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

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

美国司法部(英语: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其部长为美国内阁阁员之一。负责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美国政府的法律利益、保障法律对美国所有公民平等和打击国内或跨国的犯罪等。美国司法部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司法部或内政部。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
美国司法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美国司法部标志
美国司法部旗帜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870年6月22日
1870年7月1日
机构类型司法部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机构驻地 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宾夕法尼亚大道950号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大楼
雇员数目11.3114万人
年度预算额299亿美元
机构首长部长梅里克·加兰
常务副部长莉萨·莫纳科
助理部长:凡妮塔·古普塔英语Vanita Gupta
副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英语Elizabeth Prelogar
上级部门美国联邦政府
下设机构联邦调查局
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
美国缉毒局
美国法警
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
授权法源1789年司法法案[*]
网站www.justice.gov
影像资料

美国司法部总部-罗伯特·弗朗西斯·肯尼迪大厦

其部门首长称为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现任部长为梅里克·加兰。司法部另设常务副部长、助理部长及副总检察长。由司法部管理的联邦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FBI)、美国法警(USMS)、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BOP)、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美国缉毒局(DEA)及美国司法部监察长办公室(OIG)。

历史

美国于1789年设立了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一职,此职务起初为兼职职务,其任务是为美国国会和总统提供法律咨询,但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官僚机构的扩大,这个职务的工作量也不断增大,1819年时已无法继续充当国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

1870年6月22日,美国国会决定建立司法部,此部门于1870年7月1日正式执行职务。这个部门的增设对总检察长(即美国司法部长)的任务、薪金和地位都没有改变。在联邦司法部长之下,另设联邦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其任务是在法律纠纷中在美国最高法院代表美国政府参加讼辩。不过在比较重要的法律案当中,仍旧由联邦司法部长出席法庭审理。

机构设置

美国司法部设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美国行政等级第一级)、常务副部长[1](Deputy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级第二级)、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行政等级第三级〔相当于副部长级〕)、助理部长(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级第四级〔相当于司局级〕)等官员职位。

参考文献

  1. ^ 张领. 孟建柱会见美国司法部常务副部长罗森斯坦. 新华网. [2024-11-0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