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大韩民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韩语:대한민국국가안전보장회의/大韓民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是直属于大韩民国总统直接领导的宪法机构[2],于1963年12月17日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会在国务会议审议有关国家安全的外交、军事、国内政策之前,提供总统咨询意见。
大韩民国政府机构 | |
---|---|
大韩民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 |
대한민국국가안전보장회의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963年12月17日 |
机构类型 | 国家安全会议 |
机构首长 | 议长(总统兼任):韩惪洙(代理) |
上级机构 | 直属于总统 |
授权法源 | 大韩民国宪法第91条[1]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 |
谚文 | 국가정보원국가안전보장회의 |
---|---|
汉字 |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
文观部式 | Gukga Anjeon Bojang Hoeui |
马-赖式 | Kukka Anjŏn Bojang Hoeŭi |
历史
- 1963年12月17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成立。
- 1981年12月31日:撤销事务处。
- 1998年5月25日:常务委员会成立,重设事务处。
- 2008年2月29日:撤销常务委员会,事务处由干事取代。
- 2014年1月10日:重设常务委员会及事务处。
组织架构
职务 | 身份 | 姓名 |
---|---|---|
议长[3] | 代理总统[4]、国务总理[5] | 韩悳洙 |
议员 | 外交部长[6] | 赵兑烈 |
统一部长[6] | 金暎浩 | |
国防部长[6](代理) | 金善镐 | |
行政安全部长[7] | ||
国家情报院长[6] | 赵太庸 | |
总统秘书室长[7] | 李官燮 | |
国家安保室长 (兼任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7] |
张虎镇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事务处长 (兼任国家安保室第一次长)[7]) |
金泰孝 | |
国家安保室第二次长[7] | 林锺得 |
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国务总理、外交部长、统一部长、国防部长、国家情报院院长和总统令规定的成员组成。[6]
议长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议长,由总统担任[4],议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3],议长一职可由国务总理代理[5]。议长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会负责人、联合参谋本部议长或其他人员列席并发言[8]。
议员
除前述成员以外,行政安全部长、总统秘书室长、国家安保室长、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事务处长、国家安保室第二次长亦为会议议员[7]。
常务委员会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常务委员会,处理会议交办事项[9],常务委员会由一名委员长和七名委员组成[10]。常任委员长由国家安保室长兼任[11],常务委员会委员为外交部长、统一部长、国防部长、国家情报院长、总统秘书室长、事务处长和国家安保室第二次长[12]。国务调整室长亦可出席常务委员会并发言[13]。
事务处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事务处,办理会议等相关事务[14],事务处设处长一人和其他必要公职人员,但事务处长应为政务官[15]。事务处长兼任国家安保室第一次长[16],事务处长根据议长指示,处理与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作相关事务,并对其管辖之公职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17]。事务处设次长一名,协助处长工作,并兼任国家安保室安保战略秘书官[18]。
职务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提供总统关于制订涉及国家安全之外交、军事、国内政策建议[19]。
常务委员会依据议会授权,就涉及国家安全之外交、军事、国内政策进行协商[20]。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21],委员长认为必要时,相关部会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列席并发言[22]。
为有效运作,常务委员会应召开事务调停会议[23]。事务调停会议负责协商下列事项[24]:
- 常务委员会议程之前期咨询与协调。
- 常务委员会委托与常务委员会议程相关之事项。
- 委员长要求进行实际协商之其他事项。
事务调停会议议长由事务处长担任,议员由与协商议程相关之副部长级行政机关人员担任[25]。如第③项所述议员因不得已原因不能出席事务调停会议,与协商议程相关之人员可代为出席[26]。
事务处负责下列与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作相关之事项[27]:
- 议案协商及审议相关事项。
- 检视审议项目执行情况。
- 与议案相关之调查研究。
- 其他与议会、常务委员会及事务调停会议运作相关之事项。
会议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由议长依据其所需要召集[28],原则上会议不公开,但可决议后予以披露[29]。议程分为审议事项和报告事项[30],审议事项是议长征询事项及议员认为特别必要之事项[31],报告事项应由议员报告,供会议参考[32]。议程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提交事务处长(紧急议程除外)[33],事务处长应在不迟于安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议程连同议案分送议员,及根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6条列席会议并发言之人士(紧急议程除外)[34]。
议程分为审议事项和报告事项,审议事项是会长建议的事项和委员提出的认为特别必要的事项。
法定人数
会议应有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议员过半数同意作出决议[35]。事务处长应准备及保存议事录[36]。
议事录
议事录应当由事务处长签名并盖章[37]。事务处长应将决议事项和少数意见附于议事录,以书面呈议长,并将副本抄送议员[38]。
已公开事项
2019年1月3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常务委员会就日本巡逻机对韩国舰艇低空接近飞行一事展开讨论[39][40]。同日议程亦包含驻韩美军费用协议问题,以及该年度朝鲜半岛总体安全、无核化事宜[40]。当日出席委员有国家安保室长兼委员长郑义溶、外交部长康京和、统一部长赵明均、国防部长郑景斗、国情院长徐薰、国家安保室第一次长兼事务处长李尚澈、国家安保室第二次长南官杓[40]。
参考资料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大韩民国宪法第91条:①为制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对外政策、军事政策和国内政策,在国务会议审议前,备总统咨询,设国家安全保障会议。②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由总统主持。③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组织、职责范围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法律规定。
- ^ 大韩民国宪法第91条第①款参照。
- ^ 3.0 3.1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4条第①项参照。
- ^ 4.0 4.1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2条第②项参照。
- ^ 5.0 5.1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4条第②项参照。
- ^ 6.0 6.1 6.2 6.3 6.4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2条第①项参照。
- ^ 7.0 7.1 7.2 7.3 7.4 7.5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2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6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7-2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8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8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8条第③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8条第④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8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8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3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3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3条第③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3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法第9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0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0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1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1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1条第③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1条第④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12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3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3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4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4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4条第③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4条第④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4条第⑤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5条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6条第①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6条第②项参照。
-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运营等相关规程第7条参照。
- ^ 楚良一. 韓國公開錄像反駁日本“火控雷達照射”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19-01-04 [2021-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5).
- ^ 40.0 40.1 40.2 韓国がNSC開催 海自哨戒機による威嚇飛行の深刻性など議論. 韩国联合通讯社. 2019-01-03 [2021-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