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宝璜(?—1951年3月31日)字渭占直隶省大城县人,中华民国工会领导人、政治人物。[1][2]

生平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天津和记洋行准备解雇大批职工,遭到职工反对,天津和记洋行华经理顾子仪联络天津警察局局长李汉元、中国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工运部长李墨元、天津市总工会理事长范宝璜等人破坏和记洋行职工的反解雇斗争。到1947年9月中旬,天津和记洋行决定停发职工工资,并公开折迁机器。职工则继续斗争,阻止了厂方拆除二百五十瓩发电机。[3]

1947年3月1日,范宝璜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1948年,范宝璜当选工人团体工会北区的第1届立法委员候补人[4]

195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处决所谓“反革命分子”一百九十三名,其中知名人士有苏吉亨、范宝璜、吕一民曹强巴延庆等人。[5]

参考文献

  1. ^ 1.0 1.1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2. ^ 刘国铭,《民国职官年表·人名录》校读,近代中国研究,2009年08月15日. [2013年7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6月18日). 
  3. ^ 天津历史资料6-7,天津市历史研究所,第69页
  4. ^ 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录,南京:立法院秘书处编,1948年
  5. ^ 裘孔渊,中国大陆人民反共抗暴运动,双十字出版社,1957年,第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