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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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移动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撤销User:Sgsg做出的繁简移动。--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3:44 (UTC)回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这一名称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定机构名称,不应使用其他机构名称代替。该名称是法律问题,不涉及繁简。请注意名从主人的规定载明“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另请注意WP:命名常规作为方针,其效力高于WP:繁简处理。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3:52 (UTC)回复
可笑至极。--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4:03 (UTC)回复
名从主人适用的是名称本身,是与“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等命名法相对,不涉及简繁问题,请勿偷换概念。命名常规“简繁统一”一节有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可以接受的名称”。--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5:22 (UTC)回复
偷换概念的是您不是我。“技术要求”下的繁简统一一节探讨的是禁止名称繁简混杂的技术问题,并未涉及命名规则,且本条目并不涉及繁简混杂问题。在命名规则中,“名从主人”规则具有优先性,而且从无“名从主人”方针要服从WP:繁简处理指引的规定。您以自行定名而打破“名从主人”规则,请问您的做法依据何来?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5:55 (UTC)回复
简繁统一一节也是命名常规方针的一部分,而非你所指的简繁处理指引。如方针的这部分所指出,简体和繁体中文名称都是可接受的命名。使用繁体中文名称并不是“自行定名”,也并无打破名从主人规则。你可以继续强词夺理,我懒得跟你这种简体中文狂热爱好者计较了。留待管理员处理吧。--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6:00 (UTC)回复
哈哈您封我为“简体中文狂热爱好者”,真是愧不敢当。恰恰相反我以繁体中文创建过大量条目,有负您的期望。然而本条目命名不涉及繁简,而仅涉及“名从主人”规则的适用。另外以技术要求中的繁简统一一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证,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该两地的法定文字是香港繁体和澳门繁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名在官方文件中并非单一使用简体。这是您对相关知识的误解。从没见有人以技术要求这段话作为推翻命名规则的依据,这是您富有灵感的新发明。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6:13 (UTC)回复

 完成:请勿繁简移动。--Kuailong 2018年3月22日 (四) 19:59 (UTC)回复

建议改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我再说一遍,这不是繁简移动。请注意名从主人的规定载明“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名从主人方针是命名规则中最优先的规则,繁简处理仅是处理编辑者个人编辑喜好的技术规范,不能以其推翻名从主人方针的规定。而且繁体中文写法并不是唯一的,本条目在各种繁体中文中就有多种写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这一写法仅仅是众多写法中的一个,且并非由该机构采用的官方名称。名从主人方针保证了本条目命名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个人编辑喜好无权超越名从主人方针。--Sgsg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3:26 (UTC)回复

 未完成,简体与繁体只是同一个名称的不同写法。他们都是一个名称,所以才可以在维基百科做等义转换,也就不存在一个符合方针而另一个不符合的情况。维基方针已明令简繁写法先到先得,不得擅自移动。—Chiefwei - 2018年4月4日 (三) 03: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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