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英语:duty),指应尽的责任[1],应该要做的事。义务可能来自于宗教、伦理道德、社会关系、法律等规定。

字源

这个名词译自英语:Duty。最早源自拉丁语deberedebitum,本来是指债务,变成古法语devoir的过去分词due。变成中古英文duete,最终成为英文名词,意指亏欠的债务,应该要做的事。类似的名词还有obligationliability等。

汉语译名最早来自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其中使用了权利与义务的译语。这个译作流传至日本后,影响了西周及法学家箕作麟祥日语箕作麟祥,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

有两个意思:

  • 一个人在法律或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如兵役赡养等,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 一个人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无偿地做一件事,如义务劳动义工等。

宗教义务

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

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义务的对应词是权利。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占据重要位置,“法学乃是权利与义务之学”,但对于权利及义务的概念仍是莫衷一是。

参考资料

  1.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编). 现代汉语词典 第6版.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年. ISBN 978-7-100-09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