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

最新留言:Wetrace在3年前发布在话题不明白 为何挂上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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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等

条目主编者自写自评!第一次看到这么好笑的事情。——小南留言2013年4月6日 (六) 06:10 (UTC)回复

该条目假的过于明显,有愚弄调戏钓鱼反共义士智商之嫌疑。
(!)意见--以上留言由User:真理都站在大叔我这边所留[1]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13 (UTC)回复

这篇文章的内容与其英文版本相差太远!文章的中立性受到质疑。请尊重事实,重新调整内容。——User:jvpcui留言) 2014年4月16日 (三) 10:35 (EDT)

(!)意见-以上留言,系由匿名IP用户24.60.190.71所做[2]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13 (UTC)回复
(:)回应--本条目内容,依据大量可靠来源,并更新了一些动态;并非翻译英文条目。中共北京当局的说法,也有放上。内容可受公评,若有质疑,请“具体指出”,以便大家讨论。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3:46 (UTC)回复

各国反应一节中的原创研究

本节内容的来源并为说明本节所述反应对为乔-麦二氏报告的直接回应。一月内若未有任何改善我会移除无关内容。-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5:16 (UTC)回复
您好。本节内容,是各国对这项指控的回应;这项指控的具体独立调查,是乔高及麦塔斯。有些报导中是明确提到这一份报告与指控的,并一并带到其他的内容。英文版条目中也有相关资讯。Wetrace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5:44 (UTC)回复
那么请阁下自行移除那些没有明确提到这一份报告与指控的内容。-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5:58 (UTC)回复
(!)意见--@Mys_721tx,经查核内容,有两段内容,“从目前的引用来源内容”未当然与此项指控相关(在下之前是参考调查报告、一些分析文章编辑,当时可能没把一些句子引用进条目,因此呈现有原创研究之质疑),为避免原创研究质疑或编辑战,暂存如下: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09 (UTC)回复
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2014年)

2014年7月9日,欧洲理事会推出全世界第一个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1],将贩运器官入罪;将于2015年开放世界各国签署加入。该公约解释文件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以移植目的的人体器官非法贸易,是一确凿事实。” 该非法器官交易市场的存在“对个人及公众健康构成明显危险,并违反人权及基本自由,有辱人类尊严,有损个人自由。”[2]

2011年起,政府更新美国非移民签证程序

2011年6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 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

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3] 根据美国政府“拒绝给予涉入强摘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中国或其他国家国民签证入境美国”(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之法规,美国国务卿应指示领事官 员不予涉入此等行为者核发签证(the Secretary shall direct consular officers not to issue a visa to any person whom the Secretary finds, based on credible and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have been directly involved with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4]而如果申请人就此问题提供错误资讯,隐匿相关事实,或做不实的陈述,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5]

国务院发言人告诉记者[6]:这一问答题目,源自2002年9月30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的《对外关系授权法案》第232条规定:“中国和其他国籍国民曾涉及强制性器官或身体组织移植者将被拒入境美国”。这条规定也被列入美国法典8 USC1182f。

(!)意见--@Mys_721tx您好,
  1. 您的质疑,在下已经在“各国反应”一节处理了,将“现有来源没有提到的”先移至讨论页(如上),但您现在又添加“原创研究模版”[3]。能否请您具体指明哪里有问题?
  2. 至于“报告论证摘要”一节这里,在下尚没有更动。然而,在下只是认为依据WP:非原创研究提出回应,若您仍主张有问题,也请您具体提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46 (UTC)回复

本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条目中有不少内容已被标准需要扩充来源,另多数内容存地方性观点,急需其他方向观点来源所指内容的补充。--JuneAugustRe: 2014年9月3日 (三) 01:12 (UTC)回复

  1. 请你明言什么观点要加入,可以的话建议来源。
  2. 根据User:Mys_721tx的合理质疑以及User:Wetrace的承诺改进,问题确认为来源和内容的对映 (见User_talk:hanteng),所以先对不同章节改成citecheck及thirdparty,导言已改写并加入第三方独立观点以中立事件参与的两方的观点,应不存在“补充更多来源”的问题。--❦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4日 (四) 17:33 (UTC)回复

有疑问及病句移于此

有疑问及病句移于此。--❦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4日 (四) 17:26 (UTC)回复

收集处

报告被翻译成18种语言,该报告经由3位医学领域资深研究专家的分别独立调查验证[7][8][9][10][原创研究?]

(国际医学界一节)多本著名医学杂志也陆续加入抵制,包括《美国器官移植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美国生物伦理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移植进展》(Transplantation Proceedings)、《临床研究》(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等[11][来源请求]。(本段暂移至此,待查找具体来源。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19 (UTC))回复

总结

总而言之,这些法轮功相关条目似乎都是Wetrace等亲法轮功用户和其他用户(不管是中立还是亲共)的对抗。这太明显了。-- Capricornus Chan 2015年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复

(:)回应--您好
  1. 欢迎任何用户依据维基方针编辑,并无所谓对抗的问题。
  2. 您2015年2月9日注册、总编辑次数55次,欢迎您参与维基百科。
  3. 若您是新手,您可以看看 此条目的编辑纪录。这个条目经常有不少“傀儡用户”来编辑、尤其是添加中共媒体说法(尤其很爱用中共610办公室专门攻击信仰的凯风网,却不使用第三方可靠来源;来源内容与编辑显然不符等状况)。您可以看看这些编辑是否符合方针、有道理,再下结论“是否存在所谓对抗”、或者是“对条目的破坏”。
  4. 若您不是新手,使用新账号(只是好奇、不是指控)并非基于滥用傀儡目的,而是基于难言之隐。也希望您能多看看这些中共眼中的敏感条目,在维基百科的状况...。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0:54 (UTC)回复

关于"Hoax真实性模版"

(!)意见--

  1. Teachk(在维基百科编辑次数目前104次)第一次编辑此条目,就是在2014年10月5日添加中立性、恶作剧真实性[4]两模版,未附理由。
  2. 在下Wetrace因此移除此模版,Mys_721tx随即恢复POV/Hoax模版,但并未提出具体理由。
  3. 经过一周10/12,在下再次移除此模版(附编辑理由)请Mys_721tx依模版规范提出理由,遭其回退。
  4. 10/17在下再次移除,被Mys_721tx警告,在下留言询问他模版理由---未获回应。
  5. 此模版的意涵是Hoax,认为此条目议题可能是虚构的/恶作剧,是将条目归类到<分类:可疑的恶作剧条目>;但这项指控本身是真实存在(事实究竟如何,还在调查),而指控经过这么多国家﹑欧洲议会、美国国会、中华民国国会决议谴责的指控,不致于存在恶作剧的问题。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17 (UTC)回复
2014年10月 Wetrace和 Mys_721tx的讨论页对话(在Wetrace10/17移除不附理由的模版后)

由于阁下不但食言不对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进行任何改善,还无故删除条目中的维护性模板。为保护维基百科条目质量,请将此视为对阁下的最后警告:继续无故删除该条目中的任何维护性模板都将导致阁下被封禁。-Mys_721tx (留言) 2014年10月17日 (五) 02:54 (UTC)回复

(:)回应--您好,在下也许误会了。
  1. 在下确实要改善,但是因为 �之前引出的资料方式您认为仍不足,Hanteng提供的建议也让在下认为需要再找相关书籍、报导整理一下为当。在此期间,在下仍尊重您列出的“or/fact”等模版问题;是慢了,因为这些日子工作很忙。
  2. 在下并未无故删除“维护性模版”,您添加几个模版,(1)在下移除一个“Hoax”(因为该模版的规定所指涉的问题,似乎不是这条目的问题),(2)另外移除一个,是放在“某段落上”的模版,该段落 并没有任何被列出有问题的地方;(3)其他段落您有列出问题的,相关模版在下都没有移除。
  3. 依据这类型模版规范,是请添加者指出具体问题,而该Hoax模版 是另一�名用户添加的,但没有附任何理由,在下撤销;后来您回退在下的撤销、维持该用户的 Hoax模版,而在下指出--加模版应具体理由。因此,在下的移除,并没有违反方针及破坏。希望您能理解,您的最后警告,在下认为有所误解。Wetrace留言2014年10月17日 (五) 03:52 (UTC)回复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5日 (日) 09:46‎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4,873字节) (-52)‎ . . (撤销Teachk(讨论)的版本32870311)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5日 (日) 10:01‎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小 . . (94,925字节) (+168)‎ . . (取消Wetrace(对话)的编辑;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后一个版本)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2日 (日) 00:20‎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4,860字节) (-49)‎ . . (本节并未列出具体问题。)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2日 (日) 00:16‎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4,909字节) (-16)‎ . . (条目并无恶作剧问题。请具体指出)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10:50‎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小 . . (94,925字节) (+65)‎ . . (取消Wetrace(对话)的编辑;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后一个版本) (撤销 | 感谢)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09:25‎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4,860字节) (-65)‎ . . (取消Mys 721tx(对话)的编辑;更改回Wetrace的最后一个版本)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04:51‎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小 . . (94,925字节) (+65)‎ . . (取消Wetrace(对话)的编辑;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后一个版本) (撤销 | 感谢)
(!)意见--遗漏Ping。@Teachk@Mys_721tx您好,说明如上,再请指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15 (UTC)回复

关于"POV中立性模版"

@Teachk@Mys_721tx您好,此条目主要依据法轮功及中共执政当局以外之第三方来源编写,其中也包含中共执政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回应及说法。相对之下,中共执政当局在此议题上的回应是比较少、不少质疑点都没回答。Teachk添加中立性模版,盼请依模版规范提出具体问题,以便用户们具体改善。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25 (UTC)回复
@Wetrace引用来源中的苹果日报、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日报等媒体都与法轮功关系密切或长期反对中国共产党。引用于此未免有损中立。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媒体对此事皆有正面回应与科学层面的质疑,文中皆没有体现,仅仅援引两篇大使级回应,以偏概全。如若保证中立性,应当加以参考,至少进行原文引用。谢谢。

@Teachk您好,
  1. 苹果日报在香港、台湾都是被高度信赖/评价属中立的媒体,属于第三方可靠来源,否则大多数媒体都不能用了。问题不是“反中国共产党”,而是“中共作了什么”而被报导;在中国大陆,所谓“反党/反政府”的人实际上做了什么?
  2. 新唐人、大纪元两媒体跟法轮功有相关性,使用上已经尽量少(某国政府反应),且多有其他的相应佐证。同理,“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共方面的说法,应尽可能使用“第三方对中共的报导”。
  3. 您提到大陆境内媒体的报导质疑,欢迎您提出来,彼此讨论切磋,包括来源属性、内容合理性等等。
  4. 至于“原文引用”,也要看引用到什么程度、篇幅。实际上,相对于国际社会对中共在器官议题上的具体指控/诸多证据质疑,中共方面的回应是非常少的、而且内容单一的。欢迎您提出来切磋。
  5. 希望您能提出具体的切磋、内容来讨论。
  6. 最后,提醒您留言时,附上“签名”(连续四个"~"符号,即可自动签名)。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3:47 (UTC)回复
@Wetrace苹果日报在维基百科的词条中已经被明确指出政治倾向并曾有妨碍司法的争议,在香港报纸列表词条中也被指为亲泛民主派,收费报章唯明报、新报、信报财经新闻被归为中立。由此不知“评价属中立”从何而来。大陆境内媒体报道于大陆任一搜索引擎即可得到大量相关篇目,欢迎查阅。谢谢。Teachk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5:26 (UTC)回复
@Teachk您好,个人意见如下
  1. 亲民主派又如何?没有一家媒体没有“价值立场”,问题是是否符合普世性的原则、报导是否符合媒体专业。西方媒体有多少是“亲民主派”,信誉是逐渐建立起来的。纽约时报也出过丑闻、错误,但仍有相当信誉;媒体不可能从不犯错。相较之下,中国大陆的官方媒体有多少“争议纪录”而不被信任,连中国人都论述不可信了?在台湾,苹果日报被票选为最受信赖的媒体。其次,此条目上百个来源当中,引用苹果日报有几个?苹果日报在此议题上,属于第三方可靠来源;这是全世界的维基百科,而不是中国共产党的维基百科,也不是中华民国的维基百科,判断中立性的标准,不是以“是否批评中共”为标准。
  2. 这是您所说的“中立”的“新报”,此外,“香港报纸列表”词条上的立场评价,没有任何来源,是原创研究。请看“由于《新报》的实质控制者是被香港媒体称有“黑道江湖”背景的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杨受成又被指与镇压法轮功的中共江派(江泽民、周永康等人)关系良好,《新报》曾大量正面报导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攻击法轮功的言论及行动、并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协会成员亦曾在街头派发《新报》。Facebook专页朗思则制图质疑《新报》与关爱协会关系非比寻常[3]。《新报》专栏作家树根(本名赵绍根)亦向大纪元时报证实遭冒名污蔑法轮功。该报一篇署名专栏“谁的街道谁来hold”[4]攻击法轮功学员指其讲真相影响市容等,是假冒他的名字写的。树根要求公开澄清,并表示他是基督徒,尊重法轮功的信仰,不会批评其他宗教。他认为该文对法轮功不公平,是一个歪曲的报道。[5]”。
    1. 明报是被认为相对中立点,之前也有总编辑被暴徒砍伤,新闻自由近期被干涉的问题等等。
    2. 信报,中立性在香港社会评价较高。那么,在香港信誉不错的信报主笔练乙铮对大纪元时报的评价,给您参考: 〈习近平v毛泽东.大公报v大纪元〉香港信报. 2014-07-07. “...2007徐才厚得江派力撑升官,《大公报》歌功颂德;但是,翻查一下网上资料,便知关于徐才厚与薄熙来等‘辽宁帮’的亲密关系,早于2006年便已有报导,而首先作此报导的,竟是大陆指为经常造谣,十多年来全面封杀的《大纪元》系的媒体。......《大纪元》在大陆的线人多、层级高,小道消息量大......大处却每发必中,于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如此,这次徐才厚出事,亦复有先见之明。《大公报》当然有其长处,大事发生了,中央无论哪一派当权吹哪一个方向的风,‘党’的文件一发下,用繁体字转载又快又准又全面,此报还是无与伦比。...”
  3. 您有主张的资料论点来源、大陆媒体资料,欢迎您自行具体提出/第三方可靠来源,彼此再交换意见。
  4. 建议彼此可阅读维基百科相关方针、五大支柱。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9日 (一) 02:31 (UTC)回复
@Teachk您好,请问您还有具体的建议/意见吗?欢迎提出交换意见。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3:01 (UTC)回复

报告论证摘要一节

@Mys_721tx@Hanteng您好,Mys_721tx提出的引句原创研究质疑,在下之前已经补充过,但Mys_721tx仍有意见。该报告书在下因为送给朋友,手上暂时没有。

  1. 查阅WP:非原创研究
    1. “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
    2. 在“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一节中:“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
因此,在下以为,在下在本段不是原创研究,而是“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尚请提供指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2:40 (UTC)回复
  1. 阁下将完全没有提及该报道的新闻加入至此条目中正是篡改原意的表述。相信阁下清楚之前的警告仍有效力。-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3:32 (UTC)回复
(:)回应--您是否看错了,可能有误会?
  1. 您这里指的质疑,在下已经在“各国反应”一节处理了,将“现有来源没有提到的”先移至讨论页(如上面所示),但您现在又添加“原创研究模版”[5]
  2. 至于“报告论证摘要”一节这里,在下尚没有更动。然而,在下只是认为依据WP:非原创研究提出回应,若您仍主张有问题,也请您具体提出。
  3. 其次,您在此条目作为“编辑者角色”,根据管理员方针,管理员不能“涉己管理”。在编辑争议中,本来用户即有不同意见,您所谓的“警告”,一不符善意推定,二是在下几次来皆沟通说明,但您并未具体指出,是否有“拒绝沟通”的疑虑?
  4. 因此,关于您所谓“警告”,请恕在下无法接受。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39 (UTC)回复
    维护性模板所提出的问题适用于其所在章节或条目。阁下所做的“清理”没有解决各国反应一节中阁下所造成的问题。故意以移除维护性模板企图掩盖条目问题是为破坏。
    在下从头既是以管理员身份制止阁下降低维基百科条目质量的行为。在下好意以维护性模板标记出条目问题。然而阁下却多次狡辩、撒谎。在早已明确条目问题后还多次无故移除维护性模板。早已超出了善意推定的范畴。
    如果阁下无法理解“阁下将完全没有提及该报道的新闻加入至此条目中正是篡改原意的表述”,或是缺乏辨别新闻内容中是否提及该报告的能力,建议阁下在接受汉语培训后再参与维基百科编辑工作。-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09 (UTC)回复
    如果阁下如此热衷于将留言复制粘贴于不同讨论页上,那么阁下不妨将自己当时的保证也公之于众。-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复
(:)回应--您好,
  1. “将完全没有提及该报道的新闻”请问您的具体定义为何?请具体指出例子来讨论。
  2. 管理员也是一般用户,您既然选择参与编辑(添加条目模版、原创研究等标记,皆为编辑意见及争议),就是一般用户。可参阅WP:管理员方针。或者您认为,管理员只要“不指出具体问题”就不算参与编辑?
  3. 您指责在下“撒谎”、“制止阁下降低维基百科条目质量”、“多次无故移除维护性模板”
    1. 是否涉及人身攻击?在下撒谎证据何在?请问您从何认定?
    2. “降低条目质量”,请问如何降低?
    3. “多次无故移除维护性模板”,在下皆有理由、也具体回应;请问您的“多次无故添加维护性/争议性模版”的理由何在?
  4. 在下自己审阅后有编辑改动。编辑争议,请您就具体问题讨论。
  5. 请问您的作法是否符合管理员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17 (UTC)回复
(!)意见--一般用户是一个一个来源在付出编写,就算有编辑争议、不足处、遗漏处,都可以具体讨论并寻求改善。但您直接以“撒谎”、“低劣”、“不值得善意推定”的用词与“不附具体理由添加模版”的作法,请问符合维基百科的社群写作精神?请问,当您面对对敏感条目持中共观点的内容,是否也持同样标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23 (UTC)回复
(!)意见--
  1. 您不具体提出问题,让其他用户难以具体申辩;然后再指控其他用户“狡辩、撒谎”。之前您认为“报告论证摘要”涉及原创研究的段落,不也有其他第三方用户认为没问题,亦即您对此有“编辑争议见”。而您以“管理员身份”主导/参与编辑争议,并以“封禁警告”但拒绝具体参与讨论,这些作法是否符合管理员方针?请问管理员是服务社群、还是宰制社群?
  2. 相对地,您拒绝提出具体问题、添加争议性模版不附具体理由;经一再沟通仍拒绝,请问,您是否会有“不值得善意推定”的问题?从而让其他用户对您的管理与编辑行为感到疑虑?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3 (UTC)回复
    阁下在无法使用常识辨别一则新闻是否提及条目主题时执意将其加入至条目中是为降低条目质量。在向其他维基人保证改善条目后却仅删除维护性模板是为撒谎。在条目历史中多次出现阁下在未解决条目问题时移除维护性模板时仍然否认也为撒谎。以无关讨论移除维护性模板更是撒谎。-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35 (UTC)回复
(:)回应--何为无关讨论?讨论页各国反应一节的说明,难道是撒谎?只要存在一处您不认同的地方,就视同他人撒谎?如果这样,维基百科就不需要沟通,争议性模版也不用载明“改善前请查讨论页”了。而管理员也太好当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8 (UTC)回复
(当前 | 先前)  2015年2月21日 (六) 01:14‎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 小 . . (99,037字节) (-49)‎ . . (本節並無模版所示問題,去年10m,4經詢問添加者具體說明,未獲回應。) (撤销 | 感谢)
要不要再看看自己删的是什么?。-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41 (UTC)回复
(:)回应--您好,
  1. 关于这一模版删除,“关于报告”这一节,在下确实没发现问题。在下也已在讨论页“关于报告”这一节留言。您在本节,完全没提出任何具体问题或说明。之前对“各国反应”一节,您有提“不具体的意见”,在下也有处理及回应。
  2. 但其他单元节的改善,在下的编辑不是编辑吗?
    1. (当前 | 先前) 2015年2月25日 (三) 09:08‎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6,057字节) (-374)‎ . . (→‎国际医学界: 本段内容先移至讨论页,待查明来源。
    2. (当前 | 先前) 2015年2月25日 (三) 09:07‎ Wetrace(讨论 | 贡献)‎ 小 . . (96,431字节) (-2,265)‎ . . (→‎各国反应: 两项内容占移至讨论页,避免原创研究质疑,详参讨论页)
  3. “编辑争议”本就存在 不同用户 的不同理解,是以才需要具体讨论。当您认为有问题,在下认为没问题、或没发现,就能称之为“撒谎”?在下其他所做的呢,难道只要有一处您不满意,都是“撒谎”?在下之前询问您、请您提具体意见,您没有回应;而在下没发现问题,这样在下也是您认为的“撒谎”?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46 (UTC)回复
  4. 如果阁下坚持认为该条目没有原创研究内容,那么请指出该报道中那一段文字提及了该报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51 (UTC)回复
(:)回应--谢谢@Mys_721tx您具体指出,这样在下可以比较聚焦理解“彼此认知歧异处”。也谢谢@敦促沟通
  1. 首先,在下并未坚持“全条目”完全没有原创研究内容,因为对方针及编辑上的理解,在下并不完美、也有盲点,在下之前是“请您具体指出问题”。
  2. “报告”即是指“活摘的指控”,在下比较理解您的意思了。有三作法:
    1. 若“各国反应”改成“后续影响”是否较适当?
    2. 在下再寻找“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报告内容,并附上。例如,在下读过,在一些国家的决议、人权报告,是有引述到“基于乔高/麦塔斯的调查报告”,
    3. 另做“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
  3. 然而,技术面会有些问题。经过阅读大量的资料,在下发现,其实关于这项指控,最主要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对指控主要回应,都是环绕“乔高-麦塔斯报告的论证”。因此几个国家的决议文、联合国的报告,都具体提到这份报告名称,但在下如何把报告内的文字呈现上来“获得您的全然信任”,而不显得“繁琐”?又是另个问题
    1. 由于初写此条目,是蛮久以前,当时先查阅了报告书、相关的报告、及其他许多相关报导。在下并不是撒谎,确实看过一些决议文及国家报告都有提告“乔高麦塔斯报告”,但有些媒体报导,只讲了活摘器官指控等等。
    2. 例如英文en:Kilgour–Matas_report里面也不是所有来源,都提这份报告,但估计都提到了“中共摘法轮功器官的指控”。很多条目都有这样的情形,这是编辑上的技术问题。各国政府回应“中共活摘法轮功/良心犯器官指控”,而这项指控是由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所论证而提出的,实际上两者关系极其密切;若因为报导中没提到“调查报告”(但提到“该指控”)而不能使用,在编写上也会出现问题。
    3. 刚刚在下再看一次Mys_721tx您去年在上面的Talk: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E5.90.84.E5.9B.BD.E5.8F.8D.E5.BA.94.E4.B8.80.E8.8A.82.E4.B8.AD.E7.9A.84.E5.8E.9F.E5.88.9B.E7.A0.94.E7.A9.B6,您提到“本节所述反应对为乔-麦二氏报告的直接回应”、“请阁下自行移除那些没有明确提到这一份报告与指控的内容。”-----在下的理解中“报告与指控”是一件事情,而在阁下理解中“报告”与“指控”是两件事情。(之所以认为一件事情,如上所说的,这项指控的完整证据质疑、送到各国政府的,乔麦报告是主要/权威指控者。在乔麦报告出炉之前,对摘器官的指控,尚无完整正式的证据论证出现。)
  4. 关于彼此认知歧异。举例,Mys_721tx您不认为“您的作法”是“管理员介入涉己争议”,在下认为可能有此问题。因此才希望您具体讨论、了解彼此歧异在哪,毕竟每个条目都有其个别状况。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04 (UTC)回复
更改章节标题并不会解决原创研究问题,“提及了该报告”指来源中明确提及乔-麦二氏报告与来源本身的因果关系。欢迎阁下前往对应英文条目中解决其中的问题。
阁下可通过主动清理与条目主题无关的来源来获得信任。-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5:27 (UTC)回复
(:)回应--@Mys_721tx您好,由于上面的留言有些补充,不知您是否看到,其中一项新增说明如下
刚刚在下再看一次Mys_721tx您去年在上面的Talk: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E5.90.84.E5.9B.BD.E5.8F.8D.E5.BA.94.E4.B8.80.E8.8A.82.E4.B8.AD.E7.9A.84.E5.8E.9F.E5.88.9B.E7.A0.94.E7.A9.B6,您提到“本节所述反应对为乔-麦二氏报告的直接回应”、“请阁下自行移除那些没有明确提到这一份报告与指控的内容。”-----在下的理解中“报告与指控”是一件事情,而在阁下理解中“报告”与“指控”是两件事情。(之所以认为一件事情,如上所说的,这项指控的完整证据质疑、送到各国政府的,乔麦报告是主要/权威指控者。在乔麦报告出炉之前,对摘器官的指控,尚无完整正式的证据论证出现。)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53 (UTC)回复
除非文件中明确提及与乔-麦二氏报告(“报告”)的关系,仅因为文件提出摘取器官指控(“指控”)便推断文件是由报告所启发不是恰当推断。此类文件可作为指控条目中的来源而不是报告条目中的来源。-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6:00 (UTC)回复
关于报告一节中同样存在来源与条目断言无关之情况,清理无关来源才是要务。句句附上来源反而会使问题恶化。-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5:27 (UTC)回复
(:)回应-谢谢@Mys_721tx的意见
  1. 坦白说,您这句最新建议,在下顿时还不是很能完整领会。在下得先工作赶工了(上午把工作摆一边),晚些再来就您的建议来做调整。
  2. 其次,在下在上面关于“报告/指控”两者之间的关连,在原留言更新做了些补充说明,盼请您Mys_721tx阅读。
  3. 最后,盼请您Mys_721tx对在下多些善意理解。若您观察敏感的人权条目,不少“疑似傀儡用户”编辑次数很少/取向类似/也不大留具体编辑理由/参与讨论;相较下,在下并不使用傀儡,在下选用的来源及内容,可靠度高许多;在添加来源时,在下也尽可能完整标注“来源媒体、日期”甚至作者。在下自然希望条目的质量能更好;而敏感人权条目,不同生活领域的人,接触到的讯息差异不小,观念也会不同,本容易有编辑争议,很需要“具体化”的讨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42 (UTC)回复
  4. @,盼请范管理员傍晚解封条目。在下晚上虽然也有事,但有空时就多少处理一些。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33 (UTC)回复
(!)意见--之前曾经发生过一件争议,一名用户在编辑一个长条目,有一处文字存在“版权争议”,结果某管理员对整个条目的处理引发社群争议讨论,让一名新用户失望离开;后来该管理员也自我改善。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6 (UTC)回复

关于报告一节

@Mys_721tx您好,您2014年9月在本节添加“CiteCheck”模版,但未指出问题;当时在下检查并取下模版,但您不认同。经过许久,您也未具体指出问题,而在下近日再一次看过没发现问题,因此取下模版,但您刚刚又加上模版[6],能否请您具体指明问题所在呢?模版上的说明也是载明在讨论页了解。谢谢您。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40 (UTC)回复


(!)意见--本段未加上明确来源,暂时移至此。“因此,调查报告中亦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取得直接证据,而是以医生及病人证词、 证人证词、中国官方说法、电话调查等共52种间接证据方法推论验证。中共官方仅承认国内器官捐赠制度混乱、大部分器官来源系来自于死刑犯,并表示将自2013年起改采新制度,逐步终止这些现象。”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02:23 (UTC)回复

保护条目之不合理性

@管理员好,注意到您保护了条目。在下有所意见
  1. 在下诚意沟通、也留言说明、具体作了许多编辑改善,但Mys_721tx仍坚持放上模版,而拒绝提出具体理由。
  2. 目前并未发生编辑战,并无保护条目之必要。
  3. @Mys_721tx应依照模版规范具体提出问题所在。Mys_721tx添加模版不附理由并持续“警告”涉及“管理员管理涉己争议”而有违反管理员方真的疑虑。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51 (UTC)回复

2015年黄洁夫接受凤凰卫视采访

2015年3月15日,曾任中国卫生部部长的黄洁夫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指出,2014年是中国器官移植接受考验的一年,有这样好的氛围建立反腐败之上。他更公开表示:“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们政法委书记,是这个原来的政治局常委……那这个死囚器官的来源在哪里,这不是很清晰了吗?”黄洁夫:周永康落马打破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链 当初仔细观看了黄接受采访的对应视频,注意到黄说这番话时的上下文,知道在国内语境下,这则采访暗示了活体器官真实来源是政法委管辖下的法轮功学员。小莲庄处士 2018年7月9日 (一) 04:33 (UTC)回复

不明白 为何挂上关注度模板?

(?)疑问-"Kilgour-Matas report"搜寻,有大量关注度内容。不知为何,用户"慎言慎行老法师"要添加关注度模板[7]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0年7月2日 (四) 07:33 (UTC)回复
  1.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73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74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66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4.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67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5.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68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6.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69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7.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Tom Treasure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8.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15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9.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16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10.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對中國器官移植產業和Template:BreakChar活體器官摘取的經濟分析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11.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XX-44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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