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绍本
生平
叶绍本于嘉庆六年(1801年)中式辛酉恩科二甲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嘉庆十一年(1806年)出督福建学政。历官山西布政使,降鸿胪寺卿。嘉庆十九年六月初五,由大理寺少卿调任广西布政使。嘉庆二十二年九月十二(1817年10月22日),升任广西巡抚。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初二(1818年10月31日),解任[1]。道光四年九月初七,由江苏按察使调任广西按察使。道光七年七月初九(1827年8月30日),升任山西布政使[2]。著有《白鹤山房诗钞》。
参考资料
参考
- ^ 广西地方志.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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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贺长龄 |
清朝广西按察使 道光四年九月初七 - 道光七年七月初九 1824年10月28日 - 1827年8月30日 |
继任: 何煊 |
前任: 庆保 |
清朝广西巡抚 嘉庆二十二年九月十二 -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初二 1817年10月22日 - 1818年10月31日 |
继任: 赵慎畛 |
前任: 史积容 |
清朝广西布政使 嘉庆十九年六月初五 - 嘉庆二十二年九月十二 1814年7月21日 - 1817年10月22日 |
继任: 富纶 |
前任: 邵自昌 |
提督福建学政 嘉庆十一年十月初一甲申(1806年11月20日)任 |
继任: 方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