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外交部

外交部荷兰语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是荷兰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荷兰王国对外关系,包括欧洲事务国际发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长,分别是外交大臣,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国际发展(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以及一位国务秘书处理欧洲事务(欧洲事务国务秘书)。

荷兰王国政府机构
荷兰外交部
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
行政部门概要
成立时间1798年3月12日,​226年前​(1798-03-12
机构类型ministry of the Netherlands[*]外交部政府机构
机构驻地海牙Rijnstraat 8号政府办公大楼
年度预算额130亿欧元(2023)
隶属部长外交大臣:霍克·斯特拉
隶属副部长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Liesje Schreinemacher
上级部门荷兰政府[*]
网站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影像资料

外交部成立于1813年。自1965年起开始指派国际发展国务大臣(除了第一届巴尔克嫩德内阁以外),欧洲事务国务秘书则是从1956年开始指派。

职责

外交部负责荷兰王国的外交政策,其八大目标为:

组织

该部会由外交大臣及其下的一位国务大臣和一位国务秘书领导,也包括海牙的公务人员,各驻外机构和独立局、处、所。

部会

部内设有正副秘书长及五个司,处理各个领域。

  • 欧洲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负责荷兰与欧盟会员国与候选国之间的关系,也负责协调其他区域组织的政策,像是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
  • 政治事务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专注在和平、安全问题与人权。职责包括荷兰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联合国的政治角色。
  • 国际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负责国际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教育、健康与环境。还负责在联合国与世界银行执行荷兰的发展政策,并与荷兰乐施会(NOVIB)等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 区域政策及领事事务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也计划部内的移民与文化政策。

外交代表机构

荷兰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超过150个,任务是促进荷兰王国的利益。这些机构有:

独立部门

外交部内有以下几个独立部门:

  • 国际事务咨询会议(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提出关于外交事务的建议。
  • 国际公法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公法的建议。
  • 荷兰发展援助研究委员会(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提出关于国际发展的建议。
  • 国际私法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私法的建议。
  • 促进进口自发展中国家中心(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援助发展中国家在欧盟销售产品与服务。
  • 国际合作及永续发展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管理使用在公民社会的国际发展基金。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