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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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
汉景帝五年(前152年)改广川国置,治所在信都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武邑、辛集以南,南宫、故城以北,滏阳河以东及山东省德州市等地。中元二年(前148年)复为广川国。建昭二年(前37年),汉元帝封其子刘兴为信都王,改广川郡置信都国。阳朔二年(前23年)国废为郡。建平二年(前5年)复置为国,治信都县(即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枣强、冀州、南宫、武邑等市县区大部,故城北部,景县南部及深州东南部地区。6,5556户,30,4384人。王莽时为新博郡。
东汉永平十五年(72年),改置为乐成国,后为安平国、安平郡、长乐国、长乐郡。
东汉安平王系
刘得
安平孝王刘得(?-151年),又作刘德,为汉章帝的孙子,河间孝王刘开的儿子,东汉第1任安平王。
永宁元年(120年),太后邓绥封刘开子刘翼为平原王,奉怀王刘胜之祀。延光元年(122年)五月己巳,改乐成国为安平国,封刘得为安平王,嗣乐成靖王刘党后。以乐成国多次废绝,所以改国名为安平。建和元年(147年),清河王刘蒜死后,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立刘得之子经侯刘理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刘理是为甘陵威王[1]。
刘得在位30年,元嘉元年(151年)四月三日,安平王刘得去世,[2]在位30年,谥号为“孝”。[3]
刘续
安平王刘续(?–184年),为安平孝王刘得之子,东汉第2任安平王。
元嘉二年(152年)刘得薨,刘续继位安平王。中平元年时,黄巾之乱爆发,刘续被安平国变民所俘虏[4],囚禁于广宗(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东)。[5]
刘续被俘后,朝廷花了很多钱将其赎回,当时朝廷讨论是否恢复他的封爵,议郎李燮反对:“刘续身为藩臣,却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对朝廷是一大羞辱,不应该恢复。”但汉灵帝没有听从,依旧让刘续恢复为安平王。李燮则因为诽谤皇族而被送入左校。不到一年,刘续被指控大逆不道,被诛杀,国除。李燮这才被释放,重新担任议郎。时人称道:“父不肯立帝,子不肯立王。”[6][7]
刘续的子女无考。
隋唐时期
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及唐朝天宝元年(742年)时又曾改冀州为信都郡。下辖信都县、枣强县、堂阳县、衡水县、武邑县、南宫县、阜城县、下博县、武强县。乾元元年(758年),天下郡改为州,信都郡复为冀州。
- 唐朝信都郡太守
历史沿革
参见
参考资料
- ^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延光元年,以河闲孝王子得嗣靖王后。以乐成比废绝,故改国曰安平,是为安平孝王。
- ^ 《后汉书·桓帝纪》:〔元嘉元年〕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
- ^ 《后汉书·孝明八王传》:立三十年薨,子续立。
- ^ 《资治通鉴》卷58:“安平、甘陵人各执其王应贼。”
- ^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为所劫质,囚于广宗。
- ^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为所劫质,囚于广宗。贼平复国。其年秋,坐不道被诛。立三十四年,国除。
- ^ 《资治通鉴》卷58:初,续为黄巾所虏,国人赎之得还,朝廷议复其国。议郎李燮曰:“续守籓不称,损辱圣朝,不宜复国。”朝廷不从。燮坐谤毁宗室,输作左校,未满岁,王坐诛,乃复拜议郎。京师为之语曰:“父不肯立帝,子不肯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