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英语:Derivative work),又称再创作衍生创作二创,产生的作品称为二次创作物(或再创作物衍生创作物)。二次创作常指戏仿以及同人文化中的再创作,但由于其并非版权法上的常用概念,其实质涵盖范围难以确定[1],有人认为其还包括翻译改编等各种对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进行的改作,这与版权法上的衍生作品相类似。

换言之,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二次创作并不是把别人的作品剽窃过来,当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创作是明显地以某作品/项目/角色为基调来改编、仿作或加以发展,它的引用及改变意味是很明显的。

然而,二次创作在法律上仍然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权。不过相关的法律是否合理,或原作者与版权持有人或版权管理机构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争议之中。

置身在后现代脉络中的今天,基于资讯爆炸后,造成人们对过去资讯、系统的瓦解,这促成了不论是商业作品,还是同人、自主的作品,都充满了二次创作的局面。二次创作的媒体,可以是动漫画话剧舞台剧Cosplay电影电视节目、小说等许多不同媒体;翻译各国影片、图片皆是属于二次创作,翻译二次创作之翻译,乃是属于二次创作。

此外,二次创作并非都是由粉丝自行进行的创作,亦有由官方授权发售的二次创作作品(典型的例子为各种由官方授权出版的神奇宝贝漫画延伸作品),通常这类作品不会被特别强调是二次创作,但就概念上他们也符合二次创作的定义。

类型

在二次创作中,针对一些不同的特征与手法,又有细分为若干类型:

与抄袭的分别

二次创作并非抄袭现存作品,也不是剽窃别人的创意当成自己的作品,而是明显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为焦点,将它重新演绎出别的意义,瓦解原来的脉络、系统,以创出新的抒发,甚至颠覆。

例如西西的《肥土镇灰栏记》,以包公剧《灰栏记》为蓝本作二次创作,却带出了超越原作的深层意义。它的目的不是把现存作品或创意,声称成自己的创作,而是明显地以他作,来使作者的创意及意义有更佳的发挥,达致更好的创作效果。其他例子有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无极》为蓝本的二次创作。

如同人活动本身就涵盖了明显延伸,发售的刊物、专辑多半带有模仿的迹象,也有跟原作挑战、崇拜的意味存在,一切需求端看个人。

原作者的对应

 
赤松健的漫画作品悠久持有者为初次在商标的左下角所标上同人マーク日语同人マーク

以日本方面来说,大部分被二次创作而且知道被二次创作的原作者都是采取默认的态度,但有些为维护作品的合法营利会禁止同人二次创作。部分原作者则对这些创作列出各项条款,例如相关作品需要为了“非营利目的”方可制作[2]。更有部分持肯定态度,认为被二次创作反而是一种致敬,只要不伤害作品的形象就是一种宣传[3][4]

但有部分公司则禁止进行二次创作,例如任天堂迪士尼[2]

参考文献

  1. ^ 为何谘询「戏仿作品」而非「二次创作」?. 香港知识产权署. [2014年6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2日). 
  2. ^ 2.0 2.1 二次創作「基本上違法」,為什麼同人誌會發展得如此蓬勃?. 关键评论网. 2020-10-25 [2023-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9) (中文). 
  3. ^ 「二次創作の力を信じる」--初音ミク、角川×YouTubeの取り組み. 每日新闻. 2008年8月4日 [2008年8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7月10日) (日语). 
  4. ^ 「YouTubeはコミケ」「キーワードは愛」--角川社長が語るMADとの付き合い方. CNET Japan. 2008年8月1日 [2008年8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9月13日) (日语).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