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圉师(约617年—679年),安州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人,祖籍高阳(今河北省高阳县),唐朝大臣。

生平

先世自梁末徙至北周许绍之少子,兄许智仁。

有器干,博涉艺文,进士出身。显庆二年(657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以修实录功封平恩县男,赐物三百段。龙朔年间,四迁为左相。

龙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许自然因猎射杀人,圉师隐而不奏,又为李义府所排挤,许敬宗乘机奏说:“人臣如此,罪不容诛。”十一月,下狱。次年三月,贬官虔州(今江西赣州)刺史。后贬为相州刺史(今河南临漳县,又一说是贬襄州)。司宪杨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师在相州时,政存宽惠,曾写《清白诗》让罪人改过自新。离开相州后,当地百姓立碑纪念之。

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仪凤四年(679年)卒,谥曰“简”,并陪葬乾陵。有子许文思。《新唐书·宰相世系三》则称他有三子许自牧许自遂泽州刺史许自正李白娶许圉师的孙女许氏(名不详)。

参考书目

  • 《旧唐书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