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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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有器干,博涉艺文,进士出身。显庆二年(657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以修实录功封平恩县男,赐物三百段。龙朔年间,四迁为左相。
龙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许自然因猎射杀人,圉师隐而不奏,又为李义府所排挤,许敬宗乘机奏说:“人臣如此,罪不容诛。”十一月,下狱。次年三月,贬官虔州(今江西赣州)刺史。后贬为相州刺史(今河南临漳县,又一说是贬襄州)。司宪杨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师在相州时,政存宽惠,曾写《清白诗》让罪人改过自新。离开相州后,当地百姓立碑纪念之。
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仪凤四年(679年)卒,谥曰“简”,并陪葬乾陵。有子许文思。《新唐书·宰相世系三》则称他有三子许自牧、许自遂和泽州刺史许自正。李白娶许圉师的孙女许氏(名不详)。
参考书目
- 《旧唐书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