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
共相(英语:universal),又译为普遍性,是一哲学与佛学常用词汇,但两者意思不尽相同。在形上学中,共相是指在个别物体中所拥有的共通特性。举例来说:在房间中,存在两张个别的绿色椅子,在这两张椅子中,都存在共通的“椅子”特质,以及“绿色”的性质。个别的椅子,称为殊相(英语:particular),而这两个各别椅子中共通的特质,被称为共相。
哲学中的共相
在哲学领域中,共相意即普遍、一般、或同一性概念。而不少哲学家就共相发表不少影响西方哲学之理论。如柏拉图、阿伯拉德、亚里士多德等。
共相之争
在中世纪,哲学家曾因共相是否真实存在开始了共相之争,而当中有三种不同的主流见解:
- 唯实论(realism):观念世界比感官世界更早出现,因此共相早于事物(殊相)。“唯实”即指共相是实存的。
- 唯名论(nominalism):和唯实论抱持的观点相反,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非实存,而是代指事物性质的名称,故称“唯名”。
- 概念论(conceptualism):综合了唯名论和唯实论两个学说,虽承认殊相先于共相,但共相被人类感官归纳出来后也会变为实存。
彼得·阿伯拉的哲学名声与其指称理论(doctrine of name)或唯名论(nominalism)有关。彼得·阿伯拉认为字词只是名称,即“能指”(signifiers)。并非所有的字词都能指称实体。彼得·阿伯拉特别指出,这个问题可上溯至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讨论,例如用来指称类别、性质与理想类型的字词。problem of universals在于,这些用来指称类别、性质与理想类型的字词,实际上指称的是不是实在的实体。
有些逻辑学家--被称为“唯实论者”(realist)--坚持类别、性质与理想类型这些特有的实体的确存在,其他逻辑学家--被称为“概念论者”(conceptualist)--则坚持,共相只存在于心灵中。彼得·阿伯拉采取激进的观点,认为除了个别事物之外,任何事物均不存在。他反对共相存在,并且否认唯实论者的观点,后者主张事物拥有本质,而本质可让事物如其所是。彼得·阿伯拉则认为,世上并不存在本质,字词以共相来误导我们的思考,但是共相并非实在之物;当我们使用语言时,字词只是我们假设的建构物。
彼得·阿伯拉运用字词与实在之间的严格区分来诠释《圣经》,他认为宗教权威之间的明显冲突,可借由观察他们如何以不同方式使用同一字词,轻易获得解决。彼得·阿伯拉是第一位以现代意义使用“神学”一词的哲学家,他用神学来指称针对宗教神秘所进行的理性调查。彼得·阿伯拉重拾已经持续千年的论辩,主张应以理性来审视启示,凡是未经理性辩护的信仰,都只能算是意见。由于彼得·阿伯拉相信理性能洞察宗教真理,因此他坚持古希腊人对于基督教教义有著值得赞赏的贡献,即使他们仅仅约略瞥见了三位一体的本质。
“共相之争”争论的重点,在于“知识”与“本体”间互动的课题。原来,柏拉图的“观念”、“感官”的二元世界,以“观念界”的先天性,作为“感官”后天“知识”的基准,因此认为“知识”先于“感官”事物,这就形成倾向柏拉图思想的“实在论”(Realismus),甚至发展成“极端实在论”(Exaggerate Realism),此派主张“共相先于事物”(Universale ante rem);而亚里斯多德的学说,则以为“知识”当始自“感官”经验,而“观念”则为“知识”后天所获得,偏向亚里斯多德的学者主张“共相后于事物”(Universale post rem)。这种你来我往的辩论,到后来各说各话,一直到“大学”成立,学术渐上轨道后,才出现折衷派的“共相在事物中”(Universale in re);算是表面上平息了“共相之争”。
“共相”问题,基本上是苏格拉底的“概念”(eidos, concept),柏拉图的“观念”(idea),亚里斯多德的“实体”(ousia, substance),是在检证吾人的“思想”如何把握“存在”的“知识论”根本课题。“先物共相”(共相先于事物)是柏拉图的主张,“后物共相”(共相后于事物)是亚里斯多德跟随其师苏格拉底的学说,而“在物共相”(共相在事物之中)则是综合和折衷二者所形成。当然,这种折衷也就是中世纪“共相之争”的“知识论”成果之一。
佛教中的共相
佛教中,也有共相的观念。