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112.119.122.240/存档
AT在话题“2021年7月”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乌拉跨氪 2021年7月4日 (日) 18:10 (UTC)
2021年7月
请停止对维基百科作出无建设性的编辑(正如阁下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编辑)。您的编辑已构成破坏,并已遭回退。如果您想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持续的破坏行为会导致阁下失去编辑权限。敬请留意。 乌拉跨氪 2021年7月4日 (日) 18:17 (UTC)
这是对阁下的最后警告!如果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正如阁下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编辑),您将被禁止编辑。 Borschts ™ 2021年7月11日 (日) 14:03 (UTC)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7月11日 (日) 14:34 (UTC)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7月12日 (一) 22:58 (UTC)
YAN(ab) YAT(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