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
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and Accreditation Council of Taiwan;Heeact),简称高评中心,是一个台湾非营利机构,成立于2005年。相较台湾评鉴协会,除了法人性质不同外,最主要的区别是办理中华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辖下大学校务评鉴及国内外专业评鉴机构审查,并接受大学申请系所自办品保认定计划或委托办理品保认可计划。同时也接受教育部委托办理各项专案。[1]目前会址为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一段179号7楼。
系所评鉴
系所评鉴自2017年起,由各大学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系所单位评鉴。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于2005年12月成立,2006年开始进行第一周期系所评鉴(2006至2010年)。2012年开始办理第二周期系所评鉴(2012年至2016年)。
第一周期系所评鉴(2006年至2010年)办理79所学校共1907个单位的系所评鉴。受评单位以学校向教育部申请成立学系为计算单位,仅评鉴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管理学院下独立设置之硕士在职专班,进修学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及第一周期时间内新设立之系所未纳入评鉴范围。访评时程为两整天。
评鉴结果采认可制,经由三级三审,认可结果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评鉴项目分为五个项目:目标、特色与自我改善;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研究与专业表现;毕业生表现。认可结果有效期为6年,评鉴结果、实地访评报告、受评单位申复书、实地访评委员申复回应说明皆公告于该单位网站上,供一般大众浏览。
认可结果为“待观察”或“未通过”受评系所,于结果公布后,经过一年的改善期,接受追踪评鉴与再评鉴。追踪评鉴与再评鉴认可结果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追踪评鉴与再评鉴认可结果为“待观察”或“未通过”,后续不再进行追踪评鉴,维持追踪评鉴与再评鉴认可结果至第二周期。
第二周期系所评鉴(2012年至2016年)与通识教育评鉴一同办理,受评单位以学校向教育部申请成立学系为计算单位,但有别于第一周期,新设系所须于成立3年后接受评鉴,系所所有班制皆纳入评鉴,且个别给予结果,访评行程则不限于两天或白日,随受评班制上课的情况而改变。
评鉴结果与第一周期相同,采认可制,经由二级二审,认可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未通过”。
第二周期系所评鉴之评鉴项目:目标、核心能力与课程;教师、教学与支持系统;学生、学习与支持系统;研究、服务与支持系统;自我分析、改善与发展。认可结果有效期为6年,评鉴结果、实地访评报告、受评单位申复书、实地访评委员申复回应说明皆公告于该单位网站上,供一般大众浏览。
2017年1月起,教育部开放各大学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系所单位评鉴。
- 系所委托办理品质保证认可: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接受大专院校的委托,办理系所评鉴。接受委托办理的评鉴项目分为三个项目:系所发展、经营及改善;教师与教学;学生与学习。评鉴结果采认可制,经由二级二审,认可结果改为“通过-效期6年”、“通过-效期3年”、“重新审查”。将依委托单位的需要,办理后续效期展延的重新审查。
- 系所自办品质保证认定:为落实大学自主,引导各大学建立完善自办外部评鉴机制,教育部于99年7月19日、101年7月17日分别颁定“教育部试办认定科技校院自我评鉴机制及结果审查作业原则”、“教育部认定大学校院自我评鉴机制及结果审查作业原则”,并有30所一般大学校院及23所科技校院之试办学校完成自我评鉴结果之认定。2017年起教育部停办系所评鉴后,由高教评鉴中心负责系所自办品质保证认定作业,以分阶段方式办理“自办品保机制认定审查”与“自办品保结果认定审查”。自我评鉴结果认定结果分为“认定”与“未获认定”2种。
校务评鉴
由教育部委托之专案评鉴,受评单位为高等教育司所管理的公私立大学。
- 第一周期校务评鉴:于2011年办理。评鉴项目分为5项:学校自我定位、校务治理与经营、教学与学习资源、绩效与社会责任、持续改善与品质保证机制。经二级二审,评鉴结果分项目给予,分别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未通过”。
- 第二周期校务评鉴:于2017至2018年,分2年办理。评鉴项目分为4项:校务治理与经营、校务资源与支持系统、办学成效、自我改善与永续发展。评鉴结果分项目给予,经二级二审,分别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未通过”。
- 第三周期校务评鉴:于2023至2025年,分3年办理。评鉴项目分为4项:.校务治理与经营、教师教学与学术专业、学生学习与成效、社会责任与永续发展。评鉴结果综合四项目,给予一个结果,经二级二审,分别为:“通过-效期六年”、“通过-效期三年”、“重新审查”。为与第二周期的认可效期衔接,受评学校认证的6年效期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3年效期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境外评鉴
认可国内外专业评鉴机构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协助教育部执行《教育部认可国内外专业评鉴机构审查作业原则》,接受国内外专业评鉴机构申请认可,受认可单位之有效期间至多为5年。
专案计划承接
大学校院师资培育评鉴规划与实施计划(师资培育评鉴计划):
教育部自2005年起定期办理大学校院师资培育评鉴,并依《师资培育法》经教育部师资培育审议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告.2009年起委由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执行师资培育评鉴。
2005年度起的师资评鉴系为第一周期,第二周期的师资评鉴于2012年度开始实施,第三周期则由2018年度起开展至今。
受评对象包括高国中小,特殊教育,幼儿园。
国立政治大学 | 中原大学 | 国立东华大学 |
国立台北大学 | 国立清华大学 | 国立交通大学 |
国立成功大学 | 国立云林科技大学 | 铭传大学 |
国立台湾体育运动大学 | 国立中央大学 | 国立体育大学 |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 | 东吴大学 |
专科以上学校教保相关系科幼儿园教保员培育评鉴(教保评鉴计划):
教育部自2018年起办理专科以上学校教保相关系科幼儿园教保员培育评鉴,评鉴指标委托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规定拟订,将重要法令规定纳入评鉴指标,经教育部核定后对外公告。评鉴方式采实地访评,评鉴结果则分为3类:“通过”、“有条件通过”、“未通过”,检视各专科以上学校幼儿园教保员培育之相关系科办学,落实幼儿园教保员培育政策目标。
高等教育深耕计划执行之品质管理计划(高教深耕计划):
教育部于2018年起推动高等教育深耕计划,第一期(2018-2022年)以“发展大学多元特色、培育新世代优质人才”为愿景,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为核心,以“落实教学创新”、“提升高教公共性”、“发展学校特色”及“善尽社会责任”为目标,协助各校依本身优势发展特色,聚焦培养学生核心能力,强化学习成效及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高教深耕计划第二期(2023-2027年),其愿景滚动修正为“型塑具备明确定位及优势特色之大学,培育符应未来需求及国家发展之人才”。延续第一期架构,以两大部分进行推动,第一部分为“全面性提升大专校院品质及促进高教多元发展”,第二部分为“协助大学追求国际一流地位及发展研究中心”,前者包括国际化之行政支持系统、资安强化、落实大学社会责任实践计划、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学协助机制,以及提升高教公共性:透过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辅导原住民学生成效;后者包括全校型计划、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划。
教育部协助大专校院延揽国际顶尖人才计划(玉山学者计划):
自2018年开始,教育部推动“教育部协助大专校院延揽国际顶尖人才计划”,协助各大专校院延揽国际顶尖人才,规划借由提供符合国际竞争之薪资待遇,以吸引国际人才来台任教。自2019年3月起,委托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办理玉山学者计划,依计划申请期程办理审查及考核作业、建置维护其网页平台及线上审查系统、设立学者意见反应管道及推广宣传玉山学者计划。
教学实践研究计划审查暨教师多元升等制度推动专案办公室(教学实践研究计划):
2017年起,教育部规划推动“大学校院教师教学研究支持系统方案”,订定“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教学实践研究计划作业要点”,于2017年8月成立“教学实践研究计划审查暨教师多元升等制度推动专案办公室”,同年12月开放系统始征件。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于2022年起承接该计划,透过教师教学实践研究补助计划,持续鼓励大专校院投入资源,接轨国际高教改革理念“教与学的学术”(Scholarship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SoTL),协助教师深化专业发展,提升教学品质和学生学习成效。
教育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划经费书面审查暨实地访视(私校校务经费审查):
教育部自1990年起,即推动私立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审查与奖补助制度,于1996年起将校务发展计划、改善师资、补助重要图仪设备三项经费整合为奖助、补助经费,藉以充分配合各校校务发展所需。自2001年起办理“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补助经费访视计划”,并于2008年起赓续执行“教育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划”,协助学校发展校务、打造特色,进而提升教学品质及研究能量,并建立公平合理之制度以执行请采购作业及财产管理工作,并妥善运用奖补助经费,使校务均衡发展。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自2015年起承接计划,透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访视,针对“当年度私校奖励补助经费之执行成效”、“前一年度计划书面审查/实地访视意见之回应说明或具体改善情形”、“经费支用规划与执行情形”、“经常门经费执行情形”及“资本门经费执行情形”等5个项目进行审查,以了解补助学校每一年奖励补助经费使用之实际情形,确保各校经费支用符合相关法令。
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查核计划学生受教权益查核计划(学生受教权益查核计划):
为确保学校未因招生问题,利用各项行政措施(如:不合理并班上课、裁减师资等)降低教学成本,导致学生受教权益受损,教育部订定“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应行注意事项”,建立大专校院教学品质管控机制。2014年起委托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执行“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查核计划”。透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查核,检核“课程规划及实施”、“师资”、“远距及校外实习课程”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受教权益等项目,以确保教学品质及学生受教权益。
技专校院产学合作国际专班查核实施计划(新南向专班查核计划):
教育部于2017年办理针对新南向国家(东盟十国、南亚六国及纽澳)之国际学生产学合作专班、外国青年短期技术训练班、中高阶专业技术人才短期训练班等,订定“教育部补助技专校院办理产学合作国际专班申请及审查作业要点”,同年委托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执行技专校院产学合作国际专班查核工作,透过书面审查与实地查核方式,确保教学品质及学生受教权益。检核项目分为4项:“课程规划及实施”、“教职员及课辅人员”、“学生入学、就学及生活照顾”、“学生实习与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