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正职、副职)、警监(一至三级)、警督(一至三级)、警司(一至三级)、警员(一至二级)。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苏联民警的“将校尉兵”警衔设计了55式警衔,但因意见分歧等原因而搁置。在近40年之后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与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现行的2000式警衔采用“监督司员”体系。

授予权限

  •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 警司由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资格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警监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德才表现优秀,现衔级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升一级警衔”。选升警衔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任职较长的,正处级可选升为三级警监、副厅级可选升二级警监、正厅级可选升一级警监。

第三等:警督

第四等:警司

第五等:警员

警衔标志

2000式警衔(现行)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警衔标志佩带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1.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5. 警员警衔标志不缀钉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学员 见习警员 二级警员 一级警员 三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一级警司 三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 三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 总警监

55式警衔(未实施)

55式警衔分为公安警衔、专业警衔、公安勤务警衔、专业勤务警衔等四类。其中公安警衔授予外事、刑事、铁路、户籍、治安、法院和检察院法警等警种,专业警衔授予经济、消防、武装等警种,一般警衔授予各级指挥、政治领导(乡、镇、街道派出所和各种民警/武警中队以上)和主管人员,勤务警衔授予各级公安机关在编的勤务、业务人员和实行兵役制度的专业(武装、消防)警察警士。[1][2]

公安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金黄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纵线)、银白色星徽,剑形肩章。公安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金黄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金黄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金黄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专业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金黄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纵线)、银白色星徽,剑形肩章。专业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金黄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金黄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金黄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公安勤务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银白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纵线)、金黄色星徽,剑形肩章。公安勤务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银白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金黄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金黄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银白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银白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专业勤务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银白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纵线)、金黄色星徽,剑形肩章。专业勤务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银白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金黄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金黄色星徽,少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金黄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金黄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金黄色星徽,少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金黄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银白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银白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92式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为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八角星,警监为金色八角星,警督为金色四角星,警司为金色三角星,警员为金色箭头星。

警衔标志佩带在领章上,领章为剑形。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橄榄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银灰色。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边线为蓝色,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边线为红色,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领章边线为金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则不缀边线。

  1. 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副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小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
  2. 一级警监缀钉三枚金色八角星,二级警监缀钉二枚金色八角星,三级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八角星。
  3.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4.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金色三角星,二级警司缀钉二枚金色三角星,三级警司缀钉一枚金色三角星。
  5.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金色箭头星,二级警员缀钉一枚金色箭头星。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监狱劳教
学员
公安
二级警员
公安
技术一级警员
法院
技术三级警司
国家安全
技术二级警司
公安
一级警司
国家安全
三级警督
法院
二级警督
监狱劳教
技术一级警督
公安
技术三级警监
监狱劳教
二级警监
法院
技术一级警监
国家安全
副总警监
公安
总警监

95式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

警衔标志佩带在橄榄色肩章上,肩章为剑形。

  1.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2.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四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3.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4.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5.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见习警员 二级警员 一级警员 三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一级警司 三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 三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 总警监

警官离职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简史--战甲网.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 五十年代人民警察警衔及标志--战甲网.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2).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