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坊
蕃坊是唐朝、宋朝时期外来侨民(穆斯林为主)在华的聚集区和居留地,由官府认可划定于沿海重要外贸口岸,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1]公元9世纪时广州城南、珠江北岸光塔街一带就形成人称蕃坊的外籍人士居留区[2],泉州蕃坊在城南,杭州蕃坊在城东清泰门内[3]。这些区域由市舶使管理,朝廷还主动赋予侨民社区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尊重外籍人士以其习俗自治。[4][5][6]:460蕃坊的设置对于笃信伊斯兰教的大食(阿拉伯)、波斯商人来说,提供了很大方便,使他们利用各城蕃坊形成密集的社群商业网点和繁华商业区,加强了相互联系和协作 。[5]
沿革
唐代伴随着国际贸易繁盛,侨居聚集于广州、泉州、扬州各通商口岸的外国人日益增加,自然形成聚居区域即蕃坊[2];唐文宗开成年间,任岭南节度使的卢钧提出“立法,俾华夷异处,婚娶不通,蛮人不得立田宅,由是徼外肃清而不相犯”[7],以应对蕃客聚居的外侨社区“蕃汉杂处”、“华夷混杂”的状况[8]。当局后开始设立配套制度,由官府的“蕃头”专门管理“列肆而市”的外籍工商业者[9],亦未对蕃坊应处于的位置加以严格的界定。来唐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籍工商业者,与当地居民之间以及外籍人之间日常发生矛盾冲突也随之增多,唐政府为稳妥解决矛盾,在唐律实施了“化外人”各依其俗法处理争端之条例,即容许相应外籍人士享有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按条例外籍人之间发生纠纷,均以当事人所属的国家(或政权)的法律及风俗来处理;涉及到分属不同国家(或政权)的当事人间纠纷而难以统一适用俗法时,则以唐律为裁判依据。[10]:17[11][12]
自治体系
蕃坊居民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波斯人,他们保留本国的语言和穿戴、饮食、礼拜习惯,有清真寺、清真市场,在当局容许蕃坊具有自行实施司法的权限后,社区内便由教长处理产生的纠纷(即穆斯林开纠纷,可遵照伊斯兰法律解决)[12]。据载,蕃坊中设坊长司,朝廷君主会简选年高德望之穆斯林一人为蕃长,由其处理一切侨商之纠纷,且兼负为中国招徕海外客商之责。[10]:17
蕃长兼管社会上与宗教上之一切事务。蕃长的衣服、冠带同中国官员。番人若犯罪,由广州鞫实,送番坊执行:绑在木梯上,用藤杖鞭打。番人不食猪肉,食鱼鳖。番人手指带镶宝石的金指环,最宝石中以猫眼石最贵重[13] 。
唐代蕃商以波斯最富,宋代则阿拉伯最富,嘉定间蕃商曾出资助修泉州城[14]。宋徽宗大观、政和年间还设立为外商子女学习的“蕃学”。泉州圣友寺、广州怀圣寺都是往日蕃坊的清真寺。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记述了当时广州蕃坊情况[15]:
“ | 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上鹿下函)集者曰康府。其处有伊斯兰掌教一人,教堂一所。……各地伊斯兰教商贾多居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为与穆斯林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者共为伊斯兰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依《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方者,皆颂声载道也。 | ” |
变迁
唐末黄巢攻陷广州时,大肆屠杀侨商,战乱幸存者弃离广州,蕃坊一度萧落。至宋太祖一统中原后,随着对外贸易的恢复,蕃坊重新复兴、蓬勃并维持至元。据蒙元时游历广州的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忆述,当时的居留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8]明初,因海禁之厉,外商不得入华,延续了几百年的蕃坊就此消失。[2]
后世研究
蕃坊被认为是有利于历史上回族及其商业的发展。[5]在傅筑夫等的研究观点看蕃坊,其除是外国商人集中居住的地点,也是一个具备特殊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商业区,因为蕃人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而是由蕃长按照其本国法律惩处,与十九世纪时治外法权和租界是相类似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当局对蕃坊享有主权,[6]:460实际上蕃坊是设在中国土地上、必须服从中国政府管制和执行中国法律的外国人街区。[2]而其他研究观点认为,蕃坊的设置是当时官方的一种怀柔远人的政策,同时也为设法预防华夷杂处,为对在华聚居外国侨民采取“因俗而治”、“以不治治之”的华夷分治体现,与清末开放门户时期授予外国列强的权限不相一致[16][17][18],前述判断也有被质疑,认为清廷在鸦片战争后与外国签订条约时,所延续的依旧是与蕃坊时代一致的固有对外秩序和司法做法。[1]有研究指蕃坊的制度渊源,可以追溯到更早期时汉人对少数民族的政策[2],有学者就据唐时卢钧提出过的“华夷异处”立法,认为蕃坊的设置即源于其立论[8]。
参考文献
- ^ 1.0 1.1 赵帝凯. 清朝中国对在华外人的司法态度-兼论领事裁判权[D]. 赵帝凯, 2015.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23-05-06.
- ^ 2.0 2.1 2.2 2.3 2.4 金国平,吴志良,再论"蕃坊"与"双重效忠",《镜海飘渺》, 澳门成人教育学会, 2001年,第86-121页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23-05-06.
-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卷10 《中国文化史》 96-97页 中华书局
- ^ 邱树森. 唐宋 “蕃坊” 与 “治外法权”[J]. 宁夏社会科学, 2001 (5): 31-37.
- ^ 5.0 5.1 5.2 赖存理.回族商业史[M].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 ^ 6.0 6.1 傅筑夫.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 第四卷[M]. 人民出版社, 1986.
- ^ 张昭、贾纬等撰,旧唐书,卷177,列传第一百二十七,卢钧
- ^ 8.0 8.1 8.2 转引自 潘国平. 广州海外交通史上的 “蕃坊”[J]. 寻根, 2021.
- ^ 《唐国史补》卷下:“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
- ^ 10.0 10.1 傅统先.中国回教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 ^ 魏明孔:唐代对外政策的两重性:对内封闭对外开放[失效链接] 中国历史课程网 2016-08-07
- ^ 12.0 12.1 陈志武. 从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对比不同文明: 对当代企业的启示[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21.
- ^ 宋朝 朱彧著《萍洲可谈》,卷二 134-135页 中华书局
-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卷10 《中国文化史》 98页 中华书局
- ^ 苏来曼:《中印游记》。转引自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第201页
-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卷10 《中国文化史》 99页 中华书局
- ^ 杜涛, 肖永平.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民法典: 属地主义之超越[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 23(3): 69-85.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23-05-06.
- ^ 王宏斌. 从蕃坊到租界:试探中国近代外侨政策之历史渊源[J]. 史学月刊,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