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

Hoising在话题“有关条目标题的讨论”中的最新留言:8年前

有关条目标题的讨论

请按此 --摩卡·贺昇 2016年11月26日 (六) 07:31 (UTC)回复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免 签 证 情 况 一 览 表--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16年11月27日 (日) 03:30 (UTC)回复

  • Wikipedia talk:香港专题内已经对“中国公民”及“中国香港公民”作出解释

http://wcm.fmprc.gov.cn/pub/chn/pds/fw/lsfw/hz/t9722.htm 内有“中国香港公民”使用方法例子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visa_free_access.html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3/18/P200903180168.htm 香港入境处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情况"”及“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 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要求”在语法上是错的,只有“中国香港公民签证要求”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才正确 --摩卡·贺昇 2016年11月27日 (日) 08:15 (UTC)回复

  • 老实说动不动就先打回原形才开始讨论,亦不去理解“签证要求的对象是人,而不是护照本身”的问题在于逻辑,而非语言。难道英文逻辑正确,中文就要刻意错误以免相同?阁下真的令我摸不着头脑。

如果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要求”,内容中的中国是要以黑色“拒绝入境”,因为中国不允许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境。因为可以入境的是“回乡卡”而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但用“中国香港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话,才可以红色“需要使用回乡卡”。只有人在使用回乡卡,没有护照使用回乡卡。 你现在能理解问题所在没有?:o) --摩卡·贺昇 2016年11月27日 (日) 08:15 (UTC)回复

@Gzyeah 我觉得随便哪一个也好。其实用“中国香港公民”没有跟随英文,因为香港基本法已经说明大家的“中国公民”身份,中国外交部一直有用“中国香港公民”一字。“中国香港公民”是标准的中文。跟随英文的是“香港中国公民”,注意“中国香港公民”是中国政府的中文官方用法。但如果有人不想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而采用“特区护照持有人”这字,又或不知道自己早有这身份,比较好笑而已。重申,其中一个形容人的字也可以,但用死物字眼就不应接受。--摩卡·贺昇 2016年11月28日 (一) 15:00 (UTC)回复

还有一点,“国籍法”由中国宪法规管,“香港特区护照”由香港入境处以中国外交部名义发出,并不在香港的自治范围内,所以外交部的说法才为标准。这些在中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内都有根有据。--摩卡·贺昇 2016年11月28日 (一) 1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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