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负担(encumbrances),香港俗称钉契,意指土地所有人以外的人对于此一土地所拥有之任何权利或利益。产权负担会降低继承之土地的价值,但是并不会阻碍土地所有人将其土地让与他人。
税课、抵押、审裁这类的产权负担,可视为留置权;条文限制、权益保留及地役权皆为产权负担,但不算是留置权。
常见造成产权负担的原因
违反大厦公契
违反大厦公契,又或是业主立案法团的规定。即例如欠交管理费,大厦屋苑列明不准养狗但业主却私自饲养等等;又例如违犯建筑物条例僭建令,危楼、危险渠务令、斜坡令以及拖欠政府费用等。
业主个人财务问题
例如业主欠下银行、财务公司、管理公司或其他私人债务而被债权人循法律途径追讨及冻结资产等等人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