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英语: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DI),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旅行证件。主要签发对象为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而申请人则主要是从中国内地持单程证来港而未取得香港居留权的人士。也有部分申请人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是中国公民的非华裔人士。入境事务处在2020年共签发了16,181本签证身份书。[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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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 | 1997年7月1日 |
签发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
证件类型 | 旅行证件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不合资格申请任何护照的香港居民 |
有效期 | 7年 |
费用 | HK$285元/本(44页版) HK$370元/本(92页版) |
历史
1979年11月15日,人民入境事务处开始签发签证身份书给中国新移民使用,以取代此前由非官方机构发出的“身份陈述书”[2]。1991年10月7日起,居港未满一年的中国新移民可申请签证身份书[3]。
截至香港主权移交前,签证身份书与身份证明书都是由人民入境事务处签发给没有资格申领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又未持有由其他国家发出护照的人士,供他们作为国际旅游的证件,但两者的分别是,签证身份书的使用者是仍未连续合法居港满7年而未有香港居留权,香港身份证明书的持有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未归化为英国属土公民。
香港主权移交后,由于香港身份证明书的持有人应当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大部分都符合资格申领香港特区护照,香港身份证明书因此自1997年7月1日起不再签发。签证身份书仍有须要继续签发,主要供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或是非中国籍,不能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士,如他们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可申领签证身份书作国际旅游证件。
2007年2月5日,随著入境事务处开始签发香港特区电子护照,电子签证身份书也在同一天开始签发。所用技术与特区电子护照相同,都藏有非接触式芯片以及激光防伪技术。[4]
2019年5月14日,入境事务处开始签发第四代香港特区护照以及新版的签证身份书。新版的签证身份书与特区护照一样依然延续国际民航组织的电子旅行证件标准嵌入非接触式芯片,同时再加入最少八项新的防伪特征,其样式改变和特区护照基本相同。[5]
申请资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签证身份书:
- 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身份书样式和印制工艺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规格为 125 × 88 毫米(mm)(ISO 7810 ID-3),分44页型和92页型两种。签证身份书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封面为深黄色软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签证身份书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签证身份书封面内页为“请求页”:
持证人的资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蚀技术刻写在个人资料页上。个人资料页采用电脑可读形式,签证身份书机读区设在个人资料页下方。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 “类别/Type”:“PH”(预印字样)、“签发国代码/Code of Issuing State”:“CHN”(预印字样)及“证件号码/Document No.”
- “姓/Surname”、“名/Given names”(上下各两行,先中文后英文)
- “国籍/Nationality”:
-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签发日期/Date of issue”和“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三项,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为2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 “性别/Sex”:使用英文缩写,男为“M”,女为“F”
- “出生地点/Place of Birth”:
- “签发机关/Authority”:“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与“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备注及说明
身份书的备注页上,印上由持照人英文姓名微缩字组成的持证人相片。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签证身份书,备注页上也有适当加注。
身份书的说明页上,预印以下文字:
一、本簽證身份書的簽發、換發、補發、及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
二、按照備註頁上簽注的規定,本證件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
三、除另有註明外,本身份書有效期爲七年。本身份書期滿或身份書簽證及批註頁用完,須換領新身份書。 |
四、本身份書爲重要身份證件,應妥爲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身份書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最近的身份書簽發機關和當地警察或公安機關報告。 |
五、簽證身份書持有人如另行領得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則本身份書通常將予註銷。身份書持有人倘在香港以外之地方定居,須向該地之主管當局另外申領旅行證件。 |
六、簽證身份書持有人擬前往任何國家旅遊時,理宜事先領取簽證。 |
签证待遇
香港签证身份书与香港特区护照不同,签证身份书几乎不赋予持证人免签证入境待遇。
签证身份书主要是作为申请外国签证的证件,但有个别国家并不承认签证身份书作为旅游证件。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承认香港签证身份书为旅游证件,不能使用该证件申办签证[7]。
国家 | 停留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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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96小时 | 过境免签证便利(Visa-Free Transit Facility)。须持有有效 美国、 加拿大、 申根、 英国、 日本、 澳大利亚或 新西兰签证并以海路或空路离境(入境方式无要求)前往第三国,并持有相应船(机)票,可停留96小时。若所持发达国家签证为单次签证且已经使用过,则必须从该国直接前往新加坡,且最终目的地为中国。若所持发达国家签证为长期签证,则入境新加坡时该签证剩余有效期至少有1个月。[8] |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入境事務處二零二零年年報. 入境事务处. [2022-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5).
- ^ 供新近入境人士使用當局發簽證身份書取代過去的身份陳述書. 大公报. 1979-11-15: 4.
- ^ 持單程證由內地抵港者入境處將放寬出境限制居港未滿一年可申請簽證身份書回港證. 大公报. 1991-10-05: 8.
- ^ 入境處快將接受新特區旅遊證件申請. 香港政府新闻处. 2007-01-23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 ^ 入境事務處五月 十四日接受新一代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及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香港入境事务处. 2019-05-09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6).
- ^ Aziz Akbar Butt 诉 入境事务处处长案 (HCAL 32/2007)
-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簽證易. 香港贸发局. 2016-11-07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4).
- ^ Visa Free Transit Facility. ICA.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