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1月11日)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英语:WIPO Copyright Treaty - WCT),是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订的条约,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订于瑞士日内瓦,于2002年3月6日生效,保存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3]
签署日 | 1996年12月20日 |
---|---|
签署地点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2002年3月6日 |
签署者 | 阿根廷、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布吉纳法索、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丹麦王国、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欧洲联盟、芬兰、法国、德国、迦纳、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卢森堡、墨西哥、蒙古国、荷兰、奈及利亚、巴拿马、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英国、美国、乌拉圭、玻利维亚、以色列、肯尼亚、摩纳哥、纳米比亚、南非、委内瑞拉 |
缔约方 | 108(截至2020年1月11日) |
保存处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
语言 | 英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背景
各缔约国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之权利的愿望;承认有必要采用新规则并解释现有规则以提供解约由新形势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办法;强调版权保护作为文学和艺术创作促进因素的重要意义,制定本条约。[4]
内容
条约[4]提及了受版权保护的两个客体: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规定计算机程序适用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意义下的文学作品保护;规定数据库本身收到保护,但保护不延及数据资料本身。
条约还对发行权、出租权、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了规定。条约还设立了缔约方大会和国际局。
参考文献
- ^ WIPO Lex. wipolex.wipo.int.
- ^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WIPO. [2021年1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23日) (英语).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3日) (中文(简体)).
- ^ 4.0 4.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11日] (中文(简体)).[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