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外交部
外交部(荷兰语: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是荷兰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荷兰王国的对外关系,包括欧洲事务及国际发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长,分别是外交大臣,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国际发展(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以及一位国务秘书处理欧洲事务(欧洲事务国务秘书)。
荷兰王国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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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外交部 | |
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 | |
行政部门概要 | |
成立时间 | 1798年3月12日 |
机构类型 | ministry of the Netherlands[*]、外交部、政府机构 |
机构驻地 | 海牙Rijnstraat 8号政府办公大楼 |
年度预算额 | 130亿欧元(2023) |
隶属部长 | 外交大臣:霍克·斯特拉 |
隶属副部长 | 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Liesje Schreinemacher |
上级部门 | 荷兰政府[*] |
网站 |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
影像资料 | |
外交部成立于1813年。自1965年起开始指派国际发展国务大臣(除了第一届巴尔克嫩德内阁以外),欧洲事务国务秘书则是从1956年开始指派。
职责
外交部负责荷兰王国的外交政策,其八大目标为:
组织
该部会由外交大臣及其下的一位国务大臣和一位国务秘书领导,也包括海牙的公务人员,各驻外机构和独立局、处、所。
部会
部内设有正副秘书长及五个司,处理各个领域。
- 欧洲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负责荷兰与欧盟会员国与候选国之间的关系,也负责协调其他区域组织的政策,像是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
- 政治事务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专注在和平、安全问题与人权。职责包括荷兰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联合国的政治角色。
- 国际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负责国际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教育、健康与环境。还负责在联合国与世界银行执行荷兰的发展政策,并与荷兰乐施会(NOVIB)等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 区域政策及领事事务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也计划部内的移民与文化政策。
外交代表机构
荷兰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超过150个,任务是促进荷兰王国的利益。这些机构有:
独立部门
外交部内有以下几个独立部门:
- 国际事务咨询会议(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提出关于外交事务的建议。
- 国际公法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公法的建议。
- 荷兰发展援助研究委员会(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提出关于国际发展的建议。
- 国际私法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私法的建议。
- 促进进口自发展中国家中心(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援助发展中国家在欧盟销售产品与服务。
- 国际合作及永续发展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管理使用在公民社会的国际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