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霔[1](?—?),顺天府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人,清朝官员。

生平

郝霔是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科进士。乾隆五年(1740年)接替魏素,担任台湾府海防补盗同知。同年接替朱岳楷,兼署台湾县知县。乾隆七年(1742年)转任淡水同知。乾隆九年(1744年)升任福宁知府。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清)陈培桂 纂辑《淡水厅志》卷八

注释

  1. ^ 霔,音shù。
官衔
前任:
吕锦文
汀州府长汀县知县
雍正十一年-乾隆元年
(1733-1736年)
继任:
李昌
前任:
赵奇芳
汀州府知府
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
(1735-1736年)
继任:
王相
前任:
魏素
台湾府海防补盗同知
1740年上任
继任:
方邦基
前任:
朱岳楷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1740年上任
继任:
杨允玺
前任:
庄年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742年上任
继任:
曾曰瑛
前任:
徐维垣
福宁府知府
乾隆九年-十年
(1744-1745年)
继任:
董启祚
前任:
沈伟业
汀州府知府
乾隆十年-十三年
(1745-1748年)
继任:
徐林
前任:
伊靖阿
兴化府知府
乾隆十九年-二十三年
(1754-1758年)
继任:
宫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