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谟(?年—?年),江苏松江府华亭县人,由监生遵豫工事例捐纳通判,乾隆四十三年十月署四川顺庆府岳池县知县[1]。是一位政治人物,明清时曾在四川顺庆府岳池县(位于今四川东北部,武周万岁通天二年分南充、相如二县置,是一个千年古县)担任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