贳,曰:“守命也。”承恩拒之曰:“若罪可释,守释之耳。不可释,岂可言?”竟以公意释之而不问,或藉以为居间而入,其赂人绐公曰:“乞公牍则生然,不敢持一钱恩悯而予之牍。”内赂者乃粲然曰:“一牍易若干金。”承恩愕然,更绐曰:“若不言有金,牍未恳也。”追而坏其牍即还其金,即严公清守郡诣其庐不一见。任邱刘学士谓王部郎:“独行绝俗似段干者俦之言哉,然承恩雅有干济才,丕独有孤行也。”

参考文献

  • 雍正《高阳县志》·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